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美雲女士在控告書中說:「在江澤民的邪惡政策下,警察及幫凶被逼著幹了許多違法犯罪的事,是在江澤民的壓制,要挾利用下違背了自己的良知,違背了法律,沒有了道德。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這一切皆由江澤民承擔。」
我有八次被非法劫持關押、勞教、判刑、關洗腦班。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拘留了十五天,在上海閔行看守所。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被判刑四年,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
第三次: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勞教一年,在上海青浦女子勞教所。
第四次: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被虹口區歐陽派出所關押十九小時。
第五次: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閔行拘留十五天後,劫持到上海青浦洗腦班。
第六次: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被閔行拘留十五天後,劫持到上海青浦洗腦班。
第七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徐匯610劫持關押二十八天。
第八次: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被長寧區公安非法判刑四年,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
一九九九年,我去了上海市信訪辦向政府講真話。那天我們去的人都被警察圍住集中在人民公園。當時市委李雲根說了上海不抓人。警察把我們所有人的地址,電話全部做了記錄。說會給我們有個正確的回答。可到了晚上就開始抓人,我也被抓了。還抄走了我三箱子大法書籍,師父照片與個人影集。從那以後我上班就有人跟蹤,監視。
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那天白天我不在家,有快遞送東西。包夾我的人偷拆偷看了我的私人物件。到了晚上借快遞送物品。四、五個警察衝入我家把我強硬帶走。再次抄走了大法書籍。我在閔行看守所受到不公的虐待。不讓煉功,煉功就上銬。為抵制邪惡我們絕食,就對我們強制灌腸。插管時把我綁架在床上,用管子在鼻子裏轉。一年後我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在監獄裏每天六點之前起床。從吃好早飯開始就做奴役工,一直到晚上十二點後睡覺。不給買大賬,還經常不給接見家人,不寫污衊大法的文章還要扣分。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那天早上十點零左右,我去張志雲家,十點不到我和她準備去醫院看她舅舅。我們倆剛到車站就來了兩輛警車,把我們各塞進一輛小車裏。到了歐陽派出所我兩次被迫脫光衣服搜身。到了吃晚飯時有人送來一盒飯,問我吃嗎?我說:吃。有個鼻樑上有個疤的男人說:你們法輪功是不吃別人的東西的對嗎?然後就不給我吃了。再用腳踢我坐的凳子不讓我坐。後來對我邊非法審問邊打罵。有個叫夏小龍的警察還抓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把我包裏搜查到的錢說是張志雲的,我不承認。就把我的頭往台子上壓,拉著我的頭髮打我的後腦。還用力捏我的脖子。目的是要說錢是張志雲的,我想我不能陷害別人。就告訴他們這錢是我在×××銀行取的。後來還用立式空調對著我吹一直折磨到第二天九點四十八分才讓我離開。這些人都是受江澤民的指使幹的,但是他們不等於沒有罪,因為還有良知與道德自己可以選擇。
在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二次被送入洗腦班。在裏面強行的讓你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帶。從精神上摧毀你從思想上搞亂你。不轉化就孤立你,我煉功他們就不讓我接觸人把我禁閉起來連窗口都不開一直到我出去。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我遭人誣陷被長寧區610綁架。在長寧區看守所說我血壓高讓我吃藥,我不吃就強制戴手銬拉去醫院打針兩次。在監室裏也給我上銬,原因是我不願檢查身體。上銬時小便都不讓。讓你拉在身上,造成氣氛緊張,用的都是銬死刑犯的銬子。
二零一一年,我被判刑四年,當年五月七日送我去上海松江女子監獄把我關在禁閉室。在那裏搞的是恐怖統治。你要煉功就不讓你吃飯,睡覺。上廁所都不讓只能拉在身上。從精神上,心靈上採取各種方式折磨你,侮辱你。目的就是讓你放棄修煉法輪功,不能有自己的信仰。但是這一切他們是達不到目的的。我的心永遠跟著偉大師尊走的。
在這些年的被迫害中,開始由於我是租房住,四個月搬了三次家,損失近一萬多。有的因為藉口時間短,連押金都不肯還。租房中被偷了一台電腦,整個過程中610抄走了我兩台電腦,刻錄機一台,移動硬盤一只,u盤數隻,手機兩隻,電子書兩本,MP3數隻。在過程中找不到工作,只能做家政,610還專派人每天監視著我,這一切都是江澤民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