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春梅因甘肅女子監獄的迫害,導致其身患嚴重的糖尿病、白內障、膽結石、化膿性膽囊炎,兩耳失聰,雙目失明。盛春梅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被「保外就醫」,於十月十二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五歲。
盛春梅離世後,丈夫陳德光仍然被非法拘禁在蘭州監獄。
盛春梅的靈堂設在華林山,一雙兒女守護。在十月十三日晚上,紅古區國保大隊來了五個人,在盛春梅的靈堂前也守了一夜,直到十四日清晨,看到只有盛春梅的兒子陳劍儒一個人的時候,將陳劍儒綁架,劫持到紅古區海石灣,在紅古區公安分局審訊室,拘禁到晚上十一點左右,將陳劍儒劫持到蘭州市戒毒所,非法拘禁(以前的龔家灣洗腦班)到十月二十七日放回家。
陳劍儒的單位本安排陳十六日至十八日到北京學習,十月十五號的飛機票。當陳劍儒的飛機票買好後,機場因三天給公安系統報送一次機票信息,蘭州公安看到其中有陳劍儒的名字時,蘭州市公安局26處下命令,以蘭州市政府下達命令蘭州在十九大期間必須零上訪為由,讓調查陳劍儒,如果確實是去上訪,就一定拘留。紅古國保大隊王姓隊長(新調來的),副隊長黃宗軍,還有兩個警察和一個司機共五人,到華林山綁架了陳劍儒,將陳劍儒非法拘禁至十九大開完後才讓回家。
盛春梅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出生,家住在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一九九七年七月修煉法輪大法前,有心臟病、高血壓、膽結石、胰腺炎等病症;在修煉後,盛春梅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做一個好人,獲得身心健康,這些病症不翼而飛。丈夫陳德光一九四六年出生,原四冶西北分公司職工(現已破產),修煉法輪功前身患腰肌勞損、頸椎骨質增生、胃下垂等多種疾病,而且每天 要抽兩包半煙,天天都喝酒;一九九七年八月開始修煉大法不久,一身疾病不翼而飛,煙、酒都戒了。自此他不斷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好人。陳德光的脾氣也改了,從尖酸刻薄的人變成了一個以理服人的人。
一、說句公道話 一家人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一夥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陳德光抱著相信政府會和平解決問題的心態,帶著身份證去北京上訪。結果被強迫押回本地,非法拘留在蘭州市紅古區拘留所十三天。魯姓所長指使吸毒犯毒打法輪功學員,陳德光的肋骨被打斷,用手摸感覺扎手,也不給治。
二零零零年六月,盛春梅第一次進京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被押回蘭州後非法拘留十五天。當時陳德光在蘭州市城關區做生意,被當地派出所多次騷擾,使全家無法正常生活。十月六日,盛春梅與陳德光及兒子再次進京上訪,後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三歲的兒子獨自生活半月之久。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陳德光再次進京上訪,又被海石灣拘留所非法拘留。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陳德光被警察張文革從家中騙出說有事要談直接送到紅古看守所其後被派出所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等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在平安台勞教所勞教一年半。一起被非法勞教的還有許偉躍、劉汝花、關龍梅、呂東湘等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晚八時,盛春梅與其女兒外出發送真相資料後失去消息,下落不明(後得知被非法勞教)。當晚十時十二分,其家防盜門傳來異常的開門聲,十四歲的兒子陳劍儒打開內門後看到是派出所的警察張文革在撬門,情急之下上了保險,並用電話通知其他法輪功學員。警察張文革見狀便灰溜溜的走了。後其家電話被監控。三日後,陳劍儒被迫離家出走。
在陳德光被非法勞教期間,遭吸毒犯、違法亂紀等人員打罵,以及強制高強度奴役勞動等迫害。更甚者,二零零一年六月,勞教所為了強制「轉化」,中隊長扈相賢, 小隊長王長壽親自帶領警察給陳德光上背銬,並吊起來,腳尖只一點挨地,這還不夠,大夏天用兩床棉被再把人整個捂嚴實。陳德光立即渾身打顫,汗如雨下,衣服全部濕透,渾身無力,腰直不起來,胸部疼痛,呼吸困難,之後胳膊長時間不能動。警察為了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當時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用這種酷刑折磨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
二零零二年二月,勞教所大張旗鼓,讓被關押人員興建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牢房,陳德光因說:「我就是法輪功(學員),我怎麼能給自己蓋牢房關我自己呢?我不幹!」並拒絕建牢房而被警察王緒興指使的吸毒人員清晨強制在山頭上冷凍。當時正值嚴冬,北方的天氣很冷,滴水成冰。凍了三個多小時後,又開始毒打他,把他已長好的肋骨又打斷了,骨頭凸起很高,腰也不能動了。陳德光要求檢查身體,治療傷痛,並要求依法上告,嚴懲兇手,都遭勞教所拒絕。
酷刑演示:暴打 |
在陳德光、盛春梅和女兒陳盛華三人被勞教迫害時,年僅十四歲的兒子陳劍儒被迫流離失所,被蘭州市大法弟子好心收留。但這位大法弟子再次被綁架(最後被迫害致死),同時陳劍儒被綁架至七里河區公安分局。七里河區公安分局警察給這個孩子戴上了腳鐐。後被「安排上學」(其實是監視居住),飢一頓飽一頓,導致一次孩子在學校餓暈了過去,在宿舍重重摔倒,嘴唇因而磕穿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盛春梅被提前放回。但二零零二年七月陳德光被放回的第三天,陳德光、盛春梅、陳盛華又被張文革等人非法抓進臭名昭著的蘭州市七里河區龔家灣洗腦班,此時又剩下其子陳劍儒一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團聚才三天的陳德光一家,因為看望另一法輪功學員曲淑范被海石灣派出所以「非法聚集」、「鬧事」等罪名再次將陳德光、盛春梅和陳盛華劫持到洗腦班迫害,精神受到極大摧殘。陳德光直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才回到家中。
二、夫妻倆再遭綁架,蘭州公檢法合謀構陷無辜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陳德光、盛春梅夫婦因在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發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被花莊鎮派出所民警繆彥才非法抓捕,當把陳德光夫婦拖上警車的時候,陳德光還在向警察講真相,但繆彥才不聽,反倒給陳德光一耳光。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警車開進派出所後,張國維把陳德光關進一個房間把陳德光毒打了四十多分鐘,門外可以聽到乒乓的響聲。在此期間,健壯的陳德光沒有還一下手。打完後,張國維還恬不知恥的說了聲:「你背手好 (經打、能受住)。」陳德光剛一進花莊派出所,便被所長雷富林(其人在海石灣工作過六年)認出,當晚就羅織罪名,開出拘留證。當晚警察將夫妻二人關在一起,留了兩人看守,盛春梅見丈夫陳德光臉被打腫,臉色發黑。
第二天七月七日,陳德光被直接送進紅古區看守所,看守所只是象徵性的檢查了下心臟、肝功等,就是沒有檢查被張國維打傷的那條腿。而盛春梅第二天因為查出心臟有問題, 二次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均拒收,當天晚上被警察強行帶著回家,第二天早上六點半左右,被警察用「我們談個話」的名義叫出家門,劫入車內,再次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未果。兩日內連續六次送盛春梅入第一看守所均未收,期間,由花莊派出所所長雷富林親自轉送到蘭州市九州看守所,看守所拒收。雷富林不死心,先後三次把盛春梅送到蘭州市三所大醫院體檢,檢查完一次往看守所送一次,但次次被拒收。
雷富林一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將盛春梅帶回家。此時已是八日深夜十二點,惡警將盛春梅擋在門外,由兩人拉住,拿著從盛春梅身上強行搜走的鑰匙打開家門,在沒出示任何證件、只是口頭宣稱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十多人衝進陳德光家中非法抄家,花莊鎮派出所惡警夥同蘭州市紅古公安分局及紅古區海石灣派出所惡警開著十幾輛車,將陳德光家包圍,一、二十人掠奪家中財物,在掠奪時連一個紙片也不放過,將廚房的碗櫃、臥室的衣櫃、陽台的雜物箱,全部將物品翻出檢查後,但凡跟法輪功沾邊的物品全部掠走,包括電視、電腦、打印機、DVD、刻錄機、U盤、MP3等以及眾多珍貴大法書籍、法像及真相資料等物品,連多年不用的毛衣編織機、雨傘等等物品及寫有真相的錢幣數百元也被搶走,還有陳德光與老家親戚的照片、他們家的老照片、手機和電話號碼本也被抄走。現場目擊者稱警察闖入民宅將強搶財物裝了好幾車運走。並敲詐勒索保證金五千元說是作為盛春梅取保候審的押金,臨走時說陳德光被關在海石灣看守所。
後因避人耳目,補開所謂 的「搜查證」。在日期欄中的「八日」有明顯改動痕跡,近似「九」改成的「八」(也就是說,很可能是九號開的搜查證,因後來發現有問題,又將搜查證的日期改動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惡警以刑法三百條立案對陳德光、盛春梅加以迫害,因非法抄家時抄出許多真相資料及書籍,在七月十八日又以 「危害國家安全罪」立案,想以此來加劇迫害。二零一一年八月份,警察強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給陳德光夫婦。十月初,案件遞給蘭州市檢察院,由檢察官施興林主管。
與此同時,其家人給陳德光請了北京律師。由於律師的迅速介入,讓相關的警察和檢察官們有些不知所措,不得不讓案件進行多次補充偵查。在十一月初紅古區公安機關將案件交給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一月二十三日,陳德光的女兒與律師見面簽了委託書,十一月二十四日,律師見到了陳德光本人並將陳德光對警察張國維的控訴書帶出,他在控訴狀中詳細描述張國維對他進行「暴力取證」的過程:
張國維因為非法審訊陳德光沒有得到其想要的結果,氣急敗壞,對陳德光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暴打,打他的臉,用拳打他的脖子,用腳踢他的胸脯;用腳搓踢他的兩腿,張國維踢累了,轉一圈又踢,抓住他的兩隻胳膊,腳下使勁踢,踢的陳德光陣陣鑽心的疼,晚上睡覺疼的無法翻身。為了將陳德光關入看守所實施進一步迫害, 第二天帶他到紅古區醫院檢查身體,但只做透視、驗血等,不做體表檢查。當時陳德光的兩腿很粗、紅腫青紫,腿部的腫脹直到三個多月後才消除,但至今形成一個 鼓包,顏色時紅時紫,時痛時癢。
律師在會見陳德光期間,帶出控告花莊派出所警察張國維刑訊逼供的「控告書」,由家人交給市檢察院負責此案件的檢察官、市公安局督察科及紅古區公安分局督察科,要求立案偵查,遭各方推諉、阻撓。
三、夫妻倆被枉法判刑九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蘭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邴建峰法官通知陳德光的女兒,讓她和她母親盛春梅到法院去取起訴書。
代理律師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下午到蘭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法官邴建峰的辦公室辦理手續,接到法官的通知,法院已定於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對陳德光、盛春梅夫婦進行非法開庭審理。六月十一日律師抵達蘭州,但中院法官邴劍鋒在十一點左右給陳德光的女兒陳盛華打第一個電話問其有多少人旁聽,其女回答:「您允許多少人,我們就多少人去。」邴劍鋒說了句:「好吧。」就掛了電話。過了一會,邴劍鋒再次打來電話說:「因為610的介入,你父親的案子明天不開庭。」問何時開庭,答曰:「無限期延後。」
七月初,花莊派出所警察繆彥才以取保候審到期讓盛春梅老人簽字取保證金為由,要求盛春梅老人去紅古公安分局,其女兒因母親身體不適,又擔心母親被非法抓捕, 自己去了紅古公安分局法制科,將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及要求詢問清楚,法制科警察說:老人身體不適可延後簽字。花莊派出所警察繆彥才又打了兩次電話要求老人去簽字,最後一次甚至親自到其女兒家中尋找盛春梅老人。
七月二十五日,警察再次非法抓捕了盛春梅,且不顧盛春梅身上有陳舊性心肌梗塞、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且看守所身體檢查不過關的情況下,言語誘使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醫生在身體檢查表格上蓋章,把盛春梅非法關進了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七月二十八日,盛春梅的女兒接到花莊派出所警察繆彥才電話,讓她到盛春梅老人的居住屋內。其女兒到達時,盛春梅老人已經被帶走,居住屋內有很多警察在進行非法抄家。據說,有銀灘路派出所、安寧公安分局、紅古公安分局、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中級法院、蘭州市檢察院的警察到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法官邴劍鋒聽取陳德光律師的法律意見後,覺得陳德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不成立,將陳德光案件打回檢察院,在蘭州市檢察院也退回後,紅古區檢察院不顧事實真相與法律,強行重新立案。
二零一三年四月在紅古區法院非法開庭,因法官張雪林通知程序違法,致使兩位律師無法出庭辯護。張雪林法官誘哄陳德光之女陳盛華放棄律師的辯護,可以讓其作為家人辯護人出庭。但陳盛華態度堅決:「張法官,你只有兩個選擇,一是你強行開庭,我控告你;二是你延期開庭,提前通知律師出庭。」張雪林法官說:「那我要向領導彙報。」就轉身進去了。
張雪林法官再次出來後,讓陳盛華及辯護律師寫一個延期開庭申請。陳盛華寫完後,張法官聲稱要和領導開會研究,就又轉身進了法院,夥同紅古區610辦公室(反邪辦)人員做陳德光及盛春梅的工作,讓其解聘律師,安排援助律師。但陳德光嚴詞拒絕:「免費律師不幹事。」在兩個小時的堅定聲中,張雪林和610人員只能作罷,決定延期開庭。第二週,紅古區刑一庭庭長魯常來、張雪林參加在七里河法院開庭的賀建中案件 (賀建中和陳德光是一個辯護律師)的旁聽。
二零一三年五月,紅古區法院再次開庭,刑一庭庭長魯常來與檢察官索劍秋狼狽為奸。魯常來在開庭時就強調:與案件無關的事情不允許說。在開庭過程中,只要陳德光、盛春梅一提到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身心受益時,以及律師的問題涉及到此點時,就被魯常來打斷並強調「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與案件無關」。
在開庭結束後,從法院出來的司法系統的人都在議論:「檢察官問的問題,律師都回答上了;律師問的問題,檢察官一個也回答不上……」、「我們這些年都幹了些甚麼!」
二零一三年八月,盛春梅的律師打電話給張雪林法官,詢問案件情況,張雪林法官說:案件還沒結論,已上報610,需610裁定。
二零一三年九月,陳德光夫婦被非法判刑九年。陳德光夫婦不服,提出上訴。九月中旬,律師到蘭州市中級法院遞交手續。法官邵軍梅一再強調此案可能不開庭審理。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陳德光子女遞交《公開開庭申請書》,申請書中提到多處違法行為,並指出在《刑事訴訟法》中這些違法行為必須開庭審理,但邵軍梅卻一意孤行,執意不開庭審理,讓律師交出辯護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蘭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冤判;十一月下旬,非法判決書送達陳德光、盛春梅及其子女手中。
四、盛春梅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四年一月下旬,六十七歲陳德光被劫持到蘭州監獄;六十二歲的盛春梅被劫持到甘肅女監。
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盛春梅的身體已被迫害致多種疾病並發,遺傳心臟病、高血壓持續,糖尿病並發白內障,幾近失明。家屬在盛春梅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時候就因身體問題提出保外就醫,一直被拒絕。
在甘肅女子監獄期間,因盛春梅經常不按包夾規定一舉一動打招呼或說我錯了等,包夾陳麗萍就擰、掐盛春梅的大腿內側,揪胳膊上的肉,用尺子打頭,痛的盛春梅直叫。因為盛春梅身體單薄經不起狠打,包夾就經常不讓她洗漱,罰她端著盛滿水的盆站好長時間,水溢出一點就揪、掐,用下流話罵已經成了常態。在這種折磨下,盛春梅身體出現嚴重糖尿病症狀,走路搖晃,眼睛看不清東西,明顯消瘦,就這樣包夾還要她寫思想彙報、搞衛生、罰站罰蹲。開始的包夾是陳麗萍,後來的包夾郝娟娟。
在監獄長期的迫害中,盛春梅身患嚴重的糖尿病,雙目失明,兩耳失聰。包夾陳麗萍在盛春梅失明的情況下,不帶她洗碗、上廁所,盛春梅摸索著自己幹。一次,陳麗萍將盛春梅從衣領提起,搧耳光,陳麗萍睡上鋪,盛春梅睡下鋪。盛春梅被經常辱罵,還被逼寫東西,每天寫所謂「思想彙報」。盛春梅因雙目失明看不見,就給盛春梅一把尺子比著寫所謂「思想彙報」。後期,盛春梅給他們說,她不會寫,也寫不了,她們就讓盛春梅說「思想認識」。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甘肅女子監獄給盛春梅的女兒陳盛華打電話,說盛春梅是化膿性的膽囊炎,讓盛春梅的女兒簽字給盛春梅做手術,如果不簽字,就不讓見盛春梅。盛春梅的女兒就簽了字,見到了母親。盛春梅自己提出要保守治療,女兒也怕手術後老人身體受不了,就決定保守治療,期間女監丁海燕和一個獄警戴著執法記錄儀在場。盛春梅的女兒提出給母親保外就醫,遭拒絕。
五月份有一天夜裏,盛春梅突然昏迷,被背到獄醫室,因情況嚴重,又送到蘭大二院,搶救過來後送到新橋監獄,獄醫給盛春梅的女兒陳盛華打電話,說人昏迷了,從蘭大二院搶救過來了,現在到了新橋監獄,下了病重通知,讓家屬去見人。陳盛華當時接獄醫的電話,聽到母親又病重搶救,就在電話中直接提出保外就醫,獄醫說不夠保外就醫的條件,沒有達到保外的條件,盛春梅的女兒說:難道人死了才夠條件嗎?獄醫說,你媽的高血壓三級能夠夠個邊。盛春梅的女兒說,你申請,你不申請是你的責任,他們不批是他們的責任。獄醫說,那行,我給你申請試試。
八月二十三日,盛春梅被保外就醫,在紅古司法局辦交接手續,司法局的王所長說,人就應該呆在紅古,並讓家屬寫了很多保證,保證人不能離開紅古海石灣。額外加了一條,如果盛春梅身邊沒人照顧,出現任何情況是家屬的事,跟司法局沒關係。
因為長期的關押迫害,盛春梅的身體極度虛弱、蒼老。因化膿性膽囊炎,導致盛春梅無法進食,在監獄時就時常嘔吐,又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眼睛看不見,耳朵聽不見,回家後,盛春梅剛開始一兩天還能吃一點東西,之後就一直不吃東西,腳也腫,吃飯還需要人餵。
因盛春梅在紅古的家中再無家人,女兒向紅古司法局請了一個星期的假,將盛春梅接到安寧區自己的家中照顧。後盛春梅的身體不適又住院二十幾天,出院後盛春梅的女兒將母親直接接到自己家中,忙於上班和照顧母親,沒有向紅古司法局再請假。十一長假前,紅古區司法局王所長給盛春梅的女兒打電話,說,他們的要求是盛春梅不能離開這個區域(紅古區),實在不行,就退回監獄,並給了局長的電話讓跟局長聯繫。
十月六日,盛春梅上廁所坐下起不來,腳也發腫;十日癱瘓在床上,左邊已癱,全身沒啥力氣了,送到醫院,說是大面積腦梗,還在發展,醫院讓回家;十二日清晨就沒有意識了,八點四十分左右含冤離世。
關於盛春梅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冤判九年 盛春梅在甘肅監獄幾近失明失聰》、《蘭州市陳德光、盛春梅老倆口被劫入冤獄》、《甘肅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忍迫害》、《盛春梅幾近失明、患膽囊炎 甘肅女子監獄稱不能保外》等。
蘭州參與迫害陳德光、盛春梅夫婦的司法機關與責任人: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陳德光被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蘭勞教【2001】98號);盛春梅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被非法勞教二年(蘭勞教【2001】179號)。
二零一一 年七月六日,陳德光、盛春梅在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湟興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花莊派出所所長雷富林、民警張國維、繆彥才、特警馬斌等綁架、拘留。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盛春梅因醫院檢查為陳舊性心肌梗塞、竇性心動過速等嚴重疾病,被非法擄取五千元保證金後,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盛春梅在蘭州市安寧區桃海市場租住屋內,被安寧分局銀灘路派出所民警李峰軍、陳玉堂、彭瑋、漢桂玲等綁架。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拘留書:(蘭公紅刑拘通字【2011】83號、2011年7月7日)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宏剛。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搜查證:(蘭公紅搜【2011】2號,蘭州市紅古區花莊派出所雷富林、張國維、繆彥才,局長:王鑫元(2011年7月8日)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國保大隊:李陵、曹媛媛
蘭州市紅古區刑事科學技術室技術員:霍國德、陳作鵬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逮捕書:(蘭公紅刑逮通字【2011】73號、2011年8月12日)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宏剛
蘭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偵察支隊鑑定組:劉永、李波、張學勇(2011年7月18日)。蔣娜、康中強、李泓波(2012年8月1日)
蘭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工程師:葛豔萍、孫希俊(2011年11月2日),蘭州市城關區武都路482號,郵編:730030、電話:0931-8718307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國維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 蘭公紅刑收保字[2011】29號)2011年7月8日強行擄取五千元保證金。(蘭公紅刑沒保字[2012】3號)2012年8月6日非法沒收。
蘭州市紅古區檢察院以紅檢刑訴字【2013】第21號非法起訴陳德光、盛春梅,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松盛、索劍秋非法公訴。
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紅刑初字第18號,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非法判陳德光、盛春梅冤獄九年。
審判長:魯長來
審判員:張雪林
代理審判員:牛高科
書記員:宋麗娟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1/11/166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