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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區蘇青華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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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成都市新都區法輪功學員蘇青華,被成都市高新區三瓦窯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蘇青華被非法關押到郫縣看守所。蘇青華家人與他失聯後,四處打聽下落,終於在一個多月後得知蘇青華被關在郫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蘇青華被成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非法開庭。

因為是公開審判,二十九日蘇青華的母親在幾位親朋的陪同下來到法庭。十點四十,審判長謝鋼、公訴人江君、另一個審判員入庭,還未坐好,謝鋼向旁聽席喊:怎麼這麼多人?甚麼人?都出去!有回答說是親戚、朋友,但還是被謝鋼趕出了庭。法庭兩扇門被反鎖,並有警衛把守,只留蘇青華母親旁聽。公開審判為啥不讓人旁聽?謝鋼、法院在緊張啥?怕啥?

律師為蘇青華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公訴人江君指證:蘇青華違反《刑法》第三百條,應判蘇青華三~七年徒刑。

律師問:蘇青華你參加過甚麼組織嗎?

蘇青華回答:我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佛法,不是甚麼組織。

公訴人江君列舉所謂的「證據」:噴寫的「天滅中共 全球公審江澤民」的標語(照片、錄像),在蘇青華住處搜到一本《轉法輪》、四張光碟、一台手提電腦、兩瓶噴式油漆(其中一瓶只有半瓶油漆)。

律師說:在蘇青華住處搜到法輪功的書,只能證明蘇青華是煉法輪功的,不涉及犯法。

審判長謝鋼聲音低小,底氣不足的說:我們今天沒有追究他煉法輪功,只追究他在牆上噴寫標語的事。

律師說:至於說他寫標語,一、沒有任何證人證明他寫,監控錄像只是提供了一個騎電瓶車的人(被人指證騎車人疑似蘇青華),路過那個地段;二、錄象顯示疑似蘇青華的人回頭好像是從電瓶車的後備箱裏拿東西,並沒有看見具體拿甚麼東西;三、住處搜到的噴漆瓶不能證明是用來噴寫過標語;四、對牆上的標語,沒有做司法鑑定證明是蘇青華的筆跡,無法證明是他寫的。

公訴人江君說:這個案子兩次退回到公安局補充偵查,兩次分別延長十五天。

律師說:此案所有的證據證人都是猜疑,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作為給蘇青華定罪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疑罪從無」,案件應退回檢察機關,撤訴並釋放蘇青華。

法庭經休庭十分鐘復庭後,審判長謝鋼說: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多數本法庭不認定。只認定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後,成都某地出現了「天滅中共全球公審江澤民」標語,這天之前沒有標語。而八月三十一日午夜十二點後有疑似蘇青華的男子在噴寫「天滅中共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地段出現過,並停留兩分鐘,此人有一個側身動作像是從電瓶車後備箱中拿甚麼東西,並且,在蘇青華住處搜到了兩瓶油漆,其中一瓶裏只有半瓶。由此,判蘇青華三年徒刑。

蘇青華和他母親都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

法院審判長的判決僅根據猜測,無確鑿依據,認定就是蘇青華噴標語的邏輯如此荒唐兒戲。再者,「天滅中共 全球公審江澤民」也不是哪一個人說的。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有個國家級地質公園,此公園因為一塊「藏字石」而全球聞名,因為石頭上有天然形成的「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經幾批資深地質學家鑑定,這六個大字確乃天成,石頭有二點七億歲了。難道把石頭審一審判一判?「中共滅亡」這是天意哎!江澤民出於小人嫉妒,卻倒行逆施,置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於不顧,獨斷專行,利用手中權力,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對上億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發起了一場空前絕後的殘酷迫害,甚至毫無人性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據獨立調查分析,至少有六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致死。導致成千上萬的善良之家家破人亡;使中華大地籠罩在紅色恐怖之中,處處腥風血雨。被國際社會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比希特勒殺害猶太人還要慘烈。迄今為止,有十五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十六個訴訟案,江澤民被有的國家發過傳票,海內外逾二十萬人控告江澤民,「全球公審江澤民」這是一個事實。不知「天滅中共 全球公審江澤民」這幾字犯了哪條法?

在辦案終身追責的情況下,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區檢察院和法院檔案明明白白的製造新的冤案,他們就不怕承擔歷史責任嗎?

有關單位人員信息:
審判長:謝鋼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韻路8號 郵編:610041
電話:028-85196465 028-85311030 028-85172440
公訴人:江君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暉北街99號 郵編:610041
電話:028-69283901 028-85310530 028-85186444 028-85196443 028-85160000 028-61556355 028-85322655 028-85196033

成都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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