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上午十點左右,張文秀出去倒垃圾時,在走廊裏被三個便衣綁架,搜走物品價值一萬元左右,電話被搶。問這些人名字單位,都不回答。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案卷已移交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家人請了山東律師會見張文秀。五月十七日,律師到檢察院遞交了律師手續,並閱卷。六月二日,代理律師會見,得知檢察官已來過。
期間,家屬去了四次要求見檢察官,都遭到拒絕。最後一次打電話告知案件已經到了法院。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代理律師會見得知,法院派人到看守所送了起訴書,朝陽區法院的人帶著兩個當地官方的律師,讓張文秀認罪,說這樣可以從輕處理。張文秀說:「我沒有罪,也從來沒認過罪。」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張文秀代理律師同家屬一起,去法院見法官,法官拒不接見,推說案件沒有分配。案件到達法院已有半個月了。要求見刑事庭長,也不許見。律師到檢察院控告了法官。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張文秀家屬來到朝陽區法院,要求見法官。法官不接電話,家屬又轉到法院信訪處,反映情況,要求見法官,溝通情況。信訪處也推脫說法官沒必要見家屬,用「工作如何如何忙」推脫。八月八日,家屬又去了朝陽區法院,情形幾乎相同。
八月十一日張文秀代理律師會見了張文秀,律師同家屬去法院見法官、又遭拒絕。
九月二十三日家屬去法院詢問案情,法官只告知已開庭,家屬問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和律師,也不回答就掛電話了,再打電話詢問就不接,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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