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梅女士,五十九歲,住在山東省科學院宿舍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八點多鐘,在家中突然被泉城路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劫走家中許多私人用品。陳秀梅女士被綁架前身體健康。
看守所主要負責人員脅迫陳秀梅家人簽字同意火化,強調說現在中共開「兩會」期間,這種事不能拖著,必須馬上處理。家人要求死亡賠償,看守所所長威脅說公安部有「五十六號」文件規定,在押人員正常死亡不賠償死亡費用,說已經讓家人看了陳秀梅死亡前三天的監控錄像,沒有人毆打虐待;說家人如不服,可請律師向檢察院、法院上訴。還說,如費用不夠,可以向民政局申請。
陳秀梅家人力爭,說律師都查了,國家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煉法輪功不違法,是憲法賦予的公民合法權利,被你們超期關押八個多月,也並沒給她定甚麼罪名,這是違法的關押。關押前她身體健康,現在卻死了,你們還說沒一點責任!心臟病也不能一發作就會死,你們搶救上就沒責任嗎?
經過反覆爭辯,最後看守所承認了有搶救遲緩,用藥量小的責任,給了她家人兩萬塊錢,並出面草草火化了事,當時只有她老伴、一個女兒、兩個兒子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