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構陷,非法判刑、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是:
孫舒佳(三年零兩個月)、齊向陽(三年),責任單位:沈河區法院
王靜哲(六年)、王愛華(兩年)、王亞萍、毛娟(刑期不詳)、王毓傑,責任單位:和平區法院
羅國龍(三年)、李彥才(三年)、梁志群(三年),責任單位:沈北新區法院
魏振群(三年)、蘭立潔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責任單位:蘇家屯區法院
石麗華(三年)、劉湘菊(七年)、侯秀芬,責任單位:遼中區(原遼中縣)法院
曾憲志、曾秀香、金世南、孫瑞傑、李國祥(李志祥)、吳連珍、孫秀娟、孫作偉,責任單位:渾南區(原東陵區)法院
韓瑩(四年),責任單位: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莫玉華(一年,被勒索一萬元),責任單位:大東區法院
高嵩,責任單位:皇姑區法院
佟麗豔、鄭福廣,責任單位:於洪區法院
陳淑芬、陳岩,責任單位:法庫縣法院
王英賢,責任單位:新民市法院
被構陷到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是:
李秀佩、孔剛、婁阿梅、李秀萍、劉家澤、孫德坤、邢安梅、孫鶯鶯
具體如下(按時間順序):
孫舒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晚八點左右,於洪區法輪功學員孫舒佳女士在於洪區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內,被瀋陽市國保大隊、沈河區公安分局等警察綁架到沈河區山東廟派出所。當晚,孫舒佳女士被關在派出所的鐵籠子裏;家被抄,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搶走。
酷刑演示:關鐵籠子 |
後來,孫舒佳女士被劫持到位於於洪區造化鎮的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孫舒佳女士被沈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
齊向陽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晚八點左右,於洪區法輪功學員齊向陽先生在於洪區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內,被瀋陽市國保大隊、沈河區公安分局等警察綁架到沈河區皇城派出所。當晚,齊向陽先生被灌辣椒水,前胸、後背被打得青紫。後來,齊向陽先生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齊向陽先生被沈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羅國龍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榆村法輪功學員羅國龍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羅國龍先生被瀋陽市國保、沈北新區國保、沈北新區尹家派出所等警察綁架;後來,羅國龍先生被劫持到沈北看守所繼續迫害,曾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往醫搶救。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羅國龍先生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一月二十五日,羅國龍先生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庭審;二月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羅國龍先生本人於二月五日上訴,瀋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非法維持原判。
王英賢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新民市大喇嘛鄉法輪功學員王英賢先生,在家中被新民市公安局和興隆堡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抄家;警察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電腦主機一台、打印機四台、大切紙刀一台、手機三部,還有大法書籍、打印紙、光盤盒。後來,王英賢先生被劫持到新民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王英賢先生被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審;王英賢先生當庭表明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無罪,是辦案方(興隆堡派出所)栽贓陷害,並揭露興隆堡派出所對其刑訊逼供、暴力毆打的惡行。
酷刑演示:暴力毆打 |
律師從法律角度為王英賢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計興中、周冬天向法院提出判處王英賢九到十一年重刑。法官王盟稱「擇日宣布審判結果」。
王毓傑
二零一五年,和平區法輪功學員王毓傑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王毓傑先生被和平區國保大隊夥同和平區吳淞派出所的劉洋、劉巍等警察綁架,並被劫持到瀋陽市和平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半,王毓傑先生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期間,法官馬洪宇問王毓傑:你們法輪功有組織沒?王毓傑先生說:沒有!馬又問:你為甚麼控告江澤民?王毓傑先生回答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控告江澤民是我的權利!
王毓傑先生的家屬為他聘請了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律師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為王毓傑先生做了無罪辯護。正義之場使法官等人無精打采。最後,律師說:「王毓傑是無罪的,應該立即宣布無罪釋放。」 法院沒有公布結果。
王亞萍
和平區法輪功學員王亞萍女士,六十一歲,瀋陽鐵路局瀋陽站售票處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王亞萍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王亞萍女士被和平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王亞萍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四月十四日上午再次被非法庭審。
蘭立潔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蘭立潔女士在蘇家屯區被綁架、抄家,同一天被綁架的還有包括其五姐蘭立華女士在內的數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蘭立潔女士和同日被綁架的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姓名未知)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庭審。蘇家屯區法院在開庭前兩天才通知家屬,家屬急忙聘請律師,律師趕到已是開庭前一天下午五點多,無法見到蘭立潔女士。第二天,律師直接上庭做無罪辯護,對所謂「罪證」逐條駁斥,律師的正義辯護震懾了庭審現場。蘭立潔女士也正告法官等人不要再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為自己選擇一條光明的路。法院沒有公布結果。
毛娟
二零一五年,和平區法輪功學員毛娟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晚,毛娟女士被和平區集賢派出所警察綁架;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毛娟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官馬洪宇沒有把開庭日期提前通知給毛娟女士的家屬;開庭當天上午,臨時通知毛娟女士的丈夫:現在正在開庭。馬洪宇逼迫毛娟女士簽字,被毛娟女士拒絕。家屬匆匆離去,結果不詳。
梁志群
二零一五年,沈北新區新城子鄉新城堡二村法輪功學員梁志群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梁志群先生被沈北新區新城子鄉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梁志群先生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三月十七日,沈北新區法院對梁志群先生非法庭審;三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梁志群先生提起上訴,二審仍非法維持原判。
侯秀芬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遼中區六間房鄉久才崗村法輪功學員侯秀芬女士(五十多歲)被遼中區公安局、六間房鄉派出所等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侯秀芬女士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庭審。在庭審期間,侯秀芬女士闡述了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自己身心受益的情況,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也沒有罪;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莫玉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上午,大東區法輪功學員莫玉華女士在大東區政府附近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到大東區二台子派出所,當晚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莫玉華女士被大東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並被勒索一萬元。
韓瑩
二零一五年,鐵西區法輪功學員韓瑩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韓瑩女士被鐵西區興順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韓瑩女士被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非法庭審;四月二十一日,韓瑩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被勒索五千元所謂「罰款」。為阻撓家屬上訴,法院拖延到四月二十八日才告知家屬(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上訴)。
魏振群
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蘇家屯區陳相鎮法輪功學員魏振群先生講真相、發資料時,被蘇家屯區姚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劫持到蘇家屯區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魏振群先生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魏振群先生已上訴到瀋陽中級法院(瀋陽市中級法院有一個專門負責法輪功案件上訴案法庭)。
李彥才
二零一五年,沈北新區虎石台鎮法輪功學員李彥才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李彥才先生被沈北新區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李彥才先生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四月十九日,李彥才先生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庭審;四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李彥才先生於五月十日,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現二審已受理。
石麗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中午,遼中區六間房鄉派出所的五名警察闖入遼中區法輪功學員石麗華女士家中,把她綁架並抄家。之後,警察把石麗華女士劫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迫害,家中只剩下身患腦血栓的老伴兒沒人伺候。二零一六年四月,石麗華女士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劉湘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遼中區法輪功學員劉湘菊女士在向村民發放法輪功真相台曆時,被遼中區公安局警察綁架。第二天,遼中區城郊派出所警察去她家抄家,在她家無人的情況下,私自掠走了她丈夫打工掙來的九千元現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劉湘菊女士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庭審,五月二十七日下達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七年,並被勒索一萬元。
陳淑芬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法庫縣葉茂台鎮法輪功學員陳淑芬女士被葉茂台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法庫縣國保大隊;當天,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點,陳淑芬女士被法庫縣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審。
王愛華
二零一五年,和平區法輪功學員王愛華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王愛華女士被和平區公安局警察綁架。之後,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王愛華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王靜哲
二零一五年,和平區法輪功學員王靜哲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正在大東區地稅局工作的王靜哲女士被和平區西塔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被抄家,警察搶走筆記本電腦、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真相資料、錢等私人物品。後來,王靜哲女士被警察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王靜哲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邵英慧
二零一五年,遼中區肖寨門鎮法輪功學員邵英慧女士(三十八歲)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邵英慧女士被遼中區肖寨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邵英慧女士被派出所張姓所長、遼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偉等四、五個警察打得行走困難。李偉等人將其按倒在地強行拖拉(順地拖著行走),將其衣褲磨爛,棉衣及胸罩被撕壞扯掉,上身裸露。
酷刑演示:順地拖著走 |
就這樣邵英慧女士光著上身被劫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迫害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邵英慧女士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庭審。
鄭福廣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正在瀋陽機床廠裝備車間上班法輪功學員鄭福廣先生,被於洪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把綁架;十一點半,於洪公安分局夥同沙嶺鎮派出所的警察到鄭福廣先生家抄家,並綁架了他的妻子董志梅女士和來她家串門的法輪功學員段玉華女士。警察抄家歷經四個小時,搶走法輪功書籍、電腦一台、真相幣兩千一百元。三個人被綁架到沙嶺鎮派出所。第二天,董志梅零女士回到家中;鄭福廣先生和段玉華女士分別被劫持到位於於洪區榆良地區的於洪看守所和位於於洪區造化地區的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鄭福廣先生被於洪區法院非法庭審。法院人員稱,擇日宣判。
佟麗豔
二零一五年,於洪區於洪鄉紅旗台村大棚地區法輪功學員佟麗豔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八時左右,於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夥同於洪派出所的警察將佟麗豔女士綁架到瀋陽市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佟麗豔女士被於洪區法院非法庭審。(有消息說開庭被推遲到七月)
曾憲志等八位學員
因依法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四點左右,被瀋陽市公安局、渾南區分局以及各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東陵看守所、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的渾南區(東陵區)古砬子村、曾子溝村法輪功學員:曾憲志、曾秀香、金世南、孫瑞傑、李國祥(李志祥)、吳連珍、孫秀娟、孫作偉,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渾南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高嵩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大東區法輪功學員高嵩女士在皇姑區講真相時,遭惡人誣告,被皇姑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及三洞橋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劫持到看守所繼續迫害。家屬接到非法拘留三十天的拘留證;可是,二零一六年新年前,構陷高嵩的案卷卻轉到皇姑區法院。原定六月二十四日開庭時間被延遲。
被構陷移交到檢察院的有:
李秀佩
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晚,鐵西區法輪功學員李秀佩女士講真相時被鐵西區篤工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李秀佩女士被檢察院非法起訴。
孔剛
二零一五年,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孔剛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蘇家屯區解放派出所的副所長王普俊帶領四個警察,把正在工作的孔剛先生綁架。下午二點,王普俊又到孔剛先生的家中抄家,搶走把刻碟機、電腦、打印機兩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整套)、光盤五十多張。十一月十八日十七點,解放派出所警察陳明旭以「涉嫌組織、利用、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將孔剛先生劫持到蘇家屯看守所繼續迫害。
婁阿梅
二零一五年,沈河區大南街道多福社區年近七旬的法輪功學員婁阿梅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沈河區大南派出所警察身著便衣直接撬門入室,將婁阿梅女士綁架。搶走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真相台曆、真相掛曆,打印紙,銅版紙、打印墨水,手機一部、真相幣兩千九百元、一個裝有個人全部證件的公文包,內有身份證、存摺、金戒指、項鏈、鐲子等私人物品,整個抄家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當晚,婁阿梅女士被劫持到瀋陽市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今年一月份,構陷她的案卷已送到沈河區檢察院。
李秀萍
二零一五年,和平區法輪功學員李秀萍女士(五十多歲)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晚七點,李秀萍女士被和平區八經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八經街派出所,第二天下午兩點,三個警察又去李秀萍女士家非法抄家,結果一無所獲。後來李秀萍女士被劫持到瀋陽市女子第一看守所繼續迫害。
劉家澤
二零一五年,沈河區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先生(六十三歲)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劉家澤先生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劉家澤先生被沈河區惠工派出所和沈河區國保大隊的警察綁架,隨後被抄家達七個多小時;警察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切紙刀、打印紙、墨水、mp3播放器、移動硬盤、U盤、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第二天,惠工派出所的警察把劉家澤先生劫持到沈河區看守所繼續迫害。
劉家澤先生家被抄時的場景 |
今年三月,構陷劉家澤先生的案卷已送到沈河區檢察院。
孫德坤、邢安梅、孫鶯鶯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先生送女兒上班,在大東區洮昌附近一家小餐館吃早餐。突然進來了幾個便衣,指著孫德坤先生說:「你是盜竊犯。」孫德坤先生說:「我不是盜竊犯,我是煉法輪功的。」一個便衣上去搧了他一耳光:「我說你是盜竊犯你就是盜竊犯。」
隨後上來幾個人將孫德坤先生摁倒在地,銬上手銬,戴上黑頭套,弄到車上。孫德坤先生的妻子邢安梅女士、女兒孫鶯鶯也被戴上手銬,他們被綁架到大東區上園派出所;孫德坤先生身上帶的一千多元錢被搶走。
父親孫德坤 | 母親邢安梅 | 女兒孫鶯鶯 |
四月十四日晚六點多鐘,孫德坤先生的兒子孫英男從外面回家,一看屋裏坐著四個男人、一個女人正在他家吃飯;這些人看到孫英男不由分說就把他摁倒在地,扣上手銬;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孫德坤先生和兒子孫英男被劫持到瀋陽市大東區看守所,孫德坤先生的妻子邢安梅女士和女兒孫鶯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一國保便衣對孫德坤先生說,因為起訴江澤民一事,找他調查。
據知情者稱,孫德坤先生一家四口被綁架後,大批警察去抄家,搶走電腦和耗材等私人財物。五月十三日,孫英男被釋放,孫鶯鶯以監視居住形式被放回家。據悉,孫德坤先生、邢安梅女士及他們的女兒孫鶯鶯被構陷的資料已被移交到大東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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