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霞女士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單位、鄰居中,有口皆碑,婆婆特別喜歡她。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一三年,張淑霞因信仰,多次被非法抄家、綁架、拘留,並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勞教三次,累計八年零二百七十五天近九年的時間,遭酷刑折磨,丈夫難以承受迫害,與她離婚,母親臨去世,也沒能見上一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張女士為了讓同胞們了解法輪功真相,在清河區張相鎮發真相台曆時,被不明真相的惡人舉報,遭到清河區國保大隊和張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張淑霞被非法關押在鐵嶺拘留所,國保大隊的王興軍、趙柏峰參與了迫害。趙柏峰還惡狠狠的扇張淑霞嘴巴。之後,張淑霞又被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
三月下旬,張女士被構陷案卷已到清河區檢察院公訴科。
四月中旬,張女士被構陷案已到法院,案件負責人孫迪(刑事庭庭長)。清河區檢察院和法院人員到看守所,逼迫張淑霞「認罪」,遭到張淑霞拒絕。清河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剛說:「不認罪就重判。」
五月十二日,鐵嶺市清河區法院第一次對張淑霞非法開庭,由於警車沒有按時間到達清河區法院,並且張淑霞血壓高至220~240,所以勉強開庭。
兩位辯護律師強烈要求解除張淑霞戴的腳鐐,審判長孫迪推說不歸他們管,律師宣讀了有關法律條文,張淑霞也強烈要求解除腳鐐,法警經審判長孫迪同意,才取下腳鐐。
清河區檢察院公訴人柏英(女)把所謂的「證據」:五個護身符吊墜,宣傳卡片八張,印有真相內容的人民幣十二張,真相台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聲宣讀吊墜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說台曆、卡片、人民幣上也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內容,並提到了證人張 娜、張淑元、馬淑琴(芹),還有姓蘇和姓胡的。
開庭過程中,張淑霞女士當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趙柏峰執法犯法,講述警察毆打她的過程和自己聽師父的話重德行善,審判長孫迪表示,你(張淑霞)想控告起訴誰,等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說的我們也沒看到等等。
律師為張淑霞做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律師指證抓捕過程不合法,質疑證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且證人不到庭,就是證人到庭作證,張淑霞女士也沒罪,她沒違反任何法律,沒有被她傷害的人。
律師辯護時,審判長孫迪以快到午休時間、要找證人到庭為由,宣布休庭,說等找到證人張愛娜、張淑元、馬淑琴等五人後,再開庭。
五月十九日再次開庭時,審判長孫迪以保護證人為由,不准張淑霞親屬進入法庭。張淑霞女士被冤判三年。
張女士提出上訴,鐵嶺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仍維持原判。
鐵嶺市中級法院及參與迫害張淑霞的主要負責人:
鐵嶺市中級法院地址:鐵嶺市凡河新區金沙江路市法院 郵編:112600
負責本冤案人趙旭來 :024--7485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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