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八歲的伍群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家破人亡。以下是伍群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我原是重慶陶瓷工業公司衛生所醫生,下崗後於一九九七年後開藥店行醫治病。我自一九九六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不到一個月,折磨我三十六年的嚴重鼻炎、胃炎、關節炎和失眠全部好了。我按照李洪志師父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技術上要求精益求精,藥價一律公開明碼實價,童叟無欺,做事首先考慮別人,處處為別人著想,在社會上,家庭中都做到與人為善。家人、親朋、好友、單位職工都認可和支持法輪功。比如陶瓷公司子弟校校長劉征勝就親口對我說:「我們這個地方找不出第二家有你這麼好的人。」
三次勞教、六次刑拘、冤刑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開始後,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下旬,我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進京上訪請願,向政府說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和法輪功利國利民的真相,回到家裏後被綁架到巴南區魚洞看守所刑拘三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八月,當我在家休息時,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派出所××指導員和五、六個警察和聯防的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我綁架到巴南區魚洞看守所後非法判我在重慶市西山坪勞教所勞教一年。在這期間,勞教所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採取不讓我吃飯、烈日暴曬、不讓上廁所、多次遭受群毆毒打等手段。
酷刑演示:毒打 |
因為拒絕放棄信仰法輪功和制止惡人迫害同修,我遭受警察葉華和包夾群毆毒打,肋骨被警察和包夾反覆打斷四、五次,被打成血氣胸,半年內無法入睡。還被延教半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底因迫害致殘,保外就醫獲釋出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我在藥店上班,當地李家沱陳家灣片警唐國志上前干擾,見我在背誦法輪功經文,以我還在煉法輪功為由,打電話叫來聯防幾個人將我綁架到李家沱派出所,後綁架到魚洞看守所直到非法送重慶西山坪勞教所勞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在講真相時被李家沱馬王坪片警王某叫來110巡警劫持到看守所,並被非法送重慶西山坪勞教所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我在巴南區王家壩「宅急送」快遞點上班時因前兩天在李家沱橋樑村對客戶一老太太講真相,發過資料,被其女兒重慶工商學院教師構陷打電話給「110」,「110」和土橋派出所綁架到魚洞看守所三十一天。
二零一零年七月,我在渝中區龍人學校的殘疾同學揚陸漢發真相光盤後又重複索取,被學校惡人教師為領兩千元獎金而構陷,被渝中區兩路口派出所王雲等四警察到南坪綁架到渝中區李子壩看守所,一年後被渝中區法院枉判四年,送重慶市永川監獄十監區迫害,二零一三年一月因迫害病危保外就醫出獄。
遭四十多種酷刑折磨
我在三次勞教、一次判刑、六次刑事拘留的近八年的非法關押期間,遭到四十多種酷刑折磨,包括:打、燒、燙、拔頭髮、扯眉毛、鑽耳朵、堵嘴巴、卡喉嚨等等,惡徒這些打人手法還被安上特有名詞,如:「打麻辣雞塊」就是用腳踢或拳擊兩大腿內外兩側,著重是麻筋,打後兩腿青腫不能站立,或四肢不能動彈,不能下蹲解便;「貝母」就是將腰彎至九十度後,惡徒用手肘關節在背心處用盡全力擊打,當時可打倒在地,口吐鮮血,後遺症多為內傷吐血者多,或腎壞死;「潤喉片」則是用拳頭打咽喉部內面的會厭為主,一拳即吐血數口;「穿心蓮」即是用兩個拳頭同時擊背心和胸部,最為慘毒;「蹄花湯」則是用盅盅或一尺長的塊楠竹在兩腳踝骨上猛擊,讓人痛徹肺腑;「五雷灌頂」即是用凳子或其它東西猛打頭頂。還有用針刺手指、大腿,打火機燒眉毛、手指頭、煙頭燒手掌心,頭朝地扣起用半盆蚊香點燃煙熏口眼鼻,扯頭髮等等。這裏只是略舉幾種,其實難以枚舉。
在我被迫害期間,我的親人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打擊,我的岳母、岳父、父親、母親相繼含恨早逝。妻子承受不住壓力與我離婚,江澤民對我的迫害使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目前我流離失所,身心受到了巨大傷害。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對無辜善良的大法弟子殘酷迫害天理不容,必將受到全人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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