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要善,要向內找,在常人中不能破壞大法弟子的形像。當時我壓著火,站起來拍拍小伙子肩膀:阿姨祝你平安幸福。我怕警察來了連累同修救人,只好輕輕走到同修面前,你們先回去吧,那個男孩把我舉報了。同修一臉詫異,笑著看了看那個男孩,那個男孩一臉傲氣,一副等著吵架的樣子。同修拉著我就走,我說你走吧,我在這等著。同修說:你等啥呀?不是怕不怕的問題,不能讓舊勢力鑽空子,我們要救人哪,不能被干擾了。
隨著同修下樓,走到街上,忽然下起雨來,我們一起到簷下避雨。同修指著天說,你看下雨了,他迫害大法弟子,天都下雨,讓他出不了警。
避雨時,同修對我說:「你好好向內找找吧,你太強勢了,誰都不能說你,誰說你,你就和誰頂。和你相處這麼久,沒有一次批評你,你一言不發的,總得找個理由把人家頂回去。」我聽著心裏不服,反倒氣樂了:「你看到都是表面,就算我有不足,它舊勢力也不配迫害我,它不該干擾我救人,我自己的執著在救人過程中,慢慢自己就去了嘛。我頂你是為你好嘛,不然你咋向內找,咋提高嘛。」旁邊另一同修說:「你看,又頂上了,還誰都說不過你。」我說:「那當然啦,不然怎麼能戰敗警察嘛。」
呀,自己把自己的執著說出來了,這個「戰敗」兩字可是暴露了太強的爭鬥心,沒有慈悲,偏離了「真、善、忍」呀。這回我承認了,我嘆了口氣,這個爭鬥心太強了。心想:怪不得多年來動不動警察就找上門來,而我總是來個「諸葛亮舌戰群雄」,然後闖出派出所洋洋自得。師父告訴修「真、善、忍」,我咋就忘了修「忍」了呢?沒有忍,咋能體現出善來?幸虧強忍住了,不然剛才那男孩……他也是被矇蔽的生命,不得給留機會嗎?哎!
同修一旁笑著說:「修煉人修的是啥呀?要是讓你上天,你跟佛還鬥起嘴來了呢?」我聽著自己都笑起來了:「挖!這個東西一定要給它挖出去。」同修說:「我們也有,我們也挖。」「好,大家一起挖。」我又抓到理了,指著身邊的另一同修:「你也要挖,一定要背法哦。」同修說:「好,背,一定背。」
回家後背《轉法輪》,越來越覺得這個執著心真的很危險。如果今天不是有同修在身邊,那等警察來了,又是一場口舌爭鬥。又重演了以前舊勢力的把戲:家人擔心受怕,我寧死不屈,家人拿錢來擺平。然後弄得轟轟烈烈,家人擔驚受怕,再把我關起來,不准我出門。最後只能是證實了個人的英雄主義,但是卻干擾了救度眾生。這是舊勢力的把戲:「我讓你的弟子出名,證實自己,常人都知道她是大法弟子,但是她卻完不成救人的使命。」今天我要認清它,否定它,從此以後清除一切舊勢力的安排,就在默默無聞中、無聲無息中救眾生,完成師父的使命。
背法中,我又挖出了一個執著的根:為甚麼別人批評我的時候,我用師父的法來反駁對方?修煉以來,我利用一切時間背法:走路、吃飯、做家務、睡前,一遍一遍的背《轉法輪》,背的很熟的時候,一個多小時能背完一講,盤著腿坐在那裏,結著印,不睜眼睛不翻書不停頓,一口氣從頭到尾背下一講來用不上兩個小時,還不錯幾個字。雖然表現上沒有出去到同修面前顯示,但是骨子裏一直認為同修不如我修的好。所以有時就想幫助同修。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符合法,甚至是偏離法、破壞法而不自知。這個執著是今天想起了春天發生在本地的一件事才發現的。
今年春天的時候,本地有幾個同修出現了病業關,請了外地男女兩位同修來交流,說是為了幫助同修過關,打開同修的心結。同修說他們講得很好,特意把我也叫去聽聽。我去聽了一下,覺得不對勁,又不敢攪人家的場,就離開了。回來後心裏疑惑,覺得這個同修有解釋大法之嫌,利用師父的話來證實自己的觀點,然後得出結論:大法弟子今天已經沒有業力了。這個結論我就不敢認可了,從法中我理解,修好的那部份隔開了,剩下沒修好的部份還是有業力和執著的,所以才可以在常人中繼續修;還記得師父說:「修煉人在圓滿的最後一刻都不能放下修煉。」[1]那她得出的這個結論不是偏離法了麼?這不是拿師父的法來證實自己的觀點,證實自己的結論麼?這不是破壞大法麼?
當時那個同修的說法在當地同修中引起爭議,認為是在演講亂法。我當時想寫一篇心得討論來著,可是又擔心自己沒有聽清,或者是自己沒聽明白,所以猶豫著一直沒有寫。前幾天聽說那兩位同修遇到了魔難,男同修已經被迫害致死。我感到震驚,舊勢力無孔不入啊,這兩位同修也未必是想破壞法的,是出於想幫助其他同修過關,只是方式不對,偏離大法,被舊勢力弄走了。
今天想起這個教訓是找到了我自己多年來的執著──用自己的理解解釋大法。我是當教師的,習慣性的好為人師。總想幫助別人,所以一談到法時,或者是一有爭論時就滔滔不絕,把自己悟到的理毫無保留的全都傾倒出來。這也是一種偏離法的傾向。
師父講:「你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當成法輪大法來傳,否則你傳的就不是法輪大法,你等於破壞我們法輪大法。你按照你的想法,按照你的思想去講,那不是法,不能夠度人,也不能夠起到任何作用,所以誰也講不了這個法。」[2]
師父還講:「你們在大法中悟到甚麼,都是無邊法理在一個層次中所存在法理之一點而已,切不可為此給法或法的哪一部份,以至哪一句話下定義。如當眾宣說,話一出口,罪業即成,重者,深重如山、如天,如何修?如有竄改大法,另搞一套者,其罪大之無邊,生命在還惡業時,層層被滅盡的痛苦是永無終盡的。」[3]
如果說前面的兩位同修演講亂法偏離了一百步,那我沒有偏離一百步,只是偏離五十步,或者是一步、兩步。不管偏離幾步,都是在偏離,舊勢力虎視眈眈,就希望我們偏哪。這種偏離在其他同修中也或多或少有所出現,寫出這一篇是為了糾正自己,也給其他同修一個借鑑。
不正之處請同修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建議〉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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