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悟法理
在去接被非法關押同修的前一天下午,妹妹同修去另一位同修家說了此事,那同修說:再多的人去接也沒用,哪次去接,都沒有成功,同修還是被六一零警察綁架到公安局強迫簽字。
於是,妹妹去一位曾遭八年冤獄回來的同修家,諮詢了一下接同修回家的過程,隨後,妹妹來我家,和我交流,過程中,我們想起了去年去監獄接這位陷冤獄八年同修的一些事。
這位本地同修被判冤獄八年,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我們去了十多位同修去接他,當時我也去了,因為沒有經驗,再加上怕心,我們都沒有下車,只是在車裏發正念,眼看著同修被六一零警察綁架到本地公安局簽字。這和我們去接的同修沒和警察講真相有直接關係。
妹妹認為上面那位同修在此時說這話,是師父點醒我們。我們姐倆商量,明天去接被非法關押同修時,坐接同修的車上的人要鼓勵他添正念,不配合,不簽字,同時給當地去的六一零警察講真相,不能讓警察對大法犯罪,我們的使命就是救度眾生。
當天,我學法時,《洪吟四》〈感慨〉
「風雨十年蓮滿庭
橙黃紫綠九霄明
金剛百煉清純現
真念化開滿天晴
法徒慈悲世間行
善念救人除邪靈
一路正念神在世
滿載而歸眾神迎」
展現在我的眼前,我反覆學了幾遍,在我現有的層次中,法理點悟:大法弟子們歷經了風雨的千錘百煉,在恩師的加持下,我們每個人都有能力。大法弟子們用真念、善念,才能解體邪惡,救度眾生。師父為我們導航,教誨我怎麼做,
正念配合
第二天清晨七點半左右,我們十一位同修到了監獄,一部份同修在車裏發正念清場,我和妹妹共五位同修下車,兩位同修在大門外,在零下二十多度的嚴寒中,迎接同修,我和妹妹等三位同修到監獄接見大廳講真相,我勸退兩個,一個用真名退團隊,另一個退隊,用化名。
這時已經十點多了,被非法關押同修還沒有出來,我們到釋放科問一下,她說,沒「轉化」,等當地六一零來人接,才能放人。
這時六一零的車停在了監獄門口,來了兩個警察,一個是區政法委主任,另一個是公安局六一零主任。我笑著迎上,和他倆打招呼,我對公安局六一零主任說:你辛苦了,天這麼冷,你也來了。然後,對政法委主任說:你女兒和我女兒是同學,你的妻子和我小姑子是同學,這不是一般的緣份呢。他問我叫甚麼名字,我甚麼也沒想,告訴了我的名字,他還問我妹妹叫甚麼名字,也告訴了他,我們五位同修圍著他倆講真相。
其中政法委主任把我妹妹叫到一邊,我隨著跟過去了。他說,我去廊坊,誰誰大法弟子給我退黨了。妹妹說:太好了,我真為你高興啊,你一定要保護大法弟子,是功德無量啊。還給他講了當前形勢,妹妹還說:我們同修冤獄九年才回來,就是不能給你們簽字。政法委六一零的人說:我們平安把他送到家。
這時看到被非法關押同修出來了,我們都馬上迎過去。看到妹妹跟被非法關押同修說,你不用怕,說啥也不能簽字。沒想到,同修正念更足,說:我九年都夠冤的了,就是不簽,到家,我就回家,我才不跟他們去呢。
妹妹又跟政法委六一零的人說:讓同修坐我們自己的車,他冤獄九年,我們領他洗洗澡,吃點飯,我們也想請你們吃點飯。他們說,「不行,必須坐我們車,我們平安把他送回家。」
妹妹和一位同修坐了他們車,一路上,一直給政法委、六一零的人講真相勸善。同修們的善念善行感化著兩個警察,區政法委主任發自內心說:大法弟子真好。妹妹說:你說大法弟子好,你認同了大法,你的生命就有救了,你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公安局六一零主任說:如果按程序走,就得到公安局簽字,才能回家。妹妹說:你沒讓簽字,你今天就沒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將來清算那一天,我們可以給你作證,你如果保護了大法弟子,你就是在立功贖罪,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兩個警察明白真相後,直接把同修送到妹妹家門口。在回家的路上,我反覆背《洪吟四》〈感慨〉,法理再一次給我顯現,師父說:「一路正念神在世 滿載而歸眾神迎」[1]。
感悟
今天接被非法關押同修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師父的加持下,發揮了整體的力量,在同修要到期的前半個月,本地的同修和外地同修整體配合,發正念,清理同修空間場,解體操控六一零警察對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惡因素。我們去監獄的同修都是本著善念,救度不明真相的警察,在當時我看到區政法委主任和公安六一零主任時,我心裏沒有一絲雜念,發自內心的為他們好,讓他們明白真相被救度。
師父說:「我告訴大家,這麼多年來,我一直在說大法弟子的能力非常的大,很多人就是不相信,因為也不讓你看到。你在正念作用下,你身邊的一切和你自身都會發生變化,你從來都不想去試一試。」[2]師父講的法博大精深呢。
今天接同修,我最大的感悟是:我們修煉的路,師父都給我們鋪墊好了,只是有待我們去實修,去實踐了。我們沒有了怕,也就沒有了怕的物質,在法上修是最安全的。我們的正念正行,我們的慈悲與善念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清醒。當我們發自內心為這兩個警察好時,我們的善心善念出來時,一切都在變,我們的場非常好,警察都惡不起來了,明白真相後,善待了大法弟子,在立功贖罪,擺放了自己的位置。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 四》〈感慨〉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十年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