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對「利」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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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修煉之前,我也算得上是個剛性的女人。我是生意人,「要的是本份,讓的是人情」,這是生意人的行規。這在我年輕時代就在腦子裏就紮下了根。顧客在我這兒進貨時,免不了欠款、缺資金的習慣,不管別人欠我多少錢,我都有我的手段把錢要回來,任何人也別想坑我,同行都說我有兩下子。

修煉後,我知道怎麼做人了,懂的時時刻刻都得用真、善、忍的標準規範自己的行為,師父說:「對於財的捨棄,當然它也是一方面,也是比較主要的一方面。」[1]現在還是有人欠我幾百幾千的,還有上萬的、賴帳的,我從來不放在心上,想都懶的想,隨其自然吧。有一個朋友借了我幾萬元,因生意虧了,還不起債,連人都跑了。我沒有去要債,一次聽說她丈夫因病住院了,我還買了東西帶上錢到醫院去看望他,叮囑他,不要把欠我錢的事放在心上,他的老母親知道後對別人說:「只有學法輪大法的人才能這樣做。」

前年股市炒得很牛,我兒子想發財,沖昏了頭腦,誤入迷途被套住了百多萬元,自己投進的老本不算,借別人的錢高達八十多萬元,每月利息就三萬多元。這高額的利息哪能貼的起呀!我和老伴合計只有二千多元的養老金。

突如其來的打擊真是晴空霹靂。我穩住了自己,我明白任何難都是衝著我的執著來的,都有我要提高的因素,是兒子的錯也好,是自己的執著也好,都得找自己。師父說:「任何一種東西能夠在這個世間上立足,能站的住,能夠成立起來,都必須有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它必須在這個空間中形成一個場,而這個場是物質存在的。」[2]對照師父講的法找自己,肯定我的空間場內存在著「利益之心」,否則不會出現這麼大的亂子。

之前,我總認為我對金錢、利益看得很淡,想不到這利益之心隱藏的如此深,見不到底。利益之心是三界內的敗物,它不是真我,是後天的業力衍生的,我是大法弟子,不能當常人,利益之心應隨之捨棄,它是毒品、它是魔,本質是敗壞害人的。認識到這一點我加大力度發正念清除解體它。

最後,我把自己住的一套四層樓房低價賣出去了,還清了所有欠款。現在我們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房子雖小,其樂融融。兒子、兒媳都感恩師父,他們體會到是媽媽學了法輪大法,是修煉人,才能擔當的起如此大難,在利益上放的下,兒子、兒媳經常買些高檔水果敬奉師父。他們認同了大法,這才是我感到最欣慰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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