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豔華: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多,雙城市青嶺鄉派出所所長李某帶領公安和特警,闖入我家,說要我到派出所問幾句話,就送我回家,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被他們拽上車,沒想到他們又回頭抄了我所有的大法物品。當晚把我們送到雙城公安局,然後直接拉到哈爾濱第五醫院,說是給檢查身體,讓同修們排隊挨個檢查,驗血、驗尿等等,好幾項,檢查完沒有結果,到後半夜兩、三點鐘送到哈爾濱市拘留所。
劉豔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多,雙城市青嶺鄉派出所所長李某帶領公安和特警,闖入我家,說要我到派出所問幾句話後就送我回家。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被他們拽上車,沒想到他們又回頭抄走了我所有的大法物品。當晚把我們送到雙城公安局,然後直接拉到哈爾濱第五醫院,說是給檢查身體,讓同修們排隊挨個檢查,驗血、驗尿等等,好幾項,檢查完沒有結果,到後半夜兩三點鐘送到哈爾濱市拘留所。
武淑華:我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起訴迫害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之徒江澤民,被聯興鄉派出所正、副所長和哈爾濱來的四、五個特警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點多,將我強行綁架到聯興鄉派出所,非法審訊我,說我利用邪教危害社會,然後將我和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送到雙城市公安局,到公安局後,他們又讓我們上了一輛白色的大型警車,將我們拉到哈爾濱市第五醫院,說是給我們做五項檢查,量血壓、抽血、胸片、尿檢、B超,做完後將我們送到哈爾濱市第二拘留所,非法關押我十五天後才放回家。
孫亞珍: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我因起訴江澤民,被聯興鄉派出所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半,在家裏被綁架,進行非法審訊,然後用白色警車把我拉到哈爾濱第五醫院做了五項檢查,量血壓、抽血、胸片、尿檢、B超,做完後顯示陰性,然後把我送到哈爾濱第二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才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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