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姝 |
現年六十一歲的吳旭姝女士,原佳木斯建設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年輕時身體患多種疾病,常常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常年醫治不見好轉。一九九七年一月修煉了法輪大法,很短的時間之內,所有疾病都不翼而飛,從此擺脫了病痛的折磨。她從生命的本質上見證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選擇堅定修煉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吳旭姝女士堅持修煉大法,被開除公職,先後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和勞教、被強制送精神病院迫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在佳木斯勞教所被迫害四肢冰涼,身體不能自理,二十四小時需要別人照顧,一具殭屍一樣躺在那裏,渾身沒有一絲熱呼氣。家人來到勞教所,正告他們:「這個人死了你們負責!我們不要了!」當晚送到醫院搶救室。當時三個醫生為她量血壓都為「零」。檢查結果:心衰、腎衰、休克、心血管供血不足。勞教所這才於十一日把她交給家人,還逼迫家人簽字說生命出現危險與他們無關。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直在外面流離失所的吳旭姝女士回到了家,三月二十一日早上,六、七輛警車、幾十名警察包圍了她家的住宅樓。為躲避迫害,她從二樓跳下,造成她的右胳膊肘到手的那段骨頭從胳膊肘裏撞出來了,胸椎十二節和腰椎一節壓縮性骨折,後來成為兩椎體融合成一個椎體,在弟、妹的援助下做了胳膊的手術,術後胳膊再也不能直伸了,腰部連洗衣服都疼,更不能幹重活,終生殘疾。
為躲避迫害,吳旭姝女士離開了家,流離失所在外多年。她被佳木斯公安局通緝十四年之久。
由於她的人品和管理才能,近年被七台河市禧龍賓館聘請去做管理工作,她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深得老闆和員工的信賴。
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母親節的前一天晚上,她被佳木斯市與七台河市警察聯合綁架,並被連續刑訊逼供五十個小時,後被送七台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吳旭姝八十多歲的父母親驚聞此事,經不住這沉重的打擊,曾先後住進醫院搶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在關押期間,她被頻繁提外審,每次都是刑訊逼供,逼她承認是所謂的「頭兒」,曾經組織多人、多地區的同修在一起開交流會等。她不承認,就被毒打,她以絕食的方式抵制迫害,看守所就給她野蠻灌食,每次灌食用的插管拔出來時,鮮血就隨之流了出來。她被折磨的數次半夜三更被看守所拉出去搶救。
與吳旭姝同一天被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的法輪功學員有十多人,現在還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其中八人的家屬聘請了律師維護自己應該有的公民權利。這些律師的介入,使看守所和參與迫害的各部門人員感受到了很大的道義和輿論壓力。據悉,看守所現已不再阻止和刁難律師的合法會見。
關於吳旭姝女士遭迫害的事實,見明慧網報導:《歷經魔難十六載 矢志不渝蓮花開》、《遭酷刑、精神病院摧殘 公務員控告元凶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