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規則》第九條的規定,作為中國公民有權旁聽法院公開的庭審案件。但是山西省稷山縣法院於六月十五日對法輪功學員賈國傑的進行公開庭審時,稷山縣國保警察及刑警竟將按規定申請旁聽證的民眾綁架到警車上。
據目擊者說,從當天早晨八點到中午十二點,警察綁架了三車人,將他們劫持到稷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隔離審訊、驗血,並行政拘留,拘留時間五天到十五天不等。
據查,此事件是由稷山縣「610」主任史永果一手策劃組織的。除了稷山縣,還有其他縣的「610」、國保警察、刑警、特警、法警、交警等部門參與。
按照《法庭規則》,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作為中國公民有旁聽的權力。這也體現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可是稷山縣警察,濫用職權,肆意執法。在法院附近的街上大肆抓人。這樣行徑踐踏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是真正的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
賈國傑,四十三歲,畢業於廣州第一軍醫大學,曾兩次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五年,獄中遭受非人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依法向最高檢、最高法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起刑事控告,履行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但卻被稷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拘留十五天。對這次非法拘留,賈國傑依法對稷山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覆議並堅持不放棄覆議權,遭到稷山「610」和國保的不停騷擾和打擊報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稷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賈國傑,之後勾結稷山縣檢察院、法院對賈國傑進行司法陷害。
十七年來,中共違背憲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血腥迫害,而法輪功學員自始至終都是和平理智地向民眾講清真相。中共法院還總以刑法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到底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誰在知法犯法?稷山縣法院外大肆綁架旁聽民眾的違法事件就是一個清楚的闡釋。
稷山縣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史永果1383595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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