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法輪功學員均向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人類真正的法律是要懲惡揚善,凡是以維護人類正義、道德、良知、善念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所謂「法律」都是法下之法,是惡法,是不能接受認可的。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在中國大陸有這樣一群所謂政府工作人員,他們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攔路搜查、入室綁架、搶劫,橫行無阻,他們比土匪、強盜、黑社會還要邪惡和無恥。
北京朝陽區法院對法輪功信仰者的冤判是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違反了法治精神,違反了普世原則,違背了天理。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世界人權宣言》(直譯為《普世人權宣言》)在序言中寫道:「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對毛鳳蘭女士的非法庭審
毛鳳蘭女士今年六十歲,以前身體有病,學了法輪大法以後,病全都好了,不疼了,家庭和睦了,心態平和了,人變得更加真誠善良,開朗大方。毛鳳蘭女士卻因堅信法輪大法,曾被勞教過兩次,共四年多;被非法關押過洗腦班;被當地警察多次騷擾。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北京朝陽區十八里店派出所的警察到毛鳳蘭的住所非法入室搶劫,並綁架了毛鳳蘭,劫持到朝陽看守所。這些政府流氓、土匪們搶走了的毛鳳蘭家中的大法書籍一百零一本、法輪功真相冊子五百九十二冊、法輪功真相週報二百一十份、法輪功真相不乾膠一百份、真相護身符二千張、真相幣二千九百九十張、法輪功掛圖二張,師尊法像一張、光盤九十張、電腦主機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三台、手機兩部、塑封機一台、移動硬盤一個、儲存卡三個、U盤三個、印章四個、切紙刀一台、訂書器一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毛鳳蘭的辯護律師陳智勇,向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賈曉文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法律意見書」,律師要求不起訴,放人。十一月七日,構陷毛鳳蘭的案件卷宗被朝陽區檢察院退回至朝陽公安分局。下午,朝陽區檢察院通知律師,毛鳳蘭案延期半個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朝陽區法院非法庭審毛鳳蘭。北京朝陽區法院把從她家搶劫的私人物品作為所謂「證據」,聲稱毛鳳蘭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毛鳳蘭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辯護律師陳智勇先生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為毛鳳蘭做了無罪辯護。
對孫金霞、馬振民的非法庭審
馬振民和孫金霞在為自己的辯護中,在法庭上講述了她們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給她們帶來巨大的身心變化;嚴格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
孫金霞現年五十一歲,家在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前葦溝村,給人的印象和藹可親,說話輕聲細語,對人細緻入微。孫金霞原來身體是亞健康,臉色青灰色,滿臉的蝴蝶斑,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很快以上症狀全部消除,身體全好了。
孫金霞和馬振民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在南湖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南湖派出所綁架。當晚十點多,六名警察闖到孫金霞的住處抄家,搶走二本法輪功真相冊子、一個煉功帶、一個有法輪大法的福字門貼、還有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掛曆。構陷孫金霞、馬振民的所謂「案子」十月二十五日被轉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
在非法庭審中,馬振民和孫金霞依法拒絕回答檢方一些的問話,並否認了對她們的一切指控,對所有的所謂「證據」不予認可。指控馬振民和孫金霞的所謂「證據」主要是有一個舉報人,留下的筆錄,還有兩名警察所做的筆錄和當時扣押的一些物品和從家裏搜出的東西。
孫金霞的辯護律師余文生先生,對檢方的指控證據均不予認可。辯護意見除了在道義上否定對法輪功的指控,認為修煉法輪功是沒有罪的,所有的指控對馬振民和孫金霞都不成立,還專門指出了他們在程序上違法。
警方辦案有這樣的記錄:在抓馬振民和孫金霞的時候,現場出示了傳喚證。實際上當時並沒有出示甚麼傳喚證,因為在馬振民和孫金霞被抓的時候,他們並不知道馬振民和孫金霞是誰。
對肖連紅女士的非法庭審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肖連紅就是一個病秧子,全身的毛病。但是通過修煉法輪功,她的身體好了,而且還可以做正常的家務,同時在精神上對自己有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善待身邊所有的人。
在庭審過程中,肖連紅堂堂正正的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她述說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親身受益,並用自己的切身體會告訴在場的所有人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修煉法輪功,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何罪之有?肖連紅也告訴了在場的公檢法人員,中共和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才是錯的。
余文生律師為肖連紅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肖連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觸犯法律的是這個案件中的執法人員(政法委、公、檢、法、司),是他們的行為在違法,是他們在知法犯法觸犯法律,在踐踏人權!
朝陽檢察院對於肖連紅的指控,主要是家裏搜查的東西和對一些音像製品的鑑定,還有抓捕肖連紅時的兩名警察做的所謂的證詞。辯護律師余文生先生當庭全部否定了所有的指控證據;同時提出了那兩名警察的證詞,不能作為證據,那等於是他們自說自話。
余文生律師同時也指出了警方辦案程序的違法,從辦案經過和證據來看,肖連紅被抓捕,是國保提供的線索,國保是怎麼知道了這些線索,在法庭上沒有提供獲得線索的證據,律師質疑國保是採用了特務手段對普通平民百姓偵查,這樣做是違法和犯罪,對於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等限制或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違法和犯罪。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根本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規定,法輪功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輪功則是違法犯罪。北京市朝陽區公、檢、法誣判法輪功學員是直接剝奪公民的信仰等自由權利,直接違犯憲法立法,是在直接踐踏憲法。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法輪功信仰者毛鳳蘭錯誤適用刑法三百條,已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
被用於給法輪功學員判罪量刑的所謂「證據」材料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內容:第一、法輪功的書籍,這是一個信仰者合法所有的,就像信仰基督教的人會讀《聖經》,信仰佛教的人會有佛經等等,這些信仰層面的問題、人生觀的問題由人自己認識選擇,對現實社會沒有直接關係。第二、對他們多年來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一些法輪功信仰者和一些媒體分析天安門自焚是導演出來的並非真實發生的事件,法輪功修煉者是好人而不是甚麼邪教組織等等,就像一個人被污衊了,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解,這些內容也不可能對社會有絲毫的危害性。第三部份,無外乎涉及到對執政黨、對一些濫用權力者的曝光、一些歷史評價,這些曝光和評價是行使作為一個公民的批評權和監督權,為何發生有沒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就像對薄熙來、周永康的曝光,前幾年和現在就不一樣。這些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更不可能破壞法律的實施。
十幾年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定罪就是因為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是因為法輪功學員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告訴國人被誣陷、被誹謗、被迫害的事實,就是因為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維護信仰自由權和國人的知情權。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如此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維護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天生屬性,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起到這樣的作用,那這個國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只能說是當政者統治與壓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上億名法輪功學員只是信仰法輪功就受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達十七年之久,上百萬人被送進勞教所和監獄,數千人被迫害致死,數萬甚至更多人被活摘器官販賣。中國各級公安司法機關可以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很多法官穿著法官袍卻在堂堂法庭上枉法犯罪,甚至有的法官在法庭叫囂:「不要和我講法律」。如果有人到上級去伸冤卻會招來中共新的更加嚴重的迫害。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律)論理的地方。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所有的是非善惡都被顛倒了,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一個有良知的律師在辯護詞裏寫道:「法輪功從傳播以來,尤其是從被非法打壓後,真實的堅守著真善忍的理念,展現著超越守法之上的道德標準,十七年來雖然面對侮辱嘲笑冤獄酷刑,他們堅持懷抱善意,承受著漫長而巨大的苦難,按照真,他們揭示講述著真相,按照善,他們慘遭迫害而無怨無恨,希望喚醒世人的良知,擁有美好的未來,按照忍,他們忍受著苦難,割捨個人的所求所得,堅守著和平,理性,他們忍的堅強不屈,無所畏懼。他們相信正義真理必勝,十七年來從來沒有以暴易暴、以怨抱怨,全國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的事件,這是一種怎樣的捨身救世精神,這是一種怎樣的大慈大悲情懷?所展現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華復興,道德回升的希望。定罪這樣的好人,打壓真善忍信仰,就是無視自己的良知,在摧毀人類的普世價值,毀我道德,毀我美好,毀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