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時向周圍的民眾講清法輪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誣陷迫害的真相,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不僅無罪,反而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丁青豔在路上被綁架,裴忠華在家中被綁架。裴忠華五天後取保候審。丁青豔被非法關押綏中看守所。
北京和廣州的律師介入後,綏中縣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人員曾逼迫家屬辭退律師,說否則就「判實刑」云云。律師介入前警察曾托中間人捎話說五萬元放人,律師介入後,王寶民直接告訴家屬一萬元放人,後又改為八千。
律師在閱卷時發現了綏中公安局國保大隊辦案人劉喚宇、王達做假證,比如案卷中有兩人在公安局的詢問筆錄,而兩人在公安局未受到審問,不可能有詢問筆錄。案卷中簽字的公安局負責人是駱玉堂,檢察院的公訴人是賀志廣。閱卷中律師還發現檢察院的起訴書跟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一模一樣,完全沒有自己的判斷。
綏中縣檢察院對丁青豔的所謂起訴書中只有訴江和七張展板,再無其它實質內容。律師查閱案卷後表示:「此案竟然能立案很奇怪。」律師建議法院和檢察院撤訴,未得回應。
五月二十三日,綏中縣法院對丁青豔、裴忠華進行非法庭審。開庭時,丁青豔、裴忠華的很多親友進入法庭旁聽,審判長關樹森打電話給國保大隊長王寶民,讓王寶民驅趕旁聽人群,最後只讓兩名法輪功學員的五個親屬旁聽,其他包括直系親屬在內的眾多親友都被王寶民趕出法庭。而審判長關樹森事先安排了二、三十名警察坐在旁聽席。
兩名律師在庭上為丁青豔和裴忠華做了無罪辯護。陪審員李雲濤自始至終未發一言,說話的只有審判長關樹森,關樹森經常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並不讓法輪功學員做最後陳述。
關樹森曾對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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