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省佛山市警察心虛:要告就告上級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2016年11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鎮社區民警綁架了幾位路過此地的法輪功學員。

其中植育升被非法構陷到順德檢察院,朱裕紅被劫持到三水洗腦班(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黑監獄)。

事件曝光後,勒流社區民警收到大量來自海內外的真相電話。

4月1日,辦案警察梁建輝主動打電話給植育升的家屬,說香港和海外法輪功學員天天給他打電話,要他放人,還要告他,造成恐懼。還說這件事不是他一個人經手的,是工作,是上級命令,要告就告上級。朱裕紅的事他目前不管了。

在此要正告梁建輝和相關參與迫害的人員:誰犯罪,誰負責;共同犯罪共同負責;重大決策終身追責。

自2013年底,現政權在廢除勞教制度後,接連出台了一個又一個司法新政,明眼人都可以看出現政權與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在不斷的切割。

但是迫害法輪功的610和公安國保卻仍然把私設的洗腦班作為自家的「自留地」,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肆意剝奪人身自由,妄圖繼續延續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

廣東省三水洗腦班就是一個典型的「黑監獄」,自二零零一年設立以來,至少非法拘禁過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

洗腦班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採取暴力灌食、毆打、「熬鷹」剝奪睡眠、飯菜下毒等酷刑,至少已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14年10月23日,現政權明確提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就是為那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違規者必將會受到終身追究。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也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很顯然,這一系列規定都是針對基層領導和具體辦案人員的。迫害法輪功這一冤案,就不能用「上面有指示,這是我的工作」來推卸責任。

不僅如此,曾任「610」頭目的周永康、李東生都已落馬,現政權在反腐中打下去的很多高官都是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除了表明現政權不願意給江澤民背黑鍋之外,也驗證了中國古訓「善惡有報」的天理。

中共在歷次政治運動迫害好人之後,都會找替罪羊為其開脫。奉勸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和相關人員,千萬要認清形勢,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條後路。

近期各地出現了多起法院、檢察院、公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各地拘留所、看守所也出現拒收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表明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人性開始復甦,都不想再為江澤民的罪惡買單,用實際行動拒絕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已傳播到全球100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各界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及信函3000多份,中共迫害佛法天理難容。

中國人講「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現在已經有二億六千多萬聰明人用自己的良知與正義,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

最後希望梁建輝等警察以實際行動贖罪,撤回非法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材料,並提供下命令迫害的上級人員的名字和聯繫電話,以便繼續追責。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