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將自己在被警察綁架、迫害、強行起訴,檢察院撤訴的過程寫出來與大家交流。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一、在被非法關押中講真相
二零一五年清明期間,我買了南寧至柳州的火車票,準備回老家祭奠已故的父母。我準備了四份法輪功真相資料,打算送給我弟、妹、姪兒、姪女,每份真相資料均用報紙包好,上面分別寫有他們的小名。當我遞上車票和身份證進站時,被所謂的「安檢」查出我是法輪功學員,被列為黑名單而被攔截、綁架。他們當場沒收了我所有的資料、真相幣、MP4等。接著,火車站派出所的警察還到我家非法搜查,搶劫了我的大法書、護身符、師父的法像。
我被火車站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遭惡警們輪番審問。對他們的非法審問,我甚麼也不回答,只說:我沒罪,是你們犯罪,我們是在做好人。他們亂寫了一些文稿叫我簽字,我說:「你們所寫的都不是我說的,我不會給你們簽字,我根本沒犯法,是你們迫害好人。」
火車站派出所達不到他們的目的,四月五日,由鐵路公安處派人把我送回家,對我作出了「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和由當地派出所監管的決定。這期間,當地派出所的人員從未來我家干擾。但鐵路公安處姓江的警察卻每隔幾天便來我家一次,每次都先與我單位聯繫,由單位一名領導和職工陪同到我家,對我進行非法審問和種種干擾。他們還在單位領導和職工中進行煽動造謠,致使單位的人員都不敢跟我接觸,不願聽真相。
一次,陪同江姓警察到我家的一個辦公室副主任指問我:「你們為甚麼在錢上印字?」我回答說:「我們是被迫害的,迫害我們的共產黨控制著所有的媒體,用謊言毒害了全中國人民,我們沒有發聲的地方,只好通過這種形式講真相。」我覺得他們很可憐,便對他們講天安門自焚偽案是江澤民和羅幹親自指揮的欺世謊言,目的是煽動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陷害法輪功;講貴州省的藏字石,驚現「中國共產黨亡」,這一天意;講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講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給法輪大法三千個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幾十個國家起訴到國際法庭;講法輪功不是×教,是江澤民的個人定論,不代表法律;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我還告訴他們,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因此我攜帶的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並告訴他們說,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是合法行為,是你們在犯罪在違法。
我一心只想救度被謊言矇騙了的警察,讓他們停止迫害,給自己選擇美好未來。可是江某受毒害太深,他聽不進真相與勸告,他說被他們收繳的所有真相資料他都看過。我說那你為甚麼還參與迫害,他無言以對。我沒有給他們留下任何筆錄、口供與簽字。
二、面對檢察院,不承認我犯罪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寧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科的兩個女的來我家,對我說,南寧鐵路公安處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把我起訴到了檢察院了。他們給我開了張「取保候審義務告知書 」,還有一張審察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要我簽字。我不承認我犯罪,拒絕簽字。
檢察院還三番五次到我家對我進行審問,我都拒絕回答,只是想要他們明白真相,不再參與迫害。我告訴他們: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告訴他們,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在執法犯法,侵犯公民的言論、信仰自由,陷害無辜;並啟迪他們的善念,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所表現出的大善大忍的胸懷與善惡有報的天理。告訴他們現在有許多迫害者明白了真相,看清了形勢,放棄了迫害,遠離邪惡,從而保護法輪功學員。
我意識到,當警察綁架大法弟子的那一刻,這個警察已經對大法犯罪了,如果不能及時停止迫害和補過,他所代表的無量眾生將面臨最可怕的下場。於是,我給檢察院的有關人員打電話,告訴他們我被強行綁架和非法關押的真實情況,希望他們不要助紂為虐。我的基點就是救被邪惡利用的公檢法人員,讓他們能有美好的未來;如果所謂的「案子」到檢察院時,我的目標是撤案,不能讓舊勢力毀眾生。
三、同修們勸善電話和正念震懾了邪惡
在這期間本地的同修把我被迫害的事傳到了明慧網,各地同修紛紛往檢察院等打了慈悲的強有力勸善真相電話。本地同修也往檢察院等郵寄大量真相資料與信件,並高密度的發正念。這對檢察院的院長到所有人員都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使他們逐漸明白真相。一次,負責整理材料,將我起訴到檢察院的鐵路公安處警察江某到我家說:「叫你的同修不要往檢察院打電話了,檢察院訴訟科的兩個小姑娘嚇的夠嗆。」我請的北京律師從檢察院回來也說:「檢察院的人很怕國內外大法弟子打來的電話」。我知道這是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受不了啦,被大量銷毀的結果。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上午,鐵路運輸檢察院的五~六個人提著手提電腦到我家對我進行核對審問,我要他們每個人拿出證件,我看他們都是不同部門的,有訴訟科的,有管監獄科的,他們想在年前結束此案,還說下午還要送法律文件來。他們說我被收繳的資料有一大摞,那意思是指我的「罪證」。我說我即使帶有一火車的真相資料也不犯法,我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受憲法保護的。要說是罪證,那只能證明是迫害者的罪證,那些資料都是揭露江澤民犯罪集團是怎樣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我說,你們可以看看法輪功是甚麼,中共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我把中共的憲法拿出來翻開擺在訴訟科的姚科長面前,她無話可說。
這時我突然感覺頭好暈。丈夫當時也在場,立即找出血壓計給我量血壓,結果高壓二百五十五,低壓一百多。檢察院的人當時很驚怕,就草草收場回去了。下午訴訟科兩個女的又來到我家敲門,正好我兒媳在家,把她倆攔在門外樓底下,義正詞嚴的說:「你們三天二天來我家干擾,搞得我們不得安寧,她六十多歲的老人犯了甚麼法?我們家還一個近百歲的老奶奶癱在床上需要她照顧,你們再來我就對你們不客氣!」檢察院的人給了一張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就走了。
緊接著,本地同修又將我被迫害的一樁樁事件發往明慧網,同修們又一輪的往檢察院、公安處打震撼力更大的真相電話,救度公檢法的人;並往檢察院、公安處、法院郵寄真相資料與信件。本地同修還高密度發正念,我本人從迫害一開始就加強發正念的力度,每天除四個整點外又增加了三~四次,每次都在一小時左右,並清理自己空間場。這所有的一切使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因素大量的銷毀、解體,特別對鐵路運輸檢察院的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
我的律師也為我寫了無罪辯護交給了檢察院。
四、不起訴的正義之舉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鐵路運輸檢察院訴訟科的姚科長通知我第二天到檢察院聽候結果,我說不符合大法的我決不承認,也不簽字。她說:「保證對你非常有利」。
六月十六日下午,我丈夫陪同我到檢察院,姚科長拿來「不起訴決定書」給我看。我看到起訴我的鐵路公安處對我的起訴資料幾乎都是造假,寫我是小學文化(其實是中專),說我無業 (我是有單位的退休人員),說我準備到女兒處散發真相資料(我根本沒有女兒);他們收繳我的真相資料,真相幣二張翻牆軟件、共計四百三十八份,他們沒當我的面數,也沒給清單,根本與事實不符。這就是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學員任意造假、捏造罪名的具體體現。
而判決這樣寫著:「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南寧鐵路公安處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韓玉珠不起訴」。
從不起訴決定書中看,明白了真相的檢察院人員改變了觀念,他們曾兩次把對我的起訴退回公安機關,並兩次延長起訴期限。最後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經過這場迫害,我向內找自己的原因,找到了自己的很多的執著心,特別是強大的顯示心,不讓人說的心,證實自我的心,妒嫉心、怨恨心等等,我要不斷向內找,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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