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製作和散發的傳單都是合法的,根本不是刑事案件。在座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審判的人員都涉嫌犯罪,同時指出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打壓,就是你們對社會的再次傷害。
兩位律師首先請求法官大聲說出自己的姓名,讓大家記住這個名字;然後,提出給徐敏、段天俊除去非法使用的手銬、腳鐐,得到法庭許可。
審判長是凌聖榮,審判員李莉、陪審員張明芳。公訴人是包河區檢察院公訴科副檢察長劉娟。
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約十人、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其他人員近三十人。
五十歲的徐敏先生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家中被包河公安分局濱湖派出所警察盧下知、胡燕生綁架,二十四小時後被拉到位於徽州大道和九華路交口的「一路同行」連鎖酒店,關押在二樓,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讓外出,也不通知親屬。九月二十二日下午,警察盧下知、胡燕生等人把徐敏拉到濱湖派出所做筆錄,後劫持至合肥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包河區檢察院指控五名被告人的所謂「犯罪事實」是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在合肥市的有關小區多次散發法輪功宣傳品幾十至數百份,徐敏的電腦中發現有很多法輪功的文章、用於製作法輪功光盤的鏡像文件(母盤),翻牆軟件、反偵查文件等。
法輪功學員堅持自己的信仰,散發真相資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受到政府的嘉獎。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在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