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東城開發區徐崗村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嚴仁明,在這次「敲門行動」中,也受到了中共人員的騷擾 。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的一天,村婦聯主任打電話給嚴仁明的妻子,讓嚴仁明第二天早上八點鐘到村辦公樓去一趟,說是派出所的人要找他問問情況。嚴仁明沒有去。
過了幾天,一天晚上七點多鐘,村主任和村婦聯主任到他家造訪。告訴他:派出所的人非要見你不可,還要我們引他們到你家裏來,我們沒引。
說著村婦聯主任拿出手機對他拍照,嚴仁明告訴她:沒經許可,隨意拍照是違法的!她就收起手機沒拍。
接著嚴仁明告訴他們:煉法輪功的人 ,按照真善忍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 ,於家庭、國家和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這麼好的功法我是非煉不可。 然後村主任提了些疑問,嚴仁明一一作了解釋,他們就滿意地走了。
又過了好幾天,村主任打電話給他,說派出所的人限定他在多少號之前必須到東城派出所面談。
到了期限的最後一天,嚴仁明去了東城派出所。一見面,片警李副所長(李永清)讓他到接待室,進屋裏一看,屋裏的錄像、錄音、拍照人員、設備一應俱全。
片警開口說:「見你真難!」同時一個女警察對他拍照,嚴仁明阻止她說:「沒有我的允許,你對我拍照是違法行為!」女警察就擺弄錄音機,嚴仁明告訴她:「你錄音也沒用,我說的話你錄音了也不敢放!」
片警說:「你今天別跟我講法輪功,你上訪不上訪,串聯不串聯……」說個沒完。嚴仁明沒辦法說話,只好見縫插針地告訴他:你違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在濫用職權。並對片警所說的,一一指出了所犯法律條款。
片警對他說:「你別給我講法律。」嚴仁明說:「你是執法人員,我們不講法律講甚麼呀?法輪功你又不讓我說!」
片警說:「國家早就定性了法輪功是×教。」嚴仁明請片警拿出國務院的行文、人大常委的決定來看看,片警惱羞成怒的說:「你這個幹甚麼的,算得個××(髒話)你給我滾!」
嚴仁明依據國家法律制止片警對他的無理要求時,片警說嚴仁明在他面前就是個「罪犯」,同時還辱罵了法輪大法一句,並多次用掌推嚴仁明,暴跳如雷,三次將他推出接待室。
嚴仁明見他這樣子,也聽不了真相,就走了。事後嚴仁明覺得很後悔,沒能讓片警明白真相。
第二天下午,村主任來嚴仁明家中詢問,嚴仁明告訴了他大略情況,最後村主任說:「針對你的事,如果李所長再來村找你麻煩怎麼辦?」嚴仁明請他告訴片警:請他們依法辦事,莫要知法犯法、執法違法!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江澤民貪腐治國、迫害法輪功無法無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在當今有案必立的規定下,迫害法輪功案件的一系列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沒個合格,只有下崗。希望仍在參與迫害的安陸警察及相關人員三思,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