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過於依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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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年前一位同修A一審被非法判刑三年,因為初審沒有來得及請律師辯護,在二審的時候請了律師。因為該律師多次為大法弟子辯護,而且律師也明確說了同修A無罪,所以家屬也沒有對辯護提出非常明確的要求。

後來法院以沒有新證據不再開庭,讓律師把辯護意見提交上去。在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的情況下,看守所通知家屬去會見,說過兩天就要被送到監獄裏了。家屬覺的很吃驚,因為家屬一直在等開庭,律師事先沒有告訴家屬不再開庭,也不知道辯護意見已經提交給法院了。拿到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書後,家屬收到了律師的二審辯護意見。

看完辯護詞有些出乎意料:因為辯護詞只有一張A4紙;在辯護詞上說「法輪功是否是×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還提到如果被告人有罪,應該以治安治罪(大意)。在辯護詞的最後,提到如果法院二審裁決被告人有罪,也應該按照……治罪。看完律師的辯護詞,能明顯感覺律師底氣不足。就連最基本的法輪功是不是×教都成有爭議的問題了。家屬覺的很失望,很後悔沒有認真跟律師溝通,以為律師經驗豐富了,多次為大法弟子辯護了,甚麼都知道了。卻忘記了律師不是修煉人是常人,即使是修煉人,也有正念強弱之分,更何況常人呢。

同修A的親戚,因為同修A被迫害的事情,對同修和大法頗有微詞,有個別想學大法的,因為同修A的事情反過來罵大法,恨大法。本來家屬同修是希望通過律師辯護讓周圍的親人明白真相的,但律師的辯護詞差強人意,不能達到讓親戚明白真相的作用,整個請律師辯護的過程也沒有起到救人的作用。

從這件事情上,提醒同修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和律師提前溝通,辯護詞提交給法院之前一定要自己先看看是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辯護,不能過於依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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