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志好端端的在哈爾濱生活,為啥會被長春警察跨省抓走?家屬到辦案的派出所和公安局去問問,得到的只是一級推一級的回覆。其實,誰都心知肚明:中共對法輪功打壓多年,哪講甚麼法律,給法輪功學員安的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這十幾年李紹志沒少遭中共迫害,看守所、勞教所都呆過,還有一次被非法判刑、在大牢裏熬了五年。人們不禁會問,到底是甚麼力量使他百折不回頭呢?這得從他得法前後的身心變化說起。
一、得大法 逢喜事
李紹志,原是佳木斯市煤礦機械廠煤氣站的一名工人。他為人義氣,但性格暴躁,在外面有時會替朋友用拳頭出氣。可這股勁兒用在家裏,誰能受得了呢?和前妻吵嘴時,他脾氣一上來,不管不顧的,把人家打的鼻青臉腫。到頭來,把這場婚姻打散了。
一九九八年,經人介紹,三十五歲的李紹志和在藥廠工作的張海燕喜結良緣。後來有人向李紹志推薦了法輪功。那時,佳木斯市雖然不大,煉法輪功的人卻非常多。大家口耳相傳,親傳親,友傳友,很多人走入了大法修煉,早上晨煉時到處可見煉功的人群。
剛剛得法時,一次李紹志煉習雙盤腿,因為腿硬,還真是費勁。看到他很吃力的樣子,一旁的妻子張海燕模仿他的動作,試著把自己的腿盤起來。就在張海燕盤上腿的那一刻,兩人同時聽到雙方的肚子裏都發出「呼」的聲響,聲音非常清晰。這個真實的感受,讓夫妻倆感到十分神奇,張海燕當即決定:這個法是真的,我也學!
都說再婚相處更不容易,可夫婦二人都手捧《轉法輪》,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還哪來的脾氣呀?不但家裏沒有矛盾,李紹志和領導同事相處也融洽了,領導分配甚麼活兒,他不挑不揀,任勞任怨。
煤氣站有的是煤,廠裏的同事們都利用這個便利往家拿煤。整個社會都這樣兒,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當官的能貪,當工人的還不能佔點兒便宜嗎?大家都覺的挺正常,不拿白不拿。修煉前,精明的李紹志也往家拿。可修煉後,李紹志知道不失不得的道理了,不再這樣幹了。因為倆口子都是工人,日子過的緊巴巴的,李紹志就揀點兒車間燒過的煤核兒帶回家,心想這對工廠也不是甚麼損失,應該不算甚麼事兒。後來,他意識煤核兒也不能帶回家,因為那也不是自己的東西啊。同事以為他不好意思,主動提出幫他往家送煤,他沒同意,告訴他們煉法輪功的人都是這樣要求自己的。
那時社會上的人普遍認同法輪功,幾乎都知道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煉功人愛助人為樂,矛盾面前知道忍讓,不貪圖利益,甚至有人認為法輪功學員太老實,被車撞了都不訛人。
二、勞教迫害
九九年「七﹒二零」,天變了。一夜之間,對法輪功讚揚肯定的聲音消失了,所有媒體開足馬力,一邊倒的播放著誹謗法輪功的謊言。稍有閱歷的人都能看出來,中共又在搞一場政治運動。
不斷有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希望政府還大法和大法師父清白,李紹志和妻子也在思量著。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五,他們把手裏的錢湊了一下,不多不少,錢剛好夠到北京的路費,買完火車票,兜裏一分錢都沒有了。他們帶著自己烙的餅,塑料袋裏裝著涼開水和另外兩個同修一起上了開往北京的列車。到了天安門,他們在金水橋上打開了四米長的寫有「法輪大法」的橫幅。
天安門警察劫持了他們,然後他們被轉至駐京辦,被帶回佳木斯。李紹志夫妻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個多月後,張海燕被放回了家,李紹志卻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一大隊一中隊管教楊青、三中隊管教白某多次辱罵李紹志,有時對他體罰:如蹲著、坐水泥地等,種種非人的折磨。惡劣的環境使得李紹志渾身長滿了疥瘡,皮膚有的地方潰爛流膿,奇癢無比;有的地方是厚硬的結痂,肢體稍動一下,皮肉都疼痛不已,行動十分不便。
勞教所不應該關好人啊,抱著這一念,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十一名法輪功學員一起闖出了勞教所。如有神助,李紹志也在警察的眼皮底下,一小步一小步的離開了虎口。
勞教所和公安局炸了窩,警察輪番到李紹志的親友家找他抓他。自此他開始了居無定所、風餐露宿的生活。
三、非法判刑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李紹志看望以前在一個煉功點的劉洋,誰知劉洋這時已經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國保隊長的陳萬友威逼、利誘當了公安局的內線,他們設圈套綁架了李紹志。
李紹志遭綁架時,幾個警察拿著礦泉水瓶子猛烈擊打李紹志的臉,臉當時就腫了。此後李紹志多次被刑訊逼供,陳萬友等人手段極其殘忍,他們長時間反背銬吊起李紹志的雙手,使李紹志的雙腳離地,懸掛的兩臂支撐著整個身體的重量,極易致人殘廢,同時腕上的手銬會越勒越緊,令人疼痛難忍。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更令人髮指的是,陳萬友等人竟把李紹志帶到刑警隊用來刑訊逼供大案要案罪犯的場所──犬營,在犬營裏,他們扒光李紹志的衣褲,將他吊起來,多名警察同時毒打他三天兩宿,在場稍有良知的警察看著都於心不忍。
奄奄一息、遍體鱗傷的李紹志被送回看守所後,看守所害怕承擔責任,讓實施酷刑的陳萬友寫了一份證明,證實人不是看守所打的。據當時看守所醫務人員透漏,由於嚴重折磨,李紹志的頭部被打傷,導致腦出血,經常出現昏迷狀態,半個身子不好使,會導致癱瘓。當時看守所每天發一個病情通知向辦案單位,告知李紹志的身體危險狀況。
公安局卻不管人的死活,仍向檢察院遞交案卷,目的就是要給李紹志判刑。起初家屬頗感欣慰,因為檢察官認為李紹志身上只帶了一部手機和一個電話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違犯國家法律,根據甚麼給他判刑?檢察院兩次把李紹志的案子駁回了公安局。
但公安局陳萬友不甘心,繼續栽贓陷害、捏造證據,並暗中勾結檢察院、法院,推諉欺瞞家屬。就這樣,神智不清的李紹志由兩名大漢架著上了法庭,最後被非法判刑五年。人們都同情的說:老百姓串個門就被判刑,這是甚麼世道啊。
直到二零一一年八月底,李紹志才重獲自由。
四、又遭毒手
近幾年,李紹志在省城哈爾濱落了腳,靠打工維持生活,日子逐漸安穩下來。但老百姓想好好過日子真是難。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晚六點半左右,李紹志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租住的樓房前被兩名便衣(後證實是長春市南關區民康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他們到李紹志租住的房屋非法抄家。家裏所有的地方都被翻過,所有的櫃子、箱子、盒子、包都被打開,台式電腦、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多部手機,還有現金和銀行卡等一些私人物品都被抄走,警察甚至還搶走了電話本和戶口本。
當時綁架李紹志的警察沒有著裝,沒開警車(開的是微型麵包車),有人還在李紹志租住的房子中蹲坑了幾天,屋裏留下多個吃過的盒飯飯盒和飲料罐。
李紹志當晚直接被綁架到長春市民康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十月十三日,李紹志的胞妹焦急的從黑龍江趕到長春,問派出所警察為啥抓李紹志,人關在哪了?警察一會兒欺騙說讓李紹志妻子來,才能談案情。一會兒又要李紹志妹妹罵大法師父,與法輪功劃清所謂界限,說罵了就告訴詳情。
十月十六日,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了李紹志,得知他無辜被綁架的經過。然後律師和家屬去派出所了解情況,被告知案件大,還在偵查階段,不能透露。李紹志現已被檢察院非法批捕。
過程中家屬意外得知:這個將公民合法財產搶劫一空、唆使公民罵人的民康派出所警察因為此案立了功。想想當初李紹志只是串門訪友,卻被想得政績的佳木斯警察非法判刑,也就不難理解,長春警察為何要把此案辦成大案要案了。但是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好人的痛苦之上,這些警察真的心安理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