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又重複了同樣的 「程序」,直到一工作人員問郭婆婆請不請律師,再簽字就被判刑時,郭婆婆才知道被騙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法院又打電話給郭婆婆的家屬,又欺騙說郭婆婆年紀大了,再去法院簽個字,把所謂的案子改一下,暗示改一下就沒事了,郭婆婆的女兒又被騙簽了字。
武漢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派出所抓人到法院判刑一路走過來就是騙、騙、騙。在當今世上哪個國家有這樣的公檢法?哪個國家有敢這樣「執法」的警察?恐怕也只有中共江澤民集團才敢這樣無法無天。
作為穿著國家警察制服的公務人員,能夠做出這種荒唐齷齪之事,是因為在迫害法輪功初期公檢法司各部門都傳達了一個江澤民的密令: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就是這樣一個踐踏憲法、廢棄法律的犯罪指令,也被中共公檢法司人員接受了。
自從公檢法司人員按照江澤民罪惡密令迫害法輪功以後,參與者的工作性質就發生了徹底的改變。由一個國家公務員,變成了江家幫的打手,變成了一個犯罪集團成員。
因為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即使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了,也沒有一條法律可以用來打壓法輪功。連初期江澤民為搜集法輪功情報派出的調查團也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所以說,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監獄抓捕、起訴、誣判、關押法輪功學員只是執行江澤民的滅絕政策。除此之外,就是這些所謂的「執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為了迎合上級的意願想升官發財。
就是在江澤民邪惡命令下,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公安國保、派出所才敢肆無忌憚地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有的綁架法輪功學員還開私家車。抄家時不出示搜查證,抄走法輪功學員的書籍、真相資料、製作資料的機器、耗材,私人物品及現金存摺、金銀首飾等不留抄家清單。完全一副流氓惡霸、黑社會嘴臉。
檢察院、法院代表江澤民批捕、起訴、庭審、判刑法輪功也只想在法律的掩蓋下走形式。沒想到真正維護人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律師介入,使中共公檢法不敢再隨心所欲。所以中共公檢法為了避開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很多都秘密庭審、判刑。實在避不開的就阻止律師閱卷,刁難、侮辱、毆打、綁架律師,有的當庭剝奪當事人、律師的辯護權。還教唆、恐嚇當事人及家屬辭退律師,甚至有的律師還被判了刑。這種種卑鄙的手段,都證明中共江澤民集團是一個犯罪組織。
在正義律師的監督下,發現檢方、法院存在如下問題:
一、 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打壓法輪功只是江澤民依仗中共權力的一意孤行。
二、 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利用的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法輪功,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能力和資格破壞法律實施。
三、 證據不足,是案件存在的普遍問題,法律規定,檢方只有兩次補充偵查的機會,但是中共檢方有的三次甚至四次退卷,公安局仍不放人。
四、 檢方退卷後公安局無可補充就偽造證據。
五、 程序違法,不執行迴避原則。
六、 拒絕公開資料的內容。
七、 拒絕百姓旁聽,綁架參與旁聽者。
八、 開庭、判刑不通知家屬。
九、 威脅證人、阻撓證人出庭作證。
十、 抄家記錄中沒有附上搜查證。
十一、 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與法律和中共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相悖。
十二、 無任何當事人證言、證詞,無法認定案件成立。
十三、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時帶刑具。
十四、 派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辦案人的簽名。
此文還有很多違背司法程序的事情不再一一列舉。
總之,江澤民集團企圖以法律當幌子,利用法律程序走過場了事,沒想到被無所畏懼的法輪功學員和大膽的律師敲碎了它的美夢,中共不但沒能如願,反而將其違法犯罪行徑曝光於天下。無計可施之下靠欺騙、秘密辦案,這又恰恰印證了中共陰暗的怕見光的犯罪心理。
做壞事越是走到明目張膽、無所顧忌、恬不知恥的時候,也就是到了該滅亡的時候。中共解體指日可待,希望公檢法人員迷途知返,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