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蔣紅英、王香玉辦理取保候審在家,二零一六年四月上旬,兩人接到永寧縣法院通知說是要宣判,十三日到了法庭。
當天,趙玉虎、趙素梅也被帶到法庭。法院的人給他們草草宣讀了判決結果:趙玉虎兩年半,罰金三千元;蔣紅英兩年三個月,罰金三千元;王玉香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趙素梅一年半,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當問及其它一些具體問題時,法院的人答覆說:其它的我們不清楚,我只負責宣讀判決書。隨即,這些人就離去了。
法輪功學員趙玉虎,男,年近五十,原繫寧夏住宅建設發展集團工程師,大學文化,此前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判刑七年;蔣紅英,女,七十多歲,繫寧夏水科所退休職工,此前曾被非法勞教迫害兩次共四年,判刑四年;王香玉,女,七十歲左右;趙素梅,女,年近五十歲。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蔣紅英、趙素梅、王香玉、趙玉虎四人在寧夏永寧縣被永寧縣勝利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趙玉虎被劫持到了永寧縣看守所關押,其他三人被劫持到了寧夏銀川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四人被永寧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其後不久,王香玉辦了取保候審回家。
第一次開庭:公訴人自己提出證據不足、要求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寧夏永寧縣法院對四人第一次非法開庭。北京律師張傳利、李春富,還有當地的共六位律師在法庭作了無罪辯護。
公訴人按照中共給法輪功強加的罪名及法輪功資料的出處惡意構陷,李春富律師則引用憲法作了有力的辯護。趙素梅提到她發的新年台曆是宣傳傳統文化、教人向善的。在律師的請求下,法官允許在場的律師翻看了台曆。張傳利律師說:台曆中提到天安門「自焚」事件本來就是假的,你們可以在百度中搜索「偽火」一詞,就能看到相關內容。
辯護期間,張傳利律師發現卷宗中姓周的公訴人照片和當庭公訴人長相不符,便詢問公訴人的姓名。公訴人開始支支吾吾,在張律師的追問下,不得不說出自己姓許。張律師當即向法官提出:現有公訴人所說的一切都是違法的,應立即迴避。
公訴人見狀只好借坡下驢,提出該案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要求休庭。法官隨即宣布休庭。律師向法庭遞交了撤訴請求。
第二次開庭,兩位律師作無罪辯護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永寧縣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趙玉虎、趙素梅、王香玉、蔣紅英四人。張傳利、蘭志學兩位律師出庭作了無罪辯護。當庭,蔣紅英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兩位律師指出: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法律依據。
當庭參與旁聽的人有六、七十人,其中有人是接到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親友發的《邀請函》後到場旁聽的。寧夏公安廳的駱建等人一直在法庭外盤桓,伺機作惡。駱建還威脅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說:參與訴江不要太過了,云云。
第二次開庭後,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二零一六年一月,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已超過一年的蔣紅英出現中風、面癱的病症,由家人辦了取保候審手續回家休養,回家後一直被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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