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的這段講法,一下點醒了我,我猛然意識到,我也對常人,尤其對現當權者有一種依賴的心,雖然不明顯,但在潛意識中有。
回顧在中共邪黨十九大召開前後這段時間,經常在網上看一些相關評論,有時也在私下與修煉的家人就邪黨內部派系之間的爭鬥、現當權者的所作所為、十九大之後形式的變化等議論一番,由於我對現當權者一直是有好感,當然這好感是來自於他在以前的五年裏確實做了許多於國於民有利的好事,如懲治貪官(這些人都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惡徒),取消嚴重侵犯人權的勞教制度、為二十萬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提供法律依據等,儘管在這期間也發生許多不該發生的事,我認為是政法系中江派勢力在作梗,以達到持續維持迫害的目地,所以這些都沒有轉變我的態度。
記得在邪黨十九大召開之前,海內外就有不少知名人士曾預示在邪黨十九大之前現當權者會法辦江、曾,我從內心也認同這一點,甚至還進一步想,如果他能這麼做的話,那些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誰還敢再作惡下去呀?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也就難以為繼了,這不但給他自己奠定了美好的未來,流芳百世,同時也為我們救度眾生提供有利條件,能使更多的人得救;即使退一步說,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也不能再替江澤民集團的罪惡背黑鍋了,這一點連世人都清楚,他更不會不清楚吧?況且他已經做了許多鋪墊了(如上述提到的),應該有條件這麼做了等等,完全沒意識到自己這種想法都是人心,不在法上了。
「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也不應該把希望寄託於所謂的自然變化、外在的變化、常人社會的變化,或者是誰給我們的恩賜。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1]
師父的法已經講了這麼長時間了,自己也不知道學了多少遍了,可為甚麼會有這樣的人心呢?用法對照找自己,我認識到,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錯把常人的作為看成是他自己的作為,「我們修煉人都知道,其實人的思想與許多空間的因素都有著關係,在重大事情上人類是被另外的生命控制所幹出來的,在人類這表演而已。人肉身的表面──後天形成的身體,其實甚麼都不是。」[1]這就告訴我們,人所做的一切,從思想到行為,都是來自高層生命的操控,人只是神的工具,他們沒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我們是來救度眾生的,怎麼還能指望被救度的生命為我們做甚麼呢?人類社會的一切都是為師父正法而安排的,師父在這裏正法,才能救宇宙中的一切眾生,所以這裏的一切,包括社會形勢、每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從國家領導人到普通百姓,都有周密的安排,不能有絲毫的偏差,他幹甚麼,不幹甚麼都不是他自己所思所想的,都是按照正法的需要而進行,人唯一能自己做主的就是選擇,是選擇善還是選擇惡。
師父是正法的主宰者,大法弟子的責任是在人間助師正法,也就是我們不但要修好自己,還要完成救度眾生的使命,證實法,這個責任的神聖與巨大,在整個宇宙中都沒有任何生命能替代的,何況人,解體中共,救度眾生,證實法只有大法弟子才配做。
以上是對照法反思自己後得到的認識。
《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已過去十五年了,但遺憾的是自己沒有真正明白法理,把這麼神聖的事情還在用人心看待,作為老弟子,感到愧對師父,愧對法。
同時,我還認識到,在今後,在重大問題上,如果我們大法弟子的整體狀態不在法上的話,如普遍有依賴人的心,依賴客觀形勢的變化、對現當權者抱有幻想等,不但會給救度眾生帶來損失,而且會再次給舊勢力以可乘之機,幹它們要幹的壞事,破壞已定好的安排,加大師父正法的難度。「你們記不記的在一九九九年的「四•二五」以前,中國那個總理不是曾經肯定過大法嗎?「四•二五」學員上訪的時候,他也接見了大法弟子,而且說的很好。這場破壞開始以後我們有一些學員因此就產生了許多常人心,就想:中國大陸的那個邪惡之首趕快讓它死吧,讓它倒了,好換上那個總理,換上總理我們不就平反了嗎?你們想過沒有,這是宇宙的法,人說打就打?人說平反就平反?人不配!怎麼能把希望寄託於一個常人身上呢?你們是大法弟子啊!」[2]「怎麼能夠這樣想問題啊?如果你們都這樣想,那麼,舊勢力看見了:怎麼都有這樣的心呢?這心得去呀,那我們就讓那個總理變壞。寧可讓他變壞,也得去你們的常人之心。」[2]
今天,我們面臨的環境與十多年前很相似。這不又是一次對我們大法弟子整體的檢驗嗎?
我以我的教訓在此提醒同修,審視一下自己,查找一下是否還有依賴常人的心,是否還有依賴社會形勢變化的心以及其它的人心,如果有趕快去掉它,不能讓十多年前的教訓重演。其實人世間出現的一切,包括邪黨內部出現的這個變化那個變化,都是衝著我們的人心來的,都是需要我們在法上認識,去掉它,提高上來,事情才能往好的方面轉變的,否則相反,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很多了。我們就在師父為我們開創的環境中救度眾生,憑著對師對法的堅信,修好自己,正念正行,才能完成我們的使命,世上其他任何人和組織要做好事,那是他們明白真相後自己的選擇,如果說對我們有幫助的話,充其量也只能是配合我們,那是正神的安排,而我們才是救度眾生的主角。
以上為個人目前的認識,與同修交流,不正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巡迴講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1/9/166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