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為了讓王亞凡的妻子和兒子能見上最後一面、給他送葬,到雙鴨山市尖山法院、尖山檢察院、政法委、尖山分局各部門去要求,公檢法各部門互相推諉,有的部門甚至沒有一點同情心,對家屬厲聲厲色。在悲憤和無奈中,在沒有妻兒的送行中,王亞凡孤零零地走了。
王亞凡與妻子單金麗及兒子王東生都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斷地提升自己的道德素養,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單金麗和王東生在自家樓下,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張玉波夥同臥虹橋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走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包括私家車、現金、首飾、工資卡、水卡、打印機、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物品。單金麗和王東生母子倆被非法關押押在雙鴨山市看守所。
據悉,雙鴨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對雙鴨山市尖山區法輪功學員採取蹲坑、盯梢、電話竊聽等手段監控月餘,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開始四天之內,綁架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對十七人非法抄家!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有的被迫流離失所,有三人被迫害後被保外就醫。
六十六歲的王亞凡為營救親人,一年半以來,奔走於雙鴨山市公檢法各個部門,受到各種冷遇、威脅、推諉。由於妻子和兒子及自己的信仰遭到迫害,王亞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向最高檢遞交了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上午,王亞凡被臥虹橋派出所警察騙去,說是讓他取回家中被抄走的物品,結果卻把王亞凡綁架到雙鴨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天,王被迫害出現嚴重的冠心病狀態,看守所怕承擔責任,協調各部門將其放回家。
尖山區臥虹橋派出所警察威脅王亞凡,必須搬離臥虹橋管轄區,否則還抓他。王亞凡被迫搬家。妻兒被關押後,王亞凡孤苦無依,身體狀況惡化,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離世。去世時,雙眼都沒有閉上。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善勸雙鴨山市公檢法司部門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們,人世間有法律、天地間有正義,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將來必是人算、天算一起算,誰也逃不掉。希望你們能伸張正義!保護良善!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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