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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雞西市中級法院對於秀香、王玉鳳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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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黑龍江省密山市黑台鎮法輪功學員王玉鳳、於秀香、國秀華、楊淑賢、尚衍花五人,乘坐樊明勝的車,到密山市太平鄉宏林村給百姓挨家挨戶送年畫、福字、掛曆、真相資料、小冊子、單張年曆等。

中午她們坐車回家時走到太平鄉民主村,被跟蹤的太平鄉派出所警察梁宏瑞、鞠洪光以及協助警察陷害善良百姓的楊軍(俊)友劫持,密山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把司機樊明勝拘留十三天後取保釋放回家。其他五人被密山公安局國保警察刑拘,起訴。

密山市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非法開庭。六月二十二日下達判決書:誣判王玉鳳三年,罰款兩萬元。誣判於秀香四年,罰款三萬元。接到判決書後王玉鳳、於秀香上訴到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法院。於秀香聘請了律師。

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在沒有公開開庭審理情況下,秘密下達判決書,維持非法原判。

國秀華、楊淑賢、尚衍花三人判一緩二,每人罰款一萬元,交給所居住的鄉鎮司法所負責人監視居住。司法所給她們每人發一部手機,監視她們的行蹤,每月的月末到鄉鎮司法所彙報一次。並威脅說:月末不來彙報就抓你們。


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7)黑03刑終57號。

迫害直接責任人:
審判長:馬立平、審判員:李榮傑、審判員:劉洋、書記員:都文彬
密山市太平鄉司法所長:程玉和18846712108
密山市黑台鎮司法所負責人:馮有亮159466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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