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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幹部訴江遭報復 吉林市中院發回重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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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軍轉幹部白鶴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而遭到當局打擊報復,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經一年零四個月了。

白鶴
白鶴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豐滿區法院在不通知白鶴家屬及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並於八月五日對白鶴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白鶴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得知白鶴的誣陷案已被吉林市中級法院發回到豐滿法院重審。

事件簡略回顧: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白鶴在自家樓下被蹲坑警察綁架,家中電腦等物品被搶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白鶴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將構陷白鶴和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提交到豐滿區法院,後又撤回改為分卷處理。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再次將構陷白鶴的案子提交豐滿區法院。白鶴的家人聘請辯護律師介入,豐滿區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刁難律師,還逼迫家屬辭退律師,遭到家屬拒絕。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豐滿區法院在不通知白鶴家屬及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並於八月五日對白鶴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是:「幫助法輪功學員梁玉玲上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白鶴本人將控告書上傳明慧網了,控告書的內容屬於非法宣傳品。」豐滿法院對白鶴的非法《刑事判決書》中指證第9項裏明確寫著「情況說明,證實:白鶴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轉至吉林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白鶴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初,白鶴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閱卷,九月中旬案卷已轉到立案庭。

十一月初白鶴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沒見到辦案人關波(法院人員稱不在),律師隨後去看守所會見了白鶴,得知中級法院的人去看守所見過白鶴,問:一審開庭白鶴自己辯護沒有?白鶴說:「我不懂法律,我請的律師豐滿區法院沒讓到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鶴的律師給吉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打電話,法官說白鶴的案件已經發回重審,案子現在又回到了豐滿區法院。律師說發回重審的意思就是中級法院已經承認豐滿法院判決錯誤。

糾正錯誤,呵護善良,無條件釋放白鶴回家

在此善意提醒豐滿法院及承辦法官郭芮,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申訴權、控告權,公民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將公民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轉到控告人當地的公安部門是迫害無辜,是執法犯法。是最高檢察院人員及當地參與誣陷原告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共同犯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參與迫害白鶴的所有公檢法人員,控告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益,迫害原告是違法行為,是真正的罪犯。

再次奉勸承辦法官郭芮,要多了解法輪功真相才能辨別誰是真正的邪教。國家實行「公務員辦案終身制」,你要對你自己辦的案子終身負責的。你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多次無理的要求代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必須出具的三份證明為由刁難律師。這三條規定是:(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律師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說:這是上面的規定,這是違法行徑。你知道嗎?你做了甚麼你要負責的。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國家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新政策後,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法院已妥收到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郵件,已有超百萬世界各界人士聲援法辦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法委頭子周永康、「610」頭子李東生、薄熙來等惡人不都成了階下囚了嗎?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呀!

善意勸告你和參與迫害的人員要看清形勢,不要做江澤民的殉葬品,把握好這次上天賜給你們的機會,糾正錯誤,呵護善良,無條件釋放白鶴回家,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吉林市豐滿區「610」頭目:姜鑫
林市豐滿區法院誣陷案辦案人:郭芮(法庭審判長)
林市豐滿區法院審判員:王學濤
林市豐滿區法院人民陪審員:付玉龍
林市豐滿區法院書記員:孔魏
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誣陷案辦案人:王新萍(音)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誣陷案辦案人:靳雲飛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豐滿區豐滿分局刑警隊隊長:高春傑;副隊長:楊學志
豐滿區豐滿分局督查室主任:
豐滿區江南派出所所長:龍志
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
辦案警察:宋文雨、王蒙;
警察:王勝利、高銘序、劉博宇、戴友新、趙浩舟、孫宇、欒春雨
豐滿公安分局:
李貴平、趙銘宇、歷威
國保大隊:趙東兵、楊威、李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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