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振墀法官:你好!
我是五年前由你受理和承辦的「秦月明家屬(五人)申請國家賠償案」的當事人之一。時間過得真快,轉眼已是五年過去了,我相信這個人命關天的案子,你不會淡忘的。如果你是良知、善念尚存的人,你更會為自己承辦的這個案子而時時不安。
你是否想過,有你簽發的伊春市中院的一紙決定書,對受害人秦月明年邁的父母和其他至親是怎樣的感受?但今天給你寫這封信,不是想要追究責任,也不想訴說內心的不平,因為按真、善、忍理念修煉的人,從不記別人的過錯,只珍惜茫茫人海中與你結下的這份特殊之緣,表達對你的一種惦念。
谷法官,黑龍江省高院因為無法公正裁定久拖不決的秦月明家屬(五人)申請國家賠償案,於二零一二年底,違反相關法定程序,將其轉由伊春市中院審理,並由你負責承辦此案,你還記得吧?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監獄因為沒有完成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率」,而受到省監獄管理的批評,於是開始對非法關押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執行強制嚴管和暴力「轉化」,短短不到十五天的時間裏,我丈夫秦月明和於雲剛、劉傳江等三位法輪功學員相繼被迫害離世。
接到消息後,當我和女兒趕到佳木斯監獄時,看到已經放到冰櫃裏的秦月明滿身是傷、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異常,他的右側脖子後部呈大片紅腫,身體被觸摸到的部位還有餘溫。然而,佳木斯監獄不給我們看監控錄像,只蠻橫告知「正常死亡」。
我們歷經千難萬難,向佳木斯監獄、合江地區檢察院、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申請和覆議後,又經國家賠償程序訴訟至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立案受理。
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年底,我們百餘次到省高法賠償辦要求開庭審理,但賠償辦主任張印峰,主審法官王濱紅一直以撒謊欺騙等手段拖延審案,拒不開庭。省高院急於擺脫國際、國內社會對此事的道義譴責及輿論壓力,竟故意將此案轉給了下一級與此案件毫無相干的伊春市中院審理。而且拒不給我們轉院審理的書面法律文書。我相信,你還能記得律師的抗議:「秦月明繫佳木斯監獄致死,伊春市法院對佳木斯監獄沒有管轄權,秦月明本人及其父母、妻子的戶口都在山東,沒有任何理由將此案件下交到伊春市中院審理」。對此,王濱紅無言以對。
為了還原我丈夫的死亡真相,討回公道,我們娘仨頂著來自層層的干擾阻力和打壓迫害,無法正常工作,在哈爾濱人生地不熟,飢一頓飽一頓的,還經常被跟蹤、恐嚇,在租住的四面透風的房子裏,經常面臨被拉電閘,被半夜砸門的威脅,我們娘仨抱成一團,大氣都不敢喘……更過份的是,為了脅迫我們「私了」撤訴,哈爾濱公安局竟報復性的將我和剛二十出頭的小女兒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前進勞教所,我們被毒打、罰站,小女兒被電棍電得經常做噩夢,驚恐大叫……大女兒一個人在外面,孤苦伶仃,那天因為到勞教所看我們,還被警察抓起來,正是她來例假的第二天坐了一天鐵椅子,晚上被放回來時褲子都被濕透了。
我丈夫被非法判刑十年,已經熬過了在監獄九年的殘酷迫害,馬上就可以回家了,卻被活活打死,我們被害人家屬不但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中共公檢法司卻串通一氣,掩蓋真相至今。
我猜想,作為中院賠償辦的法官,當時分給由你來承辦這個案件,也是身不由己吧。不做屍檢,不取證,不讓律師閱卷,此案在你手拖了兩年多,我相信你也是有甚麼壓力和難處。在未聯繫賠償申請人,從未開庭的情況下,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伊春中院向秦月明父母──秦緒文和付茂梅兩個賠償申請人送達一份(2013)伊法委賠字第二號決定書,以所謂的「經多次通知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活動」為由,對五個賠償請求人王秀青、秦榮倩、秦海龍、秦緒文、付茂梅的國賠請求按「撤回處理」。而且此決定只寄給了秦月明在山東農村老家的父母,並沒有給我和兩個女兒,也沒有給案件的三位代理律師。
說五個賠償請求人「經多次通知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活動」,卻拿不出「多次通知和傳喚」送達回執,比如,掛號信、特快專遞等憑證。此決定或許是伊春中院受省高院亦或是來自中共政法系統多個層級部門的指使和干涉,自編自導出這樣的結果,其中的細節,你應該清楚吧。
重提這些事,不是要找誰「算賬」。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發起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以來,我們已經從常人無法承受的苦難中走了過來,經歷了太多太多,「真善忍」的力量逐漸化解了我心中的種種糾結,我不再怨恨任何人。而且同為法輪大法修煉者的秦月明,憑著他對法輪大法的堅信,能處處實修自己,修為中待人的寬容,對生命的珍惜,他的在天之靈也決不許我恨你們的。
那我們一次次控告,要秦月明的死亡真相究竟是為了甚麼呢?雖然在中共強權暴政和名利誘惑驅使之下,很多人被裹挾著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來,但我們相信,一切帳都在老天那裏記著呢。但我希望老天把帳記在江澤民和中共頭上,而不是記在你們身上。因為這場迫害是江澤民利用中共發起的,從上到下的迫害指令來自於江澤民,其利用著中共的極權體制,讓很多幫兇欠下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累累血債,很多人也迫於中共江氏血債幫的淫威,至今不敢還我們一個公道。而我們要還原和揭開秦月明的死亡真相,是想讓更多生命能真正了解法輪功真相,從內心深處認同法輪大法好,認清中共和江澤民的邪惡本性,共同維護道義和良知。
古往今來,迫害修佛的人可是犯下了天大的罪。歷史上很多迫害佛法而受到滅頂之災的故事,不知你是否了解。我們伊春地區公檢法人員因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報應的,已被整理出來的也有二、三十人了。
金山屯區法院張海濤曾非法審判過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僅二零零二年,就有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經他手被冤判入獄。其中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枉判了十年。二零一零年,非法判汪志謙十二年重刑。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他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對大法弟子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當天,金山屯上空長時間閃電,接連不斷的驚雷炸響,狂風捲著暴雨,蒼天在發怒,將公安局數百平方米的樓蓋全部掀掉,橫飛馬路,將做買賣的牌匾砸壞,玻璃砸碎,還有的砸在了出租車上,公安局遠近百米處一片狼藉,這是上天在警示迫害大法弟子犯下罪惡的惡果。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中午十一點多,他和別人出去吃飯,坐在車裏正說話時,突然就不說話了,趕緊送醫院,結果心梗猝死在醫院。你說可惜不?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陶緒偉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出手兇狠。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下午,他開的白色轎車鑽到了大客車底下,當場死亡。
幾乎遭受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曾向陶緒偉等刑警講過真相,勸他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否則會遭報應的,可陶緒偉卻說:「甚麼時候報應啊,我現在不是好好的嗎?我等著報應,你讓你們師父報應我啊?!這些年了,也沒報應我。」「善惡有報」是天理,古話說「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都報」。但這並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陶緒偉與任何法輪功學員沒有冤仇,他是被誰害死的?是被中共江氏集團所利用,做著違背天理的惡行,卻狂妄而不自知啊,你說這些人不可悲嗎?!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原則。早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因為良知才是分辨對錯的最終選擇標準。
長夜將盡,曙光已現,正義終將彰顯。在此我想對你真心相告,法官一定將法律作為自己的判案準則,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不要盲目追隨和執行「上級」的命令,請把「上面」的指示和命令都留存好了,畢竟給我們的決定書上簽著你的名字呢。別到時撇不開而成為「上級」的替罪羊,不值啊。
祝願你和家人能早日明白法輪大法真相,維護自己的良知和生命的永遠。
秦月明的妻子
二零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