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大街上發真相資料
二零一三年陰曆十二月的一天,像往常一樣,我帶著一包真相資料放在自行車的前籃筐裏到大街上去發。由於汽車站有很多流動的行人,我就想去讓這些人明白真相。在車站附近,我給一個五十多歲的男民工發光碟、年曆講真相,他很快接受了,把這些真相資料放在路邊。這時,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過來了,一把把我的包打開一看,啊,這麼多法輪功真相資料,有年曆、神韻光碟,一大包。他說要報警。我以為是開玩笑,沒在意,也沒有怕,繼續講真相。不一會兒,村幹部來了,我繼續跟他講真相。他也不明真相,就打電話給派出所。派出所的警車很快來了,把我的自行車扣在村幹部那裏,要把我帶走。面對這情景,我沒有害怕,還是不停的對村幹部、警察及周圍世人講真相: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師父是在末劫時期來救人的,法輪功學員是在人間按照師父的要求「真善忍」在做好人,可是卻遭到不講法律的警察的迫害,只有明白這些真相才能躲過災難保平安,進入未來,你們千萬不能迫害法輪功弟子……我對他們講了很多。警察要我上警車,我不上車。旁邊的人還煽火說:起碼要你坐牢半年。我就說:你們都說了不算,只有我師父說了算。我高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師父來救我啊!」
到了派出所,他們幾個人把我拖下車,我也高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師父來救我啊!」這時國保大隊的兩個警察來了,大隊長也來了,要我坐在刑椅上問話。我說:我不坐,這椅子是壞人坐的,我不承認你這種迫害。我就給他們講真相。這個國保大隊長,我平時給他講過好幾次真相,這次又給他講真相,他似乎明白了很多,不像以前那麼兇了,能平靜的聽我講了。
這時快到中午了,他們要去吃飯,就把我帶到公安局食堂,要我和他們一起吃飯。我說我不吃你們這迫害法輪功的飯。他們兩夥人合一桌吃飯,我沒吃,就在旁邊給他們講真相,他們靜靜的聽,沒有人阻止我,也不打斷我的話。這時,我想起了今天剛退了二十多個世人的退黨名單,這個怎麼辦?我要保存好。我想到去上廁所,以便處理好這事。於是,我說要上廁所。在廁所裏,我把二十多個世人的退黨名單藏在襪子裏,認為這安全些。當時,我動了不好的這一念,怕萬一要把我送到甚麼地方去,身上衣兜裏的退黨名單不安全。我就藏一疊衛生紙在身上。我從廁所出來到食堂大廳,我又對端盤的人講真相。這時,我的正念出來了,我想:大法弟子講真相救人做的是最正的事,誰也不配干擾與迫害,我不能承認迫害,我哪裏也不能去,我要堂堂正正回家。於是,我把剛才藏的衛生紙拿出來丟在椅子上,我不能承認這種無理的迫害。我就對國保人員說:我餓了,我要回家吃飯。大隊長說:剛才叫你吃飯你不吃飯,現在又要吃飯?等一會兒再說。我說,你那個迫害法輪功的飯我不吃,除非你們不迫害法輪功了。
下午,明白真相的大隊長借故走了,讓一國保警察守著我,問了我幾個問題,我都以講真相的方式回答。他靜靜的聽,甚麼也沒說。下午三點,我回家了。
從公安局一出來,我就到上午講真相的那個村子裏,去取扣留的自行車,並正告他:以後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了。村幹部見我幾個小時就回來了,甚麼事也沒有,他的臉紅紅的,不好意思。
第二次:去縣政府送勸善信
二零一四年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警察又在幹壞事。我想去制止他們對大法犯罪,啟悟他們的善念和良知,自己就寫了封勸善信。六月十七日八點多鐘,我到縣政府給政府官員送勸善信。送了十九封信後,我來到了縣「六一零」辦公室,將信送到了一胡姓官員手裏,他不要。他大聲吼我,說不信這一套。我給他講了很多真相,他還是不要。看到這種情況,我就說:你不要,我就往別的辦公室送。他就走出門,在走廊裏大喊大叫,給門衛打電話,給公安局打電話。我不怕,不管他怎麼表現,就到一樓繼續送勸善信,幾個門衛圍上來,不讓我走。隨後,國保大隊警察開車來了,一黎姓警察搶走了我的包並說「沒收」。黎姓警察抓住我的手用力一拉,我往前一倒,沒有遇到危險。因他沒鬆手,否則摔得怎樣,後果將不可設想。黎姓警察又用拳頭在我肩膀上拍打,要我快上警車。我不上車,說:「我寫封信給政府官員,我又沒做甚麼錯事,你若不信不妨可以把信念給大家聽聽,看我寫了甚麼?你們殺人搶劫的不管,嫖娼賣淫的不管,一個修『真、善、忍』的好人卻不放過。」他們還是不聽,逼我上警車。
我不上警車,黎姓警察就在我背上雙手兩重掌把我打進車裏,把我劫持到派出所問話,一路上我高喊「法輪大法好」。在派出所我不配合他們,不搭理他們,只說要馬上回家。後又被劫持到國保大隊。黎姓警察和胡姓「六一零」人員還罵大法師父,罵我。我說:為甚麼天要滅共產黨,共產黨真是邪,看你們這些官員的表現,又打人又罵人,沒有道德,難怪天要滅這邪黨!
後來黎姓警察說我沒文化,不可能寫出那樣的信,我說是我自己寫的。他們不信,拿來紙筆讓我當面寫,我就當面寫。結果一核對,果真是我寫的。快寫完的時候,也快到十二點鐘了,他們要吃飯了,就叫我回家了。
第三次:在縣城發邀請函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我縣法院要非法庭審一名大法弟子,我們準備向世人發放邀請函,請世人到法庭旁聽,看看中共法官到底在幹些甚麼,法輪功學員又做了些甚麼。
那天早上八點,我在縣城發放邀請函時,被一名四、五十歲的便衣警察抓住手不放。我說:你抓住我的手幹甚麼?他說:你在發法輪功的東西?我說:你們不是稱公開審判嗎?我幫你們發函邀請世人去,不是在幫助你們嗎?這人橫蠻不講理,要誣告我,他隨即打電話。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開著一輛黑色的轎車很快來了,要我上車。我不上車,兩個人把我推到車裏,車立即開到公安局。我一路高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到公安局國保大隊,我還是不停的講真相,勸善,制止他們行惡。在大廳我又高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師父來救我啊!」我想讓公安局樓上辦公的人都聽到大法的福音,也想讓更多的人知道國保大隊的人又在迫害法輪功學員。
看到我這個六十七歲的老婆婆這樣喊叫,國保警察也對我沒有任何辦法。警察問我:你這東西是從哪兒來的?我不告訴他。有人叫上網,警察說:我不上網,我的眼睛看不見了。意思是遭惡報了。有好幾個警察在商量怎麼辦,不知道怎麼辦,就問國保大隊頭目。那個明白真相的國保大隊說:怎麼辦?放人。
臨走時,他還叮囑說:「你不要去法院庭審的地方啊。」我也隨口答應了一句「哼」。可修煉是極其嚴肅的,後來我悟到我這隨口答應的一個字其實也是不對的,是配合了邪惡,可能當時自己心裏還是覺得鬆了一口氣,稍微放鬆了自己的正念,隨和了邪惡。這時八點半法院正在非法庭審大法弟子,我當然是要去那裏的。我就騎著自行車立即趕到法院去了,那裏有很多大法弟子。
我這三次破除邪惡迫害,第一次七個小時正念闖出,第二次三個多小時堂堂正正回家,第三次半個小時就出來了。這三次的經歷證實了大法弟子正念講真相是否定迫害、破除邪惡的利器;是大法弟子正念正行、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慈悲偉大的體現,是最有力的;是成就新宇宙偉大覺者的為他的生命的體現。講真相遇到險情,不怕,記得師父,記得大法好,有邪念及時否定解體,講真相救人,這是關鍵。我的所為符合了法的要求,師父就救了我,我就安全了。
這次的不足之處是:給人發資料,沒有把資料包好再送給他,沒有為他人著想,這是「私心」;發現有人要誣告,沒有及時正念制止,讓人對大法犯罪,只顧自己講,不理智,這是「為我」的體現。去掉「私心」和「為我」,達到正法的標準,是我以後要走的路。
以上為個人體悟,如有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