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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睢寧縣王行飛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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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七年一月,江蘇省睢寧縣法輪功學員王行飛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睢寧縣古邳鎮舊州村六組法輪功學員王行飛,被睢寧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義、閆東等其他警察及610人員抄家,搜走一本《轉法輪》,並綁架二兒子作人質。

下午王行飛到家,他們叫王行飛去說句話,去把二兒子換回來。王行飛去了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睢寧縣看守所,並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由睢寧縣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家人從北京請來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王行飛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行飛及律師向徐州市中級法院上訴,被徐州市中院駁回維持原判。現被關押在江蘇省泗洪縣洪澤湖監獄。

王行飛在家是長子,幹建築活,家中所有一切經濟來源都指望他一人。上有八十多歲雙親,倆位老人原來煉功身體健康,自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倆位老人整天被騷擾擔驚受怕,王行飛的父母親雙腿不能行走需人護理,家庭生活十分艱難,一家人都在盼著王行飛回家。

睢寧縣檢察院公訴人:張一心 審判長:李海峰 代理審判員:寧斐然 人民陪審員:劉光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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