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宣雙,曾在大慶第十採油廠打工。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晚九點半左右,我和另外四名法輪功學員(郭樹岩、王彥明、宋瑞香、馬麗達)在一同修家學法,學完法正準備回家時,被早有預謀、等在門外的公安人員(大慶第十採油廠公安分處和大慶市公安人員)二十多人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我個人財產電腦(二台)、打印機(四台)、電視機一台、DVD機(二台)、手機(九部)、電話卡(一百五十張)、光盤(二箱)、打印紙(一箱)、現金七千五百多元。在大慶第十採油廠公安分處非法關押二十四小時,我被強迫坐了一個多小時的鐵椅子。
中共酷刑示意圖:鐵椅子 |
第二天晚上把我們分頭送走,我和宋瑞香被綁架到了大慶第一看守所,其他幾人被送往肇州縣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前就把我倆送到醫院體檢,我倆當時就被檢查出血壓過高,第一看守所由於血壓太高拒絕接收,大慶第十採油廠公安分處和大慶市公安人員就一次次的給我們量血壓,三次去醫院、兩次在看守所,從五月十五日晚七點一直折騰到半夜一點半,就這樣勉強把我們硬塞給了大慶第一看守所。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七個月之後,肇州縣法院開始秘密開庭審理構陷我的案子,在沒有通知我的家人的情況下,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半,期間我曾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被非法駁回。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有一次我的血壓上升到二百多,半邊身子都不好使了,家裏人想保釋仍被拒絕。
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一年零九天後,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我被送到了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那時我的體重由原來一百四十斤下降到一百二十斤,身體非常虛弱,而且腹部長滿了紅斑,心臟也不好,在這種情況下,監獄沒敢過份的迫害我。到第六天,檢查身體後,他們覺的沒有甚麼大問題後,開始了對我的第一輪迫害。
監獄利用包夾開始輪番逼我放棄信仰,我堅決不從,他們就逼迫我看毀謗大法的光盤,我也不看,讓我吃藥,我也不配合,道長(管理幾個屋子的刑事犯的頭,管教讓她負責監管犯人)田豔茹指使五個人按著我強行給我灌食,趁機打我。從我第一天到九監區二組,除吃飯睡覺外,不允許我離開小板凳,隨著懲坐的時間延長,屁股特別疼,身體不由自主的往前傾,包夾邊雪卻從後面按住我的雙肩,狠狠的往下壓。
幾番折騰,她們看我還是不肯放棄修煉,就換了招術,晚上十一點讓我睡,早三點叫醒我,繼續坐小板凳,這期間,只要我一打瞌睡,包夾孫豔、王寧就用手、掃床的刷子、衣服架、書等只要能打人的東西打我。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
到了六月七日,她們二十四小時不讓我睡了,這時候我的臀部已經坐爛了,往外流水,我想放一點衛生紙墊一下孫豔都不讓,晚上我一閉眼睛她就用腳踹我,用水潑我,往我的眼睛裏噴醋,用擦廁所的抹布堵我 的嘴,用指甲狠狠的掐我。
到了六月九日三天沒睡覺的我,頭沉沉的,覺得一個頭有兩個大,血壓已升到一百八十多,神智也有些不清楚了,晚上她們找來另一組的二個包夾,毒犯潘冬梅體重二百多,殺人犯周玉萍和邊雪、孫豔、王寧又一輪毒打,她們把我抬起來,狠狠的往小板凳上摔,故意讓我的已經爛了的屁股先著地,把我拖到監控看不到的地方打我,周玉萍一腳踹在我的小腹上,致使我的下體流血。潘冬梅和周玉萍一人踩我一隻腳,專踩我的腳踝,還來回狠狠的碾。天已經朦朦亮了,我承受不住了,違心的寫了所謂的「四書」。寫完「四書」上廁所的時候,我的腿被踢的已經蹲不下了,神智也已經混亂,我睡在哪間屋子都找不到了。
第二天,我的兩個手臂整個都是黑的,手腕內側被抓爛,兩條腿青一塊、紫一塊,右腿疼的更厲害,那是被另一個殺人犯孫淑花和周玉萍踢的,腰像被折斷了一樣,後背也很疼,後背的傷我也看不見,不知傷成甚麼樣。這種疼痛有的傷處一直延續到幾個月才好轉,有的傷處兩年多過去了腿和腳踝還是瘀腫不消,疼痛不已。
也就是從那天開始,我的腳和腿開始腫脹,腳趾頭疼的不敢走路,只能用腳後跟往前蹭,兩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我的腳現在還疼,內側腳踝有的地方是紫色的、有的地方是黑色的。而最痛苦的是違心寫下「四書 」那種生不如死的折磨!
在二零一六年五月,我終於走出了黑龍江女子監獄這個魔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