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家中被河南省公安、許昌市公安局、南關派出所等一、二十名警察以訴江為由,闖到張花香家中非法抄家,並將張花香劫持到許昌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六天。
以下是六十三歲的張花香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妹妹遭迫害的事實:
我妹妹叫張花芬,去世那一年剛滿四十五歲,是許昌縣煙草公司的職工。在煉法輪功之前,身體多病,性格孤僻。自從一九九八年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性格活潑開朗,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工作幹的也很出色,是一個人人羨慕幸福美滿的三口之家。
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妹妹在江澤民一意孤行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被其「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泯滅人性的迫害政策中家破人亡。
我妹妹家裏的電話被監控,公安局警察多次去抄她家,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妹妹被非法關押市拘留所半個月,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關進洗腦班一星期,二零零二年被非法關押縣拘留所一個月,被市「六一零」頭子苗仲愷煽大耳光。二零零三年三月單位怕文明單位受影響,又要她寫保證,在甚麼書上簽字,不簽就逼著寫辭職書,並說不寫就讓她全家都停職做她的工作,一下午單位幾個人以威脅、恐嚇逼迫簽字,不簽就送公安局。回到家她丈夫又恨有怕,和我妹妹吵架,說他要出去,這日子沒法過,怕失去工作。我妹妹面對各方面的壓力(社會的、公安局的、單位的、家庭的)覺得無法承受。就離家出走了。從此給我們全家帶來了很大的痛苦,一走杳無音信,我媽在家哭,見人就哭。妹的單位要我們家每天分頭找我妹妹回來,還要每天彙報。我們兄弟姐妹幾家的電話都被監控,警察開著警車在各鄉鎮用車上喇叭通緝找我妹妹,給我們全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特別是老母親,由於擔心害怕,思念我妹妹,第二年得了腦血栓偏癱,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加重了我們全家人精神和經濟的雙重負擔。
其實我妹妹在外邊更是顛沛流離,沒有身份證,只靠打零工維持,生活艱難,又不敢回家,每天思念我那年邁的母親和她那年幼的兒子,生活也無著落,在極度恐懼的精神壓力下,她也得了腦血栓,無錢醫治,病情越來越嚴重,在外邊無法生存的痛苦折磨下,拖著病體艱難的回來了。我們把她送醫院治療。就在住院的第二天,公安局去了幾個人,要我妹妹簽了幾張字,據說還有逮捕證。
在這期間,她的丈夫怕被牽連,怕我妹妹住院花錢,一概不管不問,出院了也不讓進家,並提出離婚,妹妹的兒子也因受中共謊言蠱惑及株連政策,對我妹妹充滿仇恨,說影響了他考公務員、當兵找工作了等等。二零一三年三月份,他們通過在法院找熟人,強行逼我妹妹離了婚。
我妹妹回家後,沒人敢去看她,因為一去看她,就遭人彙報。就連我舅母去看她兩次,還被人告到政法委,說是法輪功聯繫了,就有人來威脅我妹妹。在這期間,公安局警察幾乎三天兩天就通知我弟弟帶著我妹妹去公安局提審。由於我妹妹精神上受到沉重打擊,再加上腦血栓,思維不太清楚,回答問題遲鈍,他們就會訓我妹妹一頓,還叫「明天再來」。就在我母親喪事期間,檢察院也不放過,還要我弟弟帶我妹妹去檢察院提審。就這樣,我妹妹拖著偏癱的身體,在我弟的攙扶下,一次次去公安局、檢察院受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檢察院又通知我弟帶我妹妹去,給了我妹妹一張非法起訴通知書,還說:「案子沒有完,公安局、檢察院會不定時的去你家搜查,你隨時配合我們。」也就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份,我妹妹在極度恐惑、痛苦、無助下,走完了她年僅四十五歲的生命進程。
我妹妹是一個善良樸實的人,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工作兢兢業業,哪個領導都說「工作幹的沒說的」,二十多人的煙站,就她一個是一級員工。可是就是這麼一個人人都稱讚的好人,不僅遭受了那麼的迫害,連我們給她請的兩個保姆,都因為中共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而不辭而別,導致我妹妹去世兩天才被發現。
這都是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造成的。我特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強烈要求最高檢察院為民伸冤,為民除害,匡扶正義,懲治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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