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庭質問:為甚麼同一個案子要分開審,都是同一時間被綁架被提審?審判長沒有說上來,最後說是院長同意的。律師說希望今天法庭依照法律規定開這個庭,根據法律要求開這個庭,我的要求必須按著法律依據來。
公訴人在法庭上不出示物證原物,藉口是數量多,不好拿。律師反駁道,一百零九張光盤多麼?即使一百零九張光盤你拿不動,那麼你可以提取幾張來啊,讓我們看看內容是甚麼,總可以吧,不經過辨認,數量不清楚,如何認證?護身符卡片,有如銀行卡卡片厚度差不多少,八百多張應該很厚的,為甚麼卷宗裏的照片體現的那麼少,根本沒有八百多張。庭上不出示原物,我們怎麼指證、認證?律師論述無論《刑事訴訟法》還是《最高解釋》,都要求必須出示原物,這是法律規定,並希望合議庭能夠注意到這一點,既然不出示原物,也沒有合適理由,那麼所說的證據都不應被採信。
周淑華老太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早上在買菜回來的路上去朋友家串門,還未走進朋友家大門就被便衣刑警綁架,並於當天被非法關押於本溪市看守所,且警察分別非法搜查了周淑華朋友的家以及周淑華自己的家,並扣押了部份財物。還將她的朋友也一起綁架了。
當七月末律師介入會見時,周淑華身體極差,而且精神狀態也非常差,家人和朋友非常擔心。周淑華之前患有多種疾病,如冠心病,腎病、腦梗、腦神經疼痛、腰腿痛等。被非法關押後,她再次出現了各種症狀:憋氣、心臟紮的難受,腿腫,血壓高,頭暈迷糊,睡不好覺,腦神經疼的難受。會見時,辯護人也明顯看到,周淑華極度瘦弱憔悴、臉色蒼白、黑眼圈嚴重。
律師接連多次會見後,周淑華跟以前判若兩人,身體和精神好了許多,並且讓律師帶出話來感謝大家對她的幫助,還告訴家人不要給她存錢,她花不了甚麼錢,需要的時候再存。
律師曾三次要求到本溪市平山區檢察院閱卷,平檢以各種理由推脫,律師回去就控告檢察院違法。隨後,檢察院把案子又打回公安局。律師在九月末來過,把律師意見書給本溪市平山分局送去,同樣也受了刁難,律師跟副所長,指導員講了相關法律。他們很震驚,態度也有所改變。律師說,派出所的人幾乎是法盲。
十月十九日,律師到平檢閱卷時他們態度非常友好,直接讓律師自己拍照,過程還算順利。下午一點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周淑華,沒有多久,一個年輕的女警察氣沖沖的進到會見室,大聲說卷宗不許用電子軟件,律師說用電腦跟周核實卷宗,隨後又進來一男警察。律師說明,現在都是電子版的,到各地辦案拿著厚厚的卷宗很不方便,哪有還拿複印件的,還有我進來時你們也沒有告訴我不許用電子版的。女警察說,你怎麼一到這就教育我們?律師說,我跟你們講的是法律。他們說,我們就這樣,說完就跟男警察態度很惡劣的把周淑華提起來架走了。經過律師周旋後看守所沒有答應給周賠禮道歉,但安排了會見。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周淑華上午會見律師時說:前兩天,法官把兒子寫的信念給她聽,信的內容大致是兒子抱怨媽媽的不是,自己的孩子早產(週的兒媳因為過胖的原因,愛流產,這次孩子能順利生下來,就是個奇蹟),老丈人去世,家裏經濟受到很大影響,並且請律師還得拿不少費用。她聽後心裏很不好受。律師說:明天就要開庭了,您是主角,您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我們只是配合您的,這些都不要考慮,如果受到他們的干擾,可能就前功盡棄了。又跟她探討法庭上心態是甚麼樣的,讓人聽到您的述說,能感受到美好、平和。上午過後,律師不放心,下午又去會見周,再見面時,週的狀態就非常好了。律師說您的朋友都在關心您,周說我知道。
周淑華三月八日在彩北看守所開庭,開庭時間從上午九點二十到中午十二點半。律師把案卷的瑕疵、造假的行徑都說出來了,對罪名的邪教的認定,破壞法律實施的荒謬,講的特別詳細,律師脫稿講的。據觀察,陪審員、書記員、陪審都在很認真的聽,審判長沒有注意聽。
開完庭,週的兒子對待律師態度很好,看見自己的母親時沒有抱怨,並且哭了。
周淑華今年已六十五歲,對這樣一個沒有犯罪事實的、善良的花甲老人起訴、量刑,於法何據?!於心何忍? !望法官堅守法律底線,守住良知,還周淑華清白!
相關責任人員:
參與綁架的崔東派出所電話:024-42340012。
法官:郭微微18641467348,辦公電話:024-4288538。
檢察官:徐春豔 李悅
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刑警大隊一中隊:馬英博 白岩 李雨默 王尊潔 李帥
崔東派出所:李春明 13842444050 包永勝13942419597 劉大智18304148882 榮紫薇
看守所電話02442185589。所長:崔運濤
副所長:李明,沈峰
教導員: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