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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中院維持冤判 文英及家屬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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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下達非法裁定,維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文英的一審枉法判決。文英和家屬不服裁決,已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並聘請律師代理此申訴案。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文英女士,在大連孩子家被警察非法入室抓捕,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一萬元。隨即文英本人及辯護律師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八月十六日,大連市中級法院法官殷傳茂下達裁定書,枉法裁定維持冤判。執行令於十月十一日下達。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修煉法輪功,修不修煉全憑自願,想修就修、不想修就走,連最起碼的組織形式都沒有,連成員名冊都沒有!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而且完全是為他人好。

申訴材料指出,原審兩級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和第六十四條,以及兩高今年的新《司法解釋》為依據對文英定罪量刑,嚴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屬故意錯誤適用法律、枉判無辜!

材料內容摘錄如下:要成立《刑法》第300條罪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首先,存在一個被依法認定的邪教組織,且行為人是該組織成員;其次,行為人通過利用該邪教組織的方式實施了行為,該行為客觀上破壞某個具體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最後,行為人有犯罪故意。而法輪功學員文英明顯不符合上述要件中任何一條!

文英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她按照「真、善、忍」的信仰標準要求自己,為人善良處事平和,做事首先為他人考慮,她根本沒有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意圖或者意思表示,因此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有責性要求。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連開發區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刑天寶等十多名警察身著便衣,在文英孩子的家門外蹲坑守候。趁家人開門外出之機,非法強行闖入,對文英實施綁架並非法抄家,劫走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U盤、手機、大法書籍、人民幣等各種私人財物。當日,遼寧省各地出動大量警察、便衣採用跟蹤、定位、蹲坑等手段非法抓捕了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此次大規模非法抓捕是由遼寧省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的。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文英被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於傑、吳海在明知公安人員違法辦案,文英不涉任何犯罪的情況下非法對文英提起公訴。大連市開發區法院法官王前不顧法律與事實依據,在明知公安違法辦案、檢察院違法起訴的情況下,枉法冤判文英七年並罰金一萬元。

大連開發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對文英非法開庭,公訴人余傑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指控當事人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家屬聘請的律師法庭上為文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安辦案程序違法,警察先抓人後組織所謂「證據」。公安人員非法監聽公民電話,已經涉嫌構成犯罪。而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都是由辦案程序違法造成的。其所謂的證據都不能證明文英有罪。非法查抄的法輪功書籍屬於私人物品,並且書籍並不違法。

辦案機關指控的所謂「證據」,一部有訴江內容的電話手機,儲存卡裏「公民訴江」內容是公民行使憲法權利並無違法。且沒有證據證明手機所屬。當事人從未涉及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公民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保護。兩高等部門的司法解釋,有悖於國家憲法,不能作為打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這些年在辦理法輪功案件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是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壓之實。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應予以當庭釋放。

開庭過程中,文英當庭對非法指控予以否認,修煉法輪功完全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全世界各國包括中國的香港、澳門都允許煉。法輪功教導人心向善,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福益於社會,自己身體的疾病也通過修煉好了,從沒危害任何人,也沒有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

對公訴人余傑和法官王前,以當事人曾被勞教處罰過作為當事人有所謂「前科」的指控。文英明言,勞教制度已被國家取締,自己無過並且以前的勞教也是違法的。王前不讓當事人把話說完就制止道:「勞教就算有前科!」本應秉持法制與公正原則的法官,枉判意圖明顯。一審法官不顧國家法律與事實,枉法判決製造冤案。

一審冤判後,文英及其辯護律師隨即提出上訴,案件上訴到大連市中院。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會見二審法官殷傳茂,起初法官要求律師須到司法局備案後,才能代理案件。律師當面指出:這種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予配合。在律師依法據理力爭之下,法官無法搪塞只能接受兩位律師為文英做合法辯護的委託手續。

在立案之初,二審法官就要求律師儘快提交辯護詞,想草草書面結案。兩位律師多次聯繫二審法官殷傳茂,要求二審開庭,以便在法庭上闡明法律層面的事實,揭露一審違法辦案強加迫害的本質,並就辦案程序違法、證據違法當庭質證。對於律師依法要求開庭審理,二審法官殷傳茂始終不予答覆。而在案件二審審理過程中,法官去看守所詢問只走過場,前後不到半小時就草草收場離開了。

法官、檢察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為所欲為,恃強凌弱,藐視公堂,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相互勾結構陷,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是在執法犯法。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他們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那些曾參與迫害的高官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等都已經被繩之以法投入監牢,所有參與迫害人員都將面臨法律和天理的雙重審判。

現在政府不斷強調全面依法治國,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希望還在助紂為虐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一定要認清形勢,善待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收集並曝光迫害證據,將功補過,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條通向光明的路。

文英案辦案人員:
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地址:開發區遼河西路201號
電話:0411-39966662
開發區大孤山派出所
地址:開發區鵬雲街 電話:0411-39969858. 39969850
副所長:邢天寶,辦公室電話:0411-39969855
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
地址:開發區黃海西路168號 電話:0411-87505822
批捕科:高翔
申控科:於傑,吳海 辦公室電話:87505822
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地址:開發區黃海西路166號 郵編:116600
刑事審判庭庭長:王前 辦公室電話:0411-87936199 手機:13942059668
大連市檢察院
地址:沙河口區勝利路219號
檢察官孔明爽 辦公室電話:0411-83889743
大連市中級法院
地址:人民廣場2號、電話0411-83775652
刑事審判二庭審判長殷傳茂 辦公室電話0411-8377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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