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大約十一點十分左右開始,家屬三人坐在旁聽席,法官王麗卿讓一名法警用手提電腦當庭播放了非法抓捕鄢景秋時的執法錄像。
鄢景秋 |
播放開始時,公訴人才到,說是有事耽擱了。錄像播放近一小時,錄像播放途中,法官、陪審員、檢察官都離開了法庭。
錄像播放完畢,法官回來宣布下午一點開庭,中途換了一個法庭,據說是因為原來的法庭有案子要用。
下午一點家人和律師到庭後,法官又說一點四十開庭,家人出去又接到律師電話說先開這個庭,再次進入法庭,法官僅僅宣布擇日宣判,草草結束。
鄢景秋是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家中被突然闖入的青島市市南區八大湖派出所的警察綁架的,警察同時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法輪大法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等搶走。
七月二十一日,鄢景秋被綁架到第三看守所。由於鄢景秋女兒已經出嫁,她一個人居住,家人不知道她被警察綁架,四處尋找,四、五天以後才知道被警察綁架,警察見到鄢景秋家人去找,才匆忙寫了刑事拘留書給鄢家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在即墨普東看守所內對法輪功學員鄢景秋進行第一次非法庭審。
法庭約在十一點二十分左右開庭,鄢景秋的三位家人進入旁聽,主審法官是王麗卿。
鄢景秋在庭上講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並表達希望在場所有人在此庭審中有一個善良選擇。
鄢景秋的辯護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鄢景秋是一位法輪功的修煉人,信仰法輪功修煉者必須堅守的真、善、忍這一基礎宗旨與信念,做好人、做好事,處處體現真誠、善良、忍讓,是鄢景秋作為修煉人必須要做到的標準和要求。
對於公訴人羅列的所謂「證據」,律師指出:由鄢景秋所有涉及法輪功的相關物品都是反映法輪功所提倡的真、善、忍的原則。最後律師要求對鄢景秋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大約一小時左右,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