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法小組的同修都寫了起訴大魔頭的起訴書,寄去了高檢、高法。我和老伴同修也寄去了起訴書,幾位老年同修在我家找來了快遞,投遞了起訴書。當時我心裏很是興奮。學法小組一直在我家,我也時不時的傳遞給同修大法資料。三件事每天都在做著,我的戶口不在現居住區,最近我還要搬地方居住。我認為我和老伴同修平穩的做著三件事,舊勢力搆不著我們,邪惡也妄想迫害我們。
三個月後,我居住的地方派出所警察、居委會人員突然來到我家,問了一下訴江的事,馬上就走了。走了之後,我立即認識到怎麼沒向他們講真相呢。時間不長,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來了警車,要抓我和老伴,他們沒找到,打座機沒人接,就找到我在外地工作的兒子,隨即家人和親戚就知道了,他們心裏很害怕。
我想,大法弟子是主角。第二天就堂堂正正的去了派出所。去他們把我領到地下室審訊,要做筆錄。我不配合他們,說:你們要問的,控告書上早已寫明白了。鐵椅子我不坐,因為我沒有錯,更沒有犯罪。如果我說了不該說的話是在害你們,我們修大法的,師父叫我們做好人,要用慈悲心對待世上的人。
派出所所長勸我要配合他們,我不吱聲,一直默默的發正念。他勸我時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打過來,也沒有勸出結果。我認識到,我堂堂正正的來派出所,不是來受迫害的,我就聽師父的,舊勢力的安排我決不接受。我是救這裏的警察的。在師父的加持下,我的心一放到底。其中審訊我的一個警察讓我勸退出了團員。
晚上他們把我送到看守所,那個警察對我說:「關你一天了,快煉功吧。」謝謝師父用他的嘴提醒我。我心裏想這裏不是我要待的地方。一會警察對我說:送你回家吧。我心裏想謝謝師父的保護。
在回家的路上,一警察叫我講大法與訴江的事,我就講了我在大法中如何受益,江魔頭如何迫害法輪功,出賣領土,腐敗治國,訴江是合法的。當晚七點半鐘,我堂堂正正的回到了家。
第二天早上我立即投入證實法中去了,星期五要傳的資料全部傳遞完成,又出去講真相去了。
幾天後,我知道派出所對我辦了取保候審並罰了款,說是以後要歸還本人。孩子和我說別去派出所要錢了,怕惹著警察。但我認為我是走在神路上的人,常人怎能奈何得了神呢?我有師父的法身在身邊,是在做宇宙中最正的事。要回非法罰款,是為了救他們,訴江的目地是救眾生。
我連去派出所六次,就坐在大廳裏或他們每天上午開會的地方發正念。五月十二日上午,他們終於退回罰款,給了我一張農行支票。我在農行取錢時,又給一位儲蓄人員講了真相,講了這次非法罰我款的經過,那位儲蓄人員明白真相後也退出了團隊。
師父說:「在修煉過程中,在不同層次上給你設了一點難,那都是你自己的業力,是你自己的難,給你擺在不同層次上讓你提高的。你只要一提高心性,就能過去了。」[2]正法進行到了最後的最後,我決心走好師父給安排的路,叫師父少一份操勞,多一份欣慰。
因層次有限,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