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悟到,所有的人心、人念,所有在人中長期形成的經驗、教訓等等,所有不在法上的執著、念頭,都是妄念,都得徹底去掉。例如說「我想甚麼甚麼」,一般很難覺察它是一種執著,那麼它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在法上的執著、妄念呢?由此想到:平日裏思想中的妄念真的是很多的,那麼怎麼「蕩盡」它呢?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認認真真的審查自己平時的一思一念,哪怕是不經意間瞬間閃現的一念,都要認真的用法來衡量,而不是用自己的觀念衡量,凡是有一絲不在法上的因素,都堅決歸正它,或者摒棄它,絕不含糊。我們知道修煉無小事,自己已經忽略了許多小事,積累成了很大的漏洞,不能再這樣不嚴肅了。我想,就這樣日復一日的堅持一段時間,形成一種自覺的機制以後,距離「蕩盡妄念」[1]就不再遙遠了。
一點體會,與同修交流。有不在法上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的著作:《洪吟》〈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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