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鳳桃女士,今年五十三歲,修煉法輪功後,嚴格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為了讓民眾不受矇騙,明白法輪功真相,自制法輪功真相光盤,告訴民眾法輪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誹謗迫害的真相。楊鳳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出租屋遭普寧市大南山派出所、普寧市「610」聯合綁架,當天晚上,被普寧國保及「610」劫持到普寧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普寧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午,九點十五分,普寧市法院第二次對楊鳳桃開庭審理。非法庭審開始,楊鳳桃聲音響亮地唱著法輪功真相歌曲從容的走上了法庭。
審判長讓公訴人發言,公訴人沒帶甚麼「證物」,他畏畏縮縮地交代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然後對著一張紙念了起來。
這張紙是廣東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局的所謂「認定意見書」,大概內容是綁架楊鳳桃時,在出租屋抄到的光盤,《明慧十方》、《神韻晚會》、《九評共產黨》、《我們告訴未來》、《未來人的神話故事》、《梅花詩》、《預言與人生等》,經廣東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局屬下的「防範和處理××犯罪工作處」「鑑定」,光盤裏面的內容屬於法輪功的宣傳資料。
楊鳳桃女士要求當庭播放光盤,審判長不予理睬,理由是有這份認定意見書,就是「確鑿的證據」,無需再播放。
值得一提的是,所謂「防範和處理××犯罪工作處」即是原「610辦公室」,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多年來,它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當庭,辯護律師反駁審判長和公訴人,律師指出:提供「認定意見書」的「防範和處理××犯罪工作處」,並不是法律承認的公平公正的權威機構,都是屬於控方;控方只能收集證據,並向法庭呈現證據,而不能自己製造證據、認定證據,強加於被告,凌駕於法庭之上。律師警告審判長,不要知法犯法,要秉承法律公正的基本原則對待本案,並重申法輪功學員楊鳳桃信仰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必須無罪釋放。
最後,審判長問楊鳳桃還有甚麼話要說,楊鳳桃反問審判長:甚麼是邪教?審判長被問得啞口無言,只好氣急敗壞地宣布庭審結束。整個非法庭審不到三十分鐘。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非法庭審結束後,旁聽席上的家屬和正義民眾再一次向審判長喊話,告訴他不要做江澤民的替罪羊,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是有罪的;有的高喊「法輪大法好!」旁聽席上,法院安排來的二十多個警察都不作聲,靜靜地聽著。
楊鳳桃女士在法庭上一直堅持自己無罪,因此,庭審結束後,警察要帶她走,她堅決不走,要求當庭釋放。這時,上來了六、七個男女警察,竟當著旁聽席上的家屬和民眾的面,用野蠻的手段對她拳打腳踢,強拉帶拖的將楊鳳桃拖走。
楊鳳桃被綁架,非法關押到普寧看守所後,曾一度出現危險性高血壓狀態,血壓長期在一百七十~一百八十之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值二百多。醫生認為,這種嚴重的高血壓有可能一倒下去,就搶救不過來了。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楊鳳桃家屬聽知這一情況,馬上去公安局、檢察院要人,公安局長陳妙龍推諉到看守所,不予接見,家屬心急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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