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看守所位於佳木斯市郊區沿江鄉通往黑通村的路邊,四週一片荒野,門前聚集很多警車。在公訴人對陳靜進行詢問後,辯護人黃漢中律師和藺其磊律師針對案件的偵查情況進行了詢問:陳靜被抓後都在何處關押?關押期間受到的酷刑折磨、被扣押物品的情況,以及她修煉法輪功的情況。
當問及陳靜是否知道開庭消息等程序性問題時,陳靜答道:法院既沒有書面通知,也沒有口頭告知。在法庭隨後要求公訴人出示證據時,辯護人向法庭指出:開庭時間沒有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以及法庭設在監區內,這些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該尊重法律的規定。
法庭隨即宣布休庭,合議後,徵求陳靜意見,看陳靜態度堅決,就定於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再次開庭。
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佳木斯郊區法院再次在看守所非法開庭,旁聽席上有七、八個人,都是佳木斯市610支隊綁架、構陷陳靜的主要責任人李忠義安排的,還有一個人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來的,李忠義對他點頭哈腰。家屬只有陳靜大姐一人參加。黃漢中律師、藺其磊律師為陳靜進行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非法搜查陳靜住房,四千元錢丟失,要求證人張偉明(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於海洋(郊區公安分局)出庭作證。證人只是說明一下搜查過程,律師指出相關人員無視法律程序的行為。審判長強硬阻擋,不許律師發問,律師只有請書記員記錄當庭情況。
據說檢察院也找兩個「偵查人員」當證人,但沒出庭,公訴人卻極力說陳靜住處有建三江案件十一份材料,陳靜與建三江案有關係。陳靜否認這些事情。律師據理力爭,並律師依照法律條文指出訴江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
還播放了一段提審陳靜時的錄像,陳靜當庭揭露她被迫害、被酷刑折磨、被刑訊逼供等。當時陳靜大姐就明白了,酷刑是真實的,不是李忠義向她說的那樣。陳靜當庭宣讀了她的辯護詞,只讀了大約三分之一,就被強行制止,將辯護詞交於法庭。
整個庭審進行五個半小時。佳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原610)的李忠義從庭審開始到結束一直在布控。構陷陳靜的所謂「案子」前前後後都是李忠義在操控、督辦。
在家門口綁架、三十多次「提外審」 摧殘肉體與精神
陳靜家住佳木斯林苑小鎮,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多,正走出家門準備去交電費,被已在她家附近蹲坑多日的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劫持到小區的鍋爐房內,搶走她身上電費卡、燃氣單、家門鑰匙、現金三百五十元,並對陳靜家進行了地毯式的抄家、搶劫。當時在場的有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人,佳木斯市公安局所謂的「反邪教支隊」(610支隊)的王玉君、李忠義、梁華偉,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的李強等人。
陳靜被綁架到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友誼路派出所。在辦案區,陳靜被強制坐鐵椅子、戴手銬、做筆錄,並被強行拉到中心醫院體檢。陳靜拒絕配合,被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張偉明、警察洪剛、李岩、李豔(女)等按倒後灌水。後又將陳靜押回派出所扣留一夜。
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點多,陳靜被強行押入佳木斯拘留所。隨後,陳靜幾乎天天被「提外審」到郊區公安分局長青派出所。省公安廳的楊波等三個官員被稱「迫害法輪功的專家」,專門實施精神折磨,據悉省廳來的每人每天額外補助二百元錢;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張偉明、警察李強、胡賓、於海洋、張佳等對陳靜實施酷刑逼供。市公安局的李忠義暗中唆使郊區公安分局的人實施酷刑迫害,表面上卻到場唱紅臉裝好人,非常偽善。
一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李強、胡賓、張佳三個警察把陳靜雙手用繩子反綁,繩子另一頭繞過牆壁高處的暖氣管子,一警察拖起陳靜,另一警察拉繩子,陳靜整個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陳靜的頭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陳靜的兩腿,人呈一字形,吊約半小時左右放下,緩一會兒再吊。一警察拽繩子,另兩個警察抓住陳靜往牆上猛摔。胡賓用力掰陳靜的十個手指,致使陳靜的指甲縫出血。
約一月三十日,陳靜被拉到郊區醫院強制輸液,因藥量過大輸液速度過快,導致陳靜右手右小臂嚴重腫脹,比原來的手臂粗了四、五倍。當晚回拘留所時,拘留所拒收。張偉明、李強把陳靜押回長青派出所,將她銬在鐵椅子上,並使勁往下按陳靜腫脹的手臂。次日凌晨又將陳靜押回拘留所。二月四日下午,經李忠義一天的威脅後,下午五點再次到中心醫院體檢,約晚七點被押到看守所轉刑事拘留。
二月八日是大年初一,李忠義等人又來提審陳靜,威脅恐嚇陳靜說出前段時間去香港的目的。陳靜說去香港是我的自由,我所做的不違法,其它沒甚麼可說的。李忠義對陳靜說,那你就等著「提外審」吧!
陳靜年邁的雙親及兩個姐姐因陳靜遭迫害心急如焚,國保警察楊波、李忠義等利用親人害怕的心理,進行煽動仇恨、挑撥離間。陳靜的父母、大姐從外地遠途趕到佳木斯,楊波、李忠義等多次把他們帶進看守所,弄出對陳靜進行施壓、逼供的鬧劇。
國保警察們不讓陳靜請律師。四月十日,陳靜聘請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陳靜,警察李忠義就又把家屬從大慶折騰來,逼陳靜辭退律師。
六月十五日,構陷陳靜的所謂「案子」移送到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幾個月來,所謂的「卷宗」從郊區檢察院到郊區公安分局往返數次,進行所謂的「偵查補充」,後來移送到郊區法院。
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陳靜,然後到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公訴科的楊敬娟說:陳靜案卷宗於十月十七日已送郊區法院。律師問:為甚麼不通知我一聲?她搪塞。然後律師又去郊區法院,律師被告知:陳靜十二月十三日開庭。
相關人信息:
審判長:樸雪梅
刑庭庭長:李彩虹
公訴人:楊敬娟
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所謂的「反邪教支隊」):
地址: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 888號,郵編154004
總機:0454-8298114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8298142
副支隊長李忠義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華偉13199140111
王忠杉13504546999、04548298230
佳木斯市郊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號,郵編154003
電話:0454-8299345
門衛:0454-8288320
院長孫士河
常務副院長夏懷忠13945477800
政工幹事王環宇13846131237
刑庭法官樸雪梅0454-8288386(構陷陳靜案主審法官)
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地址:佳木斯郊區檢察院友誼路 112號郵編:154004區號:0454
收發室: 0454-8288788
接待室; 0454-8288700
辦公室 0454-8288715
政工科 0454-8288708
民行科 0454-8288756
劉建平 (檢察長) 13945485736
王元錄 (檢察長) 13555588177
王雄志 (副檢察長)辦公室 0454-8288703 手機 13359547979
呂偉東 (副檢察長)(沒有號碼)
張賢智 (主管控申副檢察長)(沒有號碼)
楊敬娟 公訴科 0454-8288727
劉文靜 公訴科 0454-8288727
雷玉萍 反瀆職侵權局 13512694111
趙向東 批捕科 13845476157
李宏偉 反貪污賄賂局 13945451164
張志剛 反貪污賄賂局 0454-8288731
路長林 政工科 13009766663
王 琪 檢察員 0454-8288788
控告申訴科(1) 0454-8288758
控告申訴科(2) 0454-8288759
以下檢察院成員不知道具體職務
張 英 13846166333
趙會軍 13845415780
初佳斌 13512672888
畢延清 13846166156
李 浩 13208419999
郭曉軍 13945497079佳木斯市郊區法院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號 諮詢電話8299345
郵編:154003
院長 李紀奎 6116701 7622380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長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長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長 范繼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長 高洪偉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長 夏懷忠 6116705 13945477800
辦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張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幹事 王環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監察室 6116781
調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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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 6120148
食堂 6116782
微機室 611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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