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麗莎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在文登衛生學校被綁架,同年七月一日案卷被移交法院,至八月二十日遭第一次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田麗莎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指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立即放人。
時隔九個月,法院通知田麗莎的辯護律師要再次開庭,這九個月家人多次到法院詢問,法院兩次說退回到檢察院補充所謂「證據」。家人又去到檢察院,檢察院卻說證據不足就放人。法院、檢察院在這九個月中就像踢皮球一樣來回推諉。
此次非法庭審公訴人提交了三項新「證據」。但這三項糊裏糊塗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田麗莎做錯了甚麼。可是法院就是憑藉這些「新證據」,給田麗莎非法判刑二年。
文登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方相互包庇,只為誣陷一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共產黨的法律黑暗到了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