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們訴江的信件都送到最高檢察院或最高法院,可是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把信件都返回給了大法弟子們當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了。這樣一來,訴江的大法弟子的身份證號碼與手機號就等於給了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那麼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要想竊聽同修的手機,翻開訴江信就可以看到我們的手機號了,就這麼簡單。那麼我們無論走到哪裏就等於每天帶著一個竊聽器一樣,還能定位。甚麼它都能聽到,而且它們能把我們說話的聲音放大到幾十倍或更多。同修在客廳裏交流,把手機放在臥室裏。我們人要是在臥室裏,就是關上臥室的門,連客廳裏的人互相說話都能聽到。把手機放在臥室裏,其實也就是給自己找個安慰或藉口。有的甚至協調人也做這樣不講效果的事情,希望同修不要做表面的事,都能為整體和同修安全著想,都能夠理智。(不是訴江的手機也不應該這樣做)。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本著為法負責,不對人,只對事情,如有不妥,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