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蘇葳。並在二零一六年底之前兩次非法開庭,並冤判蘇葳有期徒刑一年半。
蘇葳 |
蘇葳對豐台法院的非法判刑不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提出上訴,同時,上訴律師余文生先生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了公安違反法律程序、構陷蘇葳的事實。上訴狀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理。
蘇葳的辯護律師余文生先生兩次在法庭上為蘇葳做了無罪辯護,並對案件來源、抓捕經過等進行了一系列的質疑,指出了公安、檢察院在程序上的違法,對公民所採用的特務手段涉嫌違法犯罪。警方對蘇葳的工作說明不能作為控告證據。
特別是第二次開庭檢察院提供的所謂對電腦和手機的鑑定書,余律師指出:鑑定機構沒有對法輪功的鑑定資格,是不被認可的。這些所謂的鑑定和東西的提供,是在法院開庭後提供的,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蘇葳有罪,開庭後拼湊證據,是不被認可的。
儘管如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依然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