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西運城警察在法院外綁架逾20位旁聽公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在運城市稷山縣法院門外,發生了一起民眾依法參加公開庭審,卻遭警察公然綁架、非法拘禁的警察違法事件。

據目擊者稱,從當天早晨八點到中午十二點,警察共綁架了三車人,將他們劫持到稷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隔離審訊、驗血,並於當天,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逾二十人非法行政拘留,拘留時間五天到十五天不等。

據查,此事件是由稷山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史永果一手策劃組織的。除了稷山縣,還有運城市及其它縣的「610」、國保警察、刑警、特警、法警、交警等部門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稷山縣警察將依法參加旁聽的公民以莫須有的名義限制人身自由或拘禁都是嚴重的違法違憲行為。

公開庭審的是何「案件」?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稷山縣法院公開庭審了賈國傑的「案件」。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即放開了公民針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提起控告的通道。

在得知國家這一「司法新政」後,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賈國傑履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向「兩高」實名控告江澤民,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追究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在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中所犯下的罪行,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不料,控告人反被稷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對這次非法拘留,賈國傑依法對稷山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覆議並堅持不放棄覆議權,遭到稷山縣「610」和國保人員的不停騷擾和打擊報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稷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再次綁架賈國傑,之後勾結稷山縣檢察院、法院對賈國傑進行司法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運城市稷山縣公檢法工作人員在當地「610」主任史永果的操縱與脅迫下,對公民賈國傑實施的報復陷害行為已嚴重的違法違憲。

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審當天,稷山縣法院門前調用大量警力,阻止家屬和親朋好友旁聽,這一切也是害怕他們的違法行徑被曝光。

稷山縣「610」、國保在江澤民的罪行面臨清算之前──脅迫當地公檢法將違法違憲之路一道走到黑。

(註﹕「610」受命於元凶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以中共總書記身份在政治局會議上,在沒有任何其他常委同意的情況下,一意孤行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相當於十年浩劫中的「中央文革小組」,下設辦公室,因為成立於六月十日,稱為「610辦公室」。「610」唯一職能就是迫害法輪功,是負責組織、策劃、密謀、實施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部。「610」從上到下遍及全國各級政府,可謂範圍極廣。)

「當事人」賈國傑

賈國傑,四十二歲,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人,是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畢業的高材生。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賈國傑出生在稷山縣農村。他一生下來就體弱多病,幾個月大就得了一場很重的肝病差點夭折。

他從小偏頭痛,傷風感冒不斷,還經常肚子痛,吃藥不管用就找村裏的「神婆」揉捏。上初中時,又由於學校住宿條件太差,沒有取暖設備,凍出了風濕性關節病,中西醫治療了數年後不見效,還有了風濕性心臟病的症狀。

九十年代初,賈國傑考上了廣州第一軍醫大學。在校期間他聽說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並且當時學校內有很多教師都在煉。就這樣,一九九五年七月,他隨學校的教師和南方醫院醫生們學煉法輪大法。

在修煉法輪功後不久,賈國傑的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多年的肚子痛,在學校附屬南方醫院做結腸鏡也沒查出原因,治來治去還是好一陣壞一陣,煉功半年後就痊癒了。風濕性心臟病也不治而癒了,少白頭煉功幾個月後又全變黑了。

除了身體健康之外,他的心靈也淨化了,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在個人利益上也看淡了,能夠做到事事為別人著想,來看看發生在他身上的故事:

分配工作不爭,補助錢財不佔

賈國傑在廣州第一軍醫大學上學期間,當時入校的學生就算現役軍人,畢業分配工作都是由校方以命令的方式決定的,按理說學生本人是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的。

畢業前,許多學生都忙著拉關係,走後門,活動校方,都想留在條件好的大城市,不願被分到條件差的邊疆或山區,甚至有的很要好的同學之間為了爭去某地的名額而反目成為路人。

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賈國傑,開始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他認識到,自己要時刻為別人著想,不能為了個人的得到去傷害別的同學。抱著順其自然的心態,他被分配到荒涼的戈壁灘,邊疆某地解放軍五四六醫院。

賈國傑所在的學生隊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每年對於被分配到邊疆、艱苦地區的同學,其他的同學會每人拿出一些錢,由學生隊分給去邊疆的同學。他們幾個要去邊疆的同學每人分得八百元。

他想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這八百元錢也是其他同學的錢,不應該要,給退回去吧,又會影響幾個已經拿到錢的同學。所以,後來他一直保存著這八百元錢。直到後來他在解放軍五四六醫院,看到一個維族的大男人,因老婆生孩子湊不夠住院費在樓道裏哭泣,就給了他六百元,剩下的二百元在一次給災區捐款時捐了出去。

過失責任主動擔,違心利益絕不貪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開始對法輪大法無理的打壓,賈國傑那原本簡單而平靜的生活也發生了很大的變故:先是被強制復員,失去了穩定的工作,又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關在監獄八年,其間結了一次婚後又被迫離了婚。

當他第二次從監獄出來時,除了滿身的傷痛和兩位年邁的父母,年近四十歲的他孑然一身。連初級醫師資格證都沒有的賈國傑,在一家私人醫院找了一份臨時的工作,不管吃飯,月薪僅八百元,負責一台磁共振設備的工作。

一次機器發生故障請來上海的工程師維修,工程師和他費了好大勁也沒查出故障原因,最終到晚上快十點了才發現僅僅是一根視頻線沒插上。原來是因為前一天維護UPS的工人把視頻線拔下後沒有插回,他因為對機器不熟悉檢查多次也沒發現。

最後工程師和他商量說:你看,費了這麼大勁,花了這麼長時間,故障就是一根線沒插上,怎麼給醫院說呢。要不這樣,明天你向院方彙報時,就說換了個甚麼重要零件,我們報價二萬元,事成後返給你七千。

賈國傑沒有猶豫,就回絕了他:不行。

吃完晚飯後,他給工程師發短信說:明天我會如實向院方彙報,絕不會遺漏您今天辛苦的工作付出,但我也不能為掩蓋自己的失職或得到不該得到的利益而讓院方蒙受更大的損失。

在當今中國大陸的現實社會環境中,這種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在利益面前,約束自己的事情在法輪功修煉者中,層出不窮。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身心受益、回報社會的法輪功修煉群體,十七年來,卻遭受著江澤民集團的殘酷迫害。像賈國傑這樣慘痛遭遇的不計其數,給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庭帶來了苦難。

其實賈國傑和其他逾二十萬訴江的法輪功學員想的一樣,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一人,而不控告直接參與的迫害者,也是為了解脫下面的公檢法人員,為了讓他們不再將罪惡延續下去。因為這些大法弟子知道底下的大部份人,在過去也不過是在金錢權力驅使下、壓力被迫下或無可奈何下幹著違背良心的事情而已。

可是如今,這樣一個向兩高依法控告江澤民的公民,卻再次面臨稷山縣法院的非法判刑。看到這些辦案人員不斷的將錯誤延續和擴大,我們很難想像在即將到來的大清算中,他們今天對賈國傑報復陷害的罪行,將會受到怎樣的審判。


相關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稷山縣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史永果13835958586

稷山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閻光明 13383487151
稷山縣法院刑一庭庭長蘭平 13753970988

(1)稷山縣公安局名單:
局領導:唐世亮,迪培田,聶鎖蓮,衛志強,田根輝,李天戈,喬凱,薛國勝,黃慧,王曉彤
稷山縣國保:韓良果,喬豔梅,閻光明,李根穩,鄧紅煜
稷山縣看守所:魏民,焦建忠,孫引龍,馬豔紅,寧雲峰,楊建堂,晁新有,韓潔,景雙傑,楊曉君,劉澤宇
稷山縣拘留所:孫光智,黃俊賢,黃克明,史豐雲,姚英民
(2)運城市610主任 張海燕 13068019719
鹽湖區610主任 趙俊紅 13008008000 0359-2660216(辦)
(3)運城市鹽湖區公安分局:
地址:河東東街,郵編044000 (婦幼院斜對面)
鹽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隊長呂曉軍18935088056
樊紅業18935088062
古海強18935088059
喬學賓18935088060
趙吉龍18935088057
王縱全18935088058
杜菊梅1893508899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