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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市張淑傑、趙鴻娥及王桂芳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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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張淑傑、趙鴻娥及王桂芳2017年12月8日遭非法庭審,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從看守所強拉出去庭審。法院隱瞞家屬,卻通知三人戶籍所在的村委、社區來旁聽,使得庭審過程中沒有一位家屬到庭旁聽。

家屬本想請律師到時做無罪辯護的。張淑傑的家屬8月4日到法院索要檢察院起訴書,法官董文不給,說只能給律師,也沒告知家屬何時開庭。王桂芳女兒在案子剛到法院的時候就親自找到主審法官董文,並留下聯繫電話,要求開庭通知家屬與當事人,董文也滿口答應了。

2017年12月8日上午10:30分左右,丹東振興區法院對王桂芳、張淑傑、趙鴻娥進行非法庭審。事後,王桂芳家屬知道親人被非法開庭,致電董文,起先他否認沒通知,說應該通知家屬的,後來又說法律規定可以不通知家屬。家屬再打電話就換成其他人接的。

據了解,王桂芳是最先開始庭審的,整個過程也就半個小時,之後是非法庭張淑傑與趙鴻娥,也是草草了事。三位大法弟子庭上都不承認自己違法犯罪,並正告法官及陪審人員,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王桂芳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東國保綁架,非法關押在丹東女子看守所至今已十三個月了。王桂芳女士是二零零三年開始煉法輪功,從此以後無病一身輕。了解她的人,沒有一個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體非常糟糕,是法輪功改變了她與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讓身邊的人都喜歡她,親近她。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王桂芳與劉克娟正準備從王桂芳家出來去趕集,遇到一群便衣堵在門口,他們詢問王桂芳認不認識圖片中的人,王桂芳說你們是甚麼人,其中一人亮了一下證件,說是公安局的。他們口口聲聲說外面太冷了,要求進屋說話。兩位法輪功學員動了惻隱之心,就讓他們進屋了,隨後被非法抄家、綁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趙鴻娥在萬達商場門口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構陷遭綁架,張淑傑看見有警察在抓人,因個人經歷不願看到這個場面,就急速離開,卻也一同被綁架到丹東帽盔山派出所。至今已被非法關押近九個月了。趙鴻娥曾被非法判刑八年,於二零一五九月刑滿回家。法輪功學員張淑傑曾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瀋陽女子監獄都遭受長時間迫害,於二零一六年年三月回家。

趙鴻娥與張淑傑由於長期非法關押在監獄,身體受到很大的摧殘,這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後,趙鴻娥出現高血壓240,張淑傑出現白血球降低,生命受到極大威脅。

涉案的丹東公檢法人員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即:「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罪名是不成立的。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憲法第三十六條更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 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希望丹東振興法院董文法官及合議庭成員,嚴格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辦案,以維護司法公正,在大是大非面前,堅守自己的良知與善念,不要再錯誤的走下去,以免涉嫌玩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罪名,立即與檢察院協同撤案,立即釋放三位法輪功學員,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

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地址:丹東振興區錦山大街317號 郵編 :118000
(已走於春良 副檢察長辦0415-2027999;)
唐喜國 副檢察長(主持工作) ,辦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機13842519009,專線0415-2190592。
張亞君 副檢察長,手機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馬慶懿 副檢察長,手機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偉 副檢察長,手機13704159779,辦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韓景武 副檢察長,手機13841535578,辦0415-2149305。
黃小剛
副檢察長,手機13188389999,辦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專線0415-3173557。
劉 平 偵查批捕,手機13942558105,辦0415-6276437。
張雲鵬 案管科長,手機13941539809,辦0415-6276451,專線0415-3134429。
張有利 公訴科長,手機13841538668,辦0415-6276447。
孫國志 檢察院公訴人,手機15102455660,辦0415-6276483。
朱曉峰 檢察院公訴人,手機13904950050,辦0415-6276438。
張 昱 科員,手機13464526423,辦0415-6276443。
尚秀麗 科員,手機13704150076,辦0415-6276419。
朱文旭 科員,手機15841546766,辦0415-6276449
申思雅 科員,手機13841558993,辦0415-6276449
李曉穎 科員,手機15141530522,辦0415-6276449
車萬昕 科員,手機15941569729,辦0415-6276483
潘嗣修 科員,手機13464536933,辦0415-6276483
邵妍妍 科員,手機138415561500,辦415-6276446、專線0415-2147059。
張麗英 控申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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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東玲 控申科科員,手機13304257191。
哈 楠 控申科科員,手機1361415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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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永軍 副院長 辦0415- 3135341,宅0415-7187771,手 機138425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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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雅賢 法官,辦0415- 2277041
馮泰昆 審判長
張乾 法官辦0415-2277072
代理審判員 王連友
代理審判員 王連耀
代理審判員 苗蕾
代理審判員 蔣芳新辦0415-2277072
人民陪審員 宋誠
書記員 馬麗
書記員 姚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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