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孫德坤、邢安梅夫婦一家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在瀋陽市大東區洮昌地區附近一家小餐館裏,孫德坤、妻子邢安梅以及女兒孫鶯鶯被瀋陽市「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的國保便衣警察綁架;在被劫持到大東區上園派出所時,孫德坤被一個警察一拳打掉兩顆牙,邢安梅也被毒打。當晚六點多鐘,孫德坤家中大量私人物品被警察搶走,兒子孫英男也被綁架到上園派出所;在廁所內(沒有攝像頭),孫英男被警察毒打。
之後,孫德坤和孫英男父子倆被劫持到瀋陽市大東區看守所迫害,邢安梅和孫鶯鶯母女倆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六五月十三日,孫英男被放回家,孫鶯鶯以監視居住形式被放回家。回家後,孫英男精神恍惚,走路還腿一瘸一拐的。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邢安梅被大東區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一年,罰款五千元;二月二十七日,孫鶯鶯被非法強制管教一年(監外),罰款二千元。在瀋陽市看守所,邢安梅被打、被灌藥、被關小屋、戴腳鐐左手被銬在地環上;警察還指使四個犯人打她,其中兩個犯人坐在她的腿上,另兩個犯人將她的胳膊背過去使勁擰成麻花狀。她左肩膀的骨頭突出一塊,左胳膊不讓碰,稍碰一下就痛哭不止。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原本溫柔、善良的邢安梅冤獄期滿走出看守所時,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孫德坤、邢安梅一家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被綁架後遭受的刑訊逼供和非法庭審等迫害,詳情見明慧網報導:《瀋陽父女被非法庭審 當庭揭露警方暴力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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