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沒有證據 鹽城市張素芳被釋放回家
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在集市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開庭,一審判決二年,張素芳不服,上訴。
在二審法庭上,張素芳當庭自辯,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也是完全合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二審法院最後判決,「沒有證據(能證明張素芳有罪)」,釋放張素芳。
張素芳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到家。
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後 大連楊淑玉平安回家
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楊淑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寫《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轄區錦繡派出所抄家並綁架。
其案子由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後,歷時一年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楊淑玉平安回家。
法輪功學員在遭受殘酷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救度被謊言毒害的民眾,包括公檢法的職員,真心希望各地公檢法人員明真相,認清事實,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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