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律師修煉真善忍 辦案中體悟雲開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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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尊敬的師父好!
同修們好!

我從事的職業是律師。

中國大陸可以以律師身份代理訴訟打官司的人分兩種,一種是通過司法考試的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執業;一種叫法律工作者,考取的是二零零零年中國司法部最後一次的法律工作者資格證,在法律服務所工作,老百姓和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對他們也稱呼為律師。我考取的就是法律工作者資格證。

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我以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單位,不用單位電話去撥打私人電話,不私自接案、私自收取代理費,不收取當事人除代理費和交通費以外的費用,不主張當事人給法官請客送禮。當委託代理合同簽訂之後,無論這個案子多難,當事人多難纏,我都會盡心盡力將它做到最好。也就是這樣,我代理的案件總是剛開始看起來非常棘手,到最後卻是峰迴路轉,一路暢通。當事人在敗訴之後,對我的態度不是抱怨,而是理解,更多的是對中共邪黨這個政權的失望。

我在辦理案件中得心應手的運用我的專業知識維護老百姓的權益,法輪大法的法理使我時時刻刻都要求自己以「真善忍」作為做人、辦案的準則,是法輪大法的法理使我時刻按照神傳文化的理念指導著我的一言一行,是我內心深處那堅不可摧的一念──法輪大法好,使我一次次看到雲開日出的聖景,使我親身親眼見證了「法輪大法好真念萬劫即變」[1]的殊勝和神聖。這十四年中這樣的聖景真是數不勝數,一言難盡。以下列舉幾個事例。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有一個農民工找到我,說一年前他在某單位打工,發生工傷,單位負責醫院治療之後,因花費十多萬醫藥費,不僅拒絕繼續支付後期醫療費用,還將其從單位的住處趕走,希望我能幫他打這官司,無論花多少錢他都願意。我當時以風險代理收取代理費,前期只交交通費一千,等官司打贏時按照幫他追償回來的金額收取百分三十的代理費。這個民工竟然完全同意,還跟我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我後來想想,我幫其追償的是醫藥費,抽取百分之三十有點多,就主動找其重新簽訂合同,只收取百分之十五。如果不修大法,我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

接下來,這個案子的有關證據這個民工一樣也提供不了,沒有證據這個官司就無法打。為了找到這位民工和該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我天天出門取證,找能找的部門,找了整整一個月,終於找到了該民工和這個單位有勞務關係的證據。期間出現的矛盾,我不知如何應對或內心忐忑無底時,就將自己當時真實的心境寫到隨身帶的一個筆記本上,寫完後,按照大法的法理讓自己放下每一次顯露出的不同的執著心──急躁心、求結果的心、怕心;讓自己努力的按照師父講的「靜而不思」[2]、「做而不求」[2]的法理來做。而且就在我接這個案子的時候是工傷發生的第十二個月,就這個月是該案訴訟時效的最後一個月,我既要確認勞務關係,又要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上來不及,錯過時效,這個案子就是敗訴。

如果是修煉大法以前,碰到這樣棘手的案件,我會夜不能寐、食不知味,會擔心,怕錯過時效,怕找不到足夠的證據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會找我的麻煩,怕萬一辦砸了那後果如何妥善解決,現在的人可都不好惹。總之,修大法以前,每辦一起案件,都是在忐忑不安中度過,心很累,身體也疲憊。

修大法之後,我聽師父的話,凡事替對方考慮,把當事人的事當成我自己的事盡心盡力的去辦,不管後果如何,如果真辦砸了,是我的責任,那麼我就去坦然的承擔,而不是逃避。接到案件後只是全力的去辦,如何搜集證據,案件如何啟動,是調解對當事人好,還是直接訴訟上法院判比較好。就如同這件案子,從法律上可以走認定工傷這條路,但是認定工傷需要用人單位配合,本案中用人單位都不承認該民工與自己有勞動關係,更別說認定工傷,故認定工傷難度太大。當時我找了省勞動仲裁委、市勞動仲裁委,最後確定本案的管轄機關是市仲裁委,首先我提出確認勞動關係申請,並在申請書中註明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要求依法認定工傷,在此申請書中的這一仲裁請求,將認定工傷的時效在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同時續上了。

該民工既無工資條,也無工作證、出門證,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確認他受傷時在用人單位打工。我找到了該民工受傷後入住的三家醫院,醫院主治大夫和財務室工作人員都非常配合我的工作。我在前兩家醫院,調到病例,從財務室查看了當時該民工住院時的繳費憑證,用人單位都是支付現金,沒有一張支票。到第三家醫院,費用單據顯示的均是現金,我真的有些失望,覺得這件案子真是沒得辦了。正當我在醫院財務室坐著,心中充滿了無望和失落時,正在查賬的財務會計在眾多票據中找到一張支票,是兩千元的支票。十幾萬元的醫藥費,用人單位只用了這一張兩千元的支票,就是這張支票的出現使案件得到轉機。在勞動仲裁委的配合下,我們依法確認了勞動關係。進而開始認定工傷,如果單純的走工傷,該民工能夠得到的補償最多兩萬多,後來我們撤訴,與對方單位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此案。在我長達一年的奔波中,多次找對方單位領導調解此案,用對方單位經理的話說:不是你這麼敬業,我真不願意給他再支付任何費用。後來該民工得到六萬多元的賠償金。

而在處理此案的整個一年中,是法輪大法的法理一直指導著我用心的為當事人考慮,為對方單位設身處地的考慮,也使我在「做而不求」中心態平穩的做完了整個案子,那種心態是一種平靜,是一種祥和,很舒服。

經過此案,我順利勸該民工及其六位朋友退出了中共邪黨組織。

二零零九年,我在信訪局值班室接待了三位上訪的老人,耐心的給他們從法律上針對他們的問題作了解答。其中一位老年婦女要求我給她寫一份訴狀,根據她的情況,我讓她到我的辦公室,將她所有的相關證據匯總,為她寫了一份訴狀,但是這件案件長達三十六年,又是一起醫療事故,對老人的身體和家庭以及這三十六年的生活都帶來了非常不好的影響,這個案件我沒有把握能夠辦好,就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之後,建議她申請法律援助,讓司法局指派律師為她起訴。半年後,她來到我的辦公室,告訴我一審審完了,只判對方給她支付五千元賠償金,她不服,正在上訴。她每次經過我們所的時候,都要在門口往裏看一看,看看我在不在,我在,就進來和我說說話,直到我離開這個所。而我每次都要告訴她,無論甚麼時候,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總是點頭。

還有一位老山前線的退伍軍人,兒子在我市上學,和同學打架時,差一點被同學打死,送到醫院搶救室休克十幾分鐘,醫生估計無法救活,後來萬幸撿回一條命。打人的同學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到法院。我當時作為民事賠償的代理人出庭。被告人的家人買通了法官,此案法官連調解都不願意,被告的家人一個「沒錢」就將兒子差點把人打死的罪責一言帶過。更為荒唐的是,被告的家人給被告開了一張有精神病的證明,逃脫了被監禁的刑罰,判的是緩刑,也就是說,被告打完人之後,自始至終都沒有被刑拘過。這使那位曾經上老山前線為共產邪黨賣命、現在還是黨員的受害人的父親非常寒心,在我講明真相之後,這位父親和他的另一個兒子爽快的答應三退,還帶走了一本《轉法輪》

一位珠江的小伙子打算在我地和朋友做生意,卻被旅店老闆聽見了他和朋友的談話,晚上強行向其詐取錢財,無果之後,將該小伙子暴打一頓。小伙子打「一一零」報警,警察遲遲不來,等第二天到旅店時,警察將老闆和小伙子都帶到派出所,卻對打人的老闆以禮相待,把小伙子當犯人對待,恐嚇、威脅,還強行扣走小伙子的身份證。小伙子跑出派出所,來到我們所裏,正趕上我在辦公室,要求我幫其要回身份證。我去派出所要身份證和要求打人的老闆承擔賠償責任時,派出所所長卻對我說,派出所缺少經費,這個老闆應該給小伙子醫藥費五百,卻給了派出所一千,問我派出所這錢要不要。在我還是要求打人老闆承擔責任時,這位派出所所長讓另一位警察接待我,直接告訴我,這個案子就是拖,看珠江的小伙子還要不要這個錢。我告訴了小伙子案件的整個發展過程,而後,我問小伙子是否知道法輪功?小伙子說,他知道。有一年他去北京,就是一位煉法輪功的阿姨幫的他。他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沒想到這次又是法輪功學員幫了他,他要我幫他找一本老版的《轉法輪》,他要帶回家,並同意三退。我將自己僅有的一本送給他。離開我地之後,這位小伙子還時常和我聯繫,直到我的手機號碼更換,他無法聯繫到我。

一位西安的老太太,七十多歲,來我地要我幫其代理打官司,要他的「小兒子」贍養她。由於老人年齡大了,且無收入,我幫其在我地司法局辦理法律援助,無償為其代理訴訟。在調查的過程中,我查到,老太太告訴我,她在文革時被丈夫舉報為反革命被拘押,當時三個兒子,小兒子尚小。丈夫舉報她之後,單方離婚,並娶了新妻,將後妻的兒子以小兒子的戶籍落入本地,至今後妻的兒子用的還是她小兒子的姓名等個人信息,而小兒子因被送入老家農村,無人照管,過早離世,為此,老太太怨恨至今,要求冒用自己小兒子姓名及個人信息的這個後妻兒子承擔贍養費。可是在我找到此人時,此人不承認認識她,拒絕承擔贍養她。老人因家在西安,在我地打這場官司一直需要住旅館,開支太大,不久就回老家了。

第二年,老人又來我單位找我,說她帶了三千元錢,要請我幫她打官司。從法律上講,這個官司能打,可是對老人來講,就不值得打。官司無論打成甚麼樣,老人只是一腔怨恨,長達四十年的怨恨,我看到那怨恨越來越烈,如果我再幫其打這場官司,這怨恨就難以消下去,反而會使老人在更濃烈的怨恨中傷害自己。那怨恨根本不是這場官司能解決的,除非她放棄告對方,否則,這怨恨會毀了她。我不能代理這個案件,我告訴她,她可以找別人辦理,但是我不會代理她的案件。她過了幾天來我所裏,告訴我她要回家,她不打官司了,也不找別人了,也不找前夫現在冒用自己小兒子個人信息的小伙子承擔贍養義務了。她說,我上次沒有錢,你都幫我辦,這次我是帶著錢給你,你不辦,肯定是不能辦,所以我放棄。我告訴她法輪功真相,她說九九年之前,她也煉過,看過書。我告訴她,回去再看看,放下怨恨,和現在的女兒好好過。我一直送她到火車站,她坐著火車走了。

自得法之後,我代理的每一起案件,我都要告訴當事人法輪功真相,很多當事人在聽了法輪功真相之後,對我是一種毫無芥蒂的信任,我看到生命聽到真相之後的善良、平和和感激。每次當事人都能爽快的三退,我也在給當事人講清真相、勸其三退和辦理案件中快樂、充實的度過了這十幾年的分分秒秒,我切身感受到「法輪大法好」的殊勝和美好無以言表。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

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 四》〈對聯〉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道中〉

(明慧網第十四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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