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梁寶范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和國保、昌邑區延安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梁寶范,稱他在起訴江澤民活動中,起帶動號召作用,傳播、上網,將控告書發往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是犯法行為。
七月二十四日,梁寶范被非法批捕。吉林國保構陷他的材料到昌邑區檢察院後,經審查,證據不足,檢察院於八月二十二日將構陷案件退回昌邑公安分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梁寶范被秘密庭審,法院既沒通知家屬也沒通知律師,梁寶在法庭上就說了一句,「我的律師沒到庭,拒絕非法開庭。」梁寶范在律師和家屬們沒到庭的情況下一直拒絕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家屬得知梁寶范被非法判刑四年,梁寶范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
在律師被剝奪了辯護權後,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告人在押期間,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梁寶范的妻子劉俊梅,依據法律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法院申請並遞交了為丈夫梁寶范辯護委託書及二審辯護意見書,以及證明夫妻關係的身份證、結婚證書等文件。
隨後,吉林市中級法院人員到吉林市看守所見梁寶范,詢問妻子為其做辯護人是否同意,梁寶范回答:「同意」。這說明整個過程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可當梁寶范的妻子劉俊梅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找到負責梁寶范案的所謂法官關波時(電話談話),要求閱卷和會見當事人梁寶范時,關波說:你不遞交了辯護詞了嗎,你的辯護詞是不是從網上下載的?並惱怒地說不能見當事人,然後掛斷電話,關波公然拒絕家屬履行法律程序,這一行為是執法犯法,執法犯罪。
二零一七年元旦,人們都在互相祝福著歡度新的一年的開始,梁寶范的家人接到的不是來自新年的祝福,而是自己的親人梁寶范被秘密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繼續迫害的消息。而且還需一個月後才能讓家屬去監獄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