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報導所作的不完全統計,天津市因訴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共計381人次,遍及所有區縣,警察甚至連84歲的老人也不放過。其中:迫害致死2人,非法判刑1人(法輪功學員家屬),非法庭審3人,非法批捕7人,失蹤1人,流離失所1人,綁架抄家177人次,非法拘留93人,非法騷擾96人次。究其責任,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罪責難逃。
迫害類型 | 人次 |
綁架抄家 | 177 |
非法騷擾 | 96 |
非法拘留 | 93 |
非法批捕 | 7 |
非法庭審 | 3 |
迫害致死 | 2 |
非法判刑 | 1 |
失蹤 | 1 |
流離失所 | 1 |
趙飛曾多次內部明令以打擊「誣告濫訴」為幌子,蓄意錯用治安處罰條例27條,枉加罪名,甚至把訴江寫入起訴書作為罪名依據,對依法訴江法輪功學員實施威脅,抄家,綁架和非法拘禁,甚至起訴開庭,公然打擊報復,執法犯法。完全背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規定,破壞司法改革,破壞法律實施,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
天津各派出所連同居委會以核實是否訴江和訴江案情上門,得到肯定答覆後,有對訴江情況做筆錄的,有實施恐嚇威脅的,有逼迫寫不訴江保證的,更甚的入戶抄家,入戶實施綁架,非法拘禁。而且很多是蓄意錯用了治安處罰條例的27條為藉口,法輪功學員被管片民警威脅──訴江就是違法。當法輪功學員質疑公安核實調查訴江情況是違法,應該是第三方調查,涉案機關不能受委託實施核實調查時,公安國保人員一概沒有解釋和出示高法、高檢的委託程序手續,一概說是上面指令。
在對天津東麗區法輪功學員劉海賓的起訴書中,中共居然把劉海賓將實名控告信遞交高檢作為證據。另外,寄往高檢高法的訴江信函在天津被郵局明令拒收,甚至很多直接交給當地公安派出所,實施打壓報復。這都證實了天津當局對依法訴江民眾的打壓報復是自上而下的執行著執法犯法的非法指令,公然利用執法權徇私枉法,瀆職犯罪,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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